桂林学院

本地宝 > 教育 > 学校大全 > 桂林学院
桂林学院 民办
  • 详细地址:
    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 学校性质:
    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3641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4.0
生活满意度: 3.8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桂林学院学校简介
  

桂林学院(Guilin University,代码:13641)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国有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学校前身系广西师范大学与社会投资方于2001年5月合作创办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4年1月,经教育部确认取得“独立学院”办学资格;2021年5月,教育部致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转设并更名为桂林学院。

——宗旨定位清晰明确。桂林学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至善”办学理念和“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校训精神,立足“两型”(应用型、教学型)、“两性”(地方性、综合性)和“一化”(国际化)发展定位,坚定“规范高效、特色鲜明、质量与就业双优的国有民办城市型大学”发展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具有“至善”品格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位置优越环境优雅。桂林学院地处“山水甲天下”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坐落于全球十五条最美河流之一的漓江之畔。东临桂林市雁山区中心环线大道,交通便捷通畅。东向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隔路“门当户对”,近邻雁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桂林植物园、桂林融创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号称“桂林佳境、一园看尽”的雁山园。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间有“育善林”曲径通幽、松香四溢、竹韵袅袅。先后被评为“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优秀学校”,目前正创建“广西绿色学校”。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桂林学院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83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含在建)52万余平方米,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功能齐全的教学行政区、学生公寓区、教师公寓区、体育运动区及“至善”“弘善”“乐善”三个广场,建有多功能“至善”“弘善”两个讲堂及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体育运动区集标准田径场、五人或七人制小足球场、排篮球场及室内球类馆于一体。公寓式学生寝室全部安装了空调、洗衣机并定时供应热水,连廊式“至善楼”教学楼群同时可容纳近六千学生上课,实行社会化服务管理的“乐善食府”被评为“广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

——师资满足教学需求。桂林学院设有语言文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传媒学院、设计学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至善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实行教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现有专任教师710余人,其中自有教师490多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30.4%,博(硕)士学位教师占比为66%。自有教师中,有博士12人,博(硕)士研究生生导师12人,“双师型”教师近百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入库导师4名、广西高校卓越学者1名、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名、广西高校“千骨计划”6名及桂林市会计拔尖人才1名。

——教学水平稳健提升。桂林学院按“一体三翼四集群”(以城市服务类专业群为主体、教育文化类和工程技术类专业群为左右翼、体育康养类专业群为尾翼)框架布局学科专业,开设普通本科专业52个,涵盖经、管、法、文、教、艺、理、工等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12640多人。建有广西民办高校重点建设专业8个、广西高校特色专业2个、广西高校转型试点专业(群)1个、广西高校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和一流本科课程5门。获得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9项,广西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3项。成功承办全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7年年会、广西高校第三届“千里杯”(大学组)足球联赛和广西高校第18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总决赛。

——产教融合扎实推进。桂林学院大力推进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路径的转型发展,按照“以共建为基础,以共育为支撑,以共管为保障,以共赢为目标”的原则,先后与浙江名淘集团、广州粤嵌集团、东软集团、中软国际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了“名淘电商学院”“粤嵌电子工程学院”“东软软件学院”“中软国际大数据学院”等一批产业学院。以名淘电商学院为依托,与桂林市商务局共建“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和“电商项目校园孵化及运营中心”,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共建数字出版专业、与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共建法学专业,等等。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2018-2021年连续四年蝉联“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至善文化氛围浓厚。“至善”作为办学理念,既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能力,昭示着桂林学院着力倡导的大学文化及精神建设本质上是全校师生以校训精神为引领,持续涵养善德、崇尚美好、追求卓越,最终实现境界达成与能力提升的过程。学校建立健全“一日一善行、一周一善扬、一月一善评和一年一善集”工作机制,形成了浓厚的“至善”大学文化氛围,先后荣获“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和“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

——学生奖助体系健全。桂林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为主要渠道,以学生勤工助学、各类专项助学金和由杰出校友、合作企业、社会各界捐设的奖学金为重要途径的奖助体系。完善的“奖、评、助、贷、勤、补、免、减”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先政策,对品学兼优和在不同领域成绩突出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专项助学金,对优秀退役大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对毕业生进行个性化补助等,实现了学生“优”有所“奖”“困”有所“助”全覆盖。

——办学赢得广泛认可。桂林学院于2011年11月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广西首批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之一。2021年3-5月,经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专家组实地考察、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定和教育部批准,桂林学院独立设置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桂林学院创办21年来,学校先后斩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广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广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卫生优秀学校”“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优秀民办高等学校”等一系列集体荣誉和奖项。

——同行有你未来可期。名城孕育名校,名校滋润名城。着眼于“十四五”,桂林学院全体师生将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为己任,对标对表落实教育部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转设为桂林学院的函》的部署要求,全力奋战“四项重大任务”(全面完成校园二期工程建设、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深入推进校企协同产教融合、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六项建设工程”(党的建设工作固本强基工程、师资队伍建设提质增量工程、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拓展工程、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工程、治理与条件支撑力增强工程、平安和谐绿色校园建设工程),为全面建成“校城双向赋能融合发展新典范的国有民办城市型大学”而不懈努力!

更多信息>>
桂林学院院系设置
桂林学院专业介绍
桂林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桂林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更多信息>>
桂林学院录取分数线
桂林学院考研分数线
桂林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序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的重要基础”,要“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从重视改善民生,促建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具体事项请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执行。

“英才奖学金”:考取研究生的奖励3000元/人。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广西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县级学生资助部门受理,农业银行代理。具体流程如下: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七、赴基层单位工作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第一线。

 

广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名单

 

南宁市(2):隆安县、马山县

柳州市(2):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桂林市(1):龙胜各族自治县

百色市(10): 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

  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

  西林县

河池市(9):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

  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2):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崇左市(2):天等县、龙州县

 

符合条件的我院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需要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工处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向学工处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原件一份)。

3、学工处通过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在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正式确定后(大概需两个月)通知相关学生提供转账委托书和相关银行卡号,将补偿学费直接汇至学生指定账户。

 

八、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次年毕业的学生,报名应征入伍时也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被批准入伍的毕业生材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待次年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由学校统一上报,实施代偿。

 

预征报名及学费补偿工作的实施流程:

1、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报名。相关网址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zbm.chsi.cn(教育网)。

2、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网点击“实名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注: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才可通过注册)

3、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15日,若在此之后仍要报名的,在6月30日前可到当地武装部现场报名。(填写补偿学费账户必须为桂林本地账户,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必须填写父母长期可靠的联系电话,否则可能影响往后的补偿款发放)

4、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5、《预征登记表》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辅导员填写鉴定意见,签名及联系电话,到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6、院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7、6月30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8、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在《补偿代偿申请表》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9、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生源地预征对象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优先征集。

10、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11、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12、高校收到补偿款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将补偿款发放到毕业生指定账号。

九、勤工助学

具体事项请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结束语

新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我们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校的资助工作也将会更加关注。“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我们的工作目标!

更多信息>>
桂林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干净整洁、菜品丰富的学生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生活费用方面,因桂林物价较低,我院学生一般600/月左右即够生活开支。同时,我院提倡学生节俭,校园内不设置高消费的商业项目,但校园商业门市点完全能够满足师生的日常日用需要,宽敞、洁净、内容丰富、营业时段连续的食堂也能满足来自各地师生的饮食需要。

更多信息>>
桂林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桂林学院收费项目
桂林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西高校名单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 地址:
    学校网址:https://www.gue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guet.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编:541004
  • 电话:
    0773-2290010
  • 官网: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