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 联系电话:0772-3517066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639
- 官网:
- 招生网址:
柳州工学院创建于2002年,前身为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与广西科技大学共同举办。2020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更名为“柳州工学院”。
学校位于广西工业重镇、历史文化名城柳州市,校园占地面积1283.21亩,总建筑面积42.54万平方米,总投资逾17亿元人民币,教学科研设备值总量超过1.5亿元。拥有配套设施先进的教学与实验实训楼群,建设有基础实验中心、金工实习中心、各专业实验实训室、仿真实验实训中心等200余个实践教学平台,图书馆纸质馆藏书约185.21万册。
学校建有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拥有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第一批广西高层次人才、自治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柳州市政府签约理论专家、柳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一批优秀教师,现有专任教师812人,其中65.64%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2.73%具有高级职称。
学校立足广西,面向全国,紧密结合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形成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现有10个二级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个产业学院(标准化学院、软件学院),4个教学部(数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外国语言教学部、公共艺术教学部),开设4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突破16000人。
近年来,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核心的协同育人体系。学校各二级学院先后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及校企合作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国内100多家企业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并成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行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学校教学的各个环节。
学校十分重视大学生的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创新型人才。学生在国内外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等荣誉十余项。学生自行设计、制作的赛车,多次代表中国大学生车队,参与国际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并获佳绩。在全国机械设计创新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各级各类竞赛中,我校学生共获全国性奖项400余项。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柳州工学院始终秉承的办学理念。我校是第一批加入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成员,是广西首批4所新建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之一。近年来,我校教师获得授权专利520项,知识产权总数排名全区33所本科院校第10位、全区同类学校第1位。根据2020年武书连中国独立学院排名显示,学校自然科学类以A+等级排名全国第九,工学以A+排名全国第六。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扬“笃志勤学、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秉承“德为先、质为本、重应用、求创新”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开阔视野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欢迎,连续多年就业率达95%以上,曾先后获得“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当前,学校广大师生正凝心聚力谋发展,为把柳州工学院建成区域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更多信息>>奖学金设置
我校共设:
奖学金名称 | 金额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国家助学奖学金 | 3500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5000 |
学生奖学金 | 2500 |
天翼奖学金 | 6000 |
困难生资助办法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工
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根据《高等学院资助
贫困学生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5〕115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困难补助包括特殊困难补助与临
时困难补助。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册贫困生可申请特殊
困难补助:
(一)身体残疾或有病不能参加勤工助学的;
(二)有较重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正在治疗中的;
(三)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或一方已逝世,家庭
无正常经济来源的;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五)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学生;
(六)因为政策性或非学生个人及学生家长个人主观原
因而不能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当年没有获得勤工助
学岗位的。
第五条
补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特殊困难
(一)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纪律
处分的;
(二)主观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三)已获得资助含各类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酬金等
总计达2000元及以上的。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等级和补助金额
(一)学生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原则上每学年总额不超
过3000元/人。
(二)特殊困难补助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500-3000
元/人·次;二等:1000-1500元/人·次;三等:500-1000
元/人·次。
第三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七条 不属于在册贫困生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
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
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且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
家庭支付能力的;
(二)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
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
的;
(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
本生活的。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金额
1000
(一)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
元/人、每学年总额不超过2000元/人;
(二)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
病症住院的补助
1000-1500
元/人;
人;
(三)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的补助
500-1000元/
(四)学生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较大损失,导致
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补助300—500元/人;
(五)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
助由学院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章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第九条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如下:
(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科技大学
鹿山学院困难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汇同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必须完整,各级单位核实人签字、单位盖章、联
系电话等项必须真实);
(二)班委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报所在系审核;
(三)所在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提交学院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院审
批结果造表报学院计划财务部发放困难补助;
(六)困难补助随时申请,随时办理。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获得困难补助学生的跟踪考察与管理
(一)受补助学生由所在系进行跟踪考察。考察的内容
为: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态度和成绩;家庭经济有否改善;
使用补助款情况等。
(二)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获助档
案,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培养他们
自强自立精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科技大
学(筹)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院
发文〔2012〕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