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东南路新世纪大道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524
我院是广西一所经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艺术设计类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座落于广西最南端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的亚热带滨海旅游开放城市——北海市,临近全国闻名的“天下第一滩”——银滩。学院占地400多亩,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园林式的校园规划,优雅、安静的学习环境,教学及生活设施齐全,公寓化管理,生活条件优越。
建校以来,学院秉承“以德育人,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坚持特色办学,建立了“2+1” 北海+北京两地学习的办学模式,学生第三年在北京学习,部分专业的课程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及北京服装学院协助完成;借助首都北京政治、文化、艺术中心的优势,开阔学生的视野,为学生提供升本和广阔的就业机会。
学院坚持以高质量的教学水平提升学院品牌,聘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原主管教学副院长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道德”的校训精神,努力为社会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和创新能力强、身心健康的高级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建设成为北部湾的设计人才培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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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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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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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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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考艺术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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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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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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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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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科(高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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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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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第三批专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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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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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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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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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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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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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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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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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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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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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艺术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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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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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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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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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高职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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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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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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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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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科录取批次(A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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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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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高职第二批(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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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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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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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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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科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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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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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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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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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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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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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录取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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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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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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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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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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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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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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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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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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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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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零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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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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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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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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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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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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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高职高专(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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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九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对英语等单科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二十条 我院承认各省的美术联考成绩,我院在全国招生省份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不设艺术类统考的省市(市、自治区)承认其他高校的艺术考试合格证。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学院每年设置一、二、三、四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二等奖学金400元,三等奖学金200元,四等奖学金50元,每年设置特等奖学金,奖学金为2500元。
二、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3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一、二等奖,一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半年1250元;二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半年750元。按月发放资助金额。
(五)、广州助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3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分一、二等奖,一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半年1250元;二等奖助学金每人每半年750元。按月发放资助金额。
(五)、广州助学金
1.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1000元。
二、学院设立学学生资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促进学生自强自立。
学生宿舍
公寓式住宿,住宿费:1000~1600元/年。学生宿舍热水供应:学生公寓楼 已接入热水管进宿舍,每天定时按量供应,学生可直接在宿舍内洗热水澡。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收费(收费许可证号:6822531)。
第一、二年学费:9500~9800元/年;住宿费:1000~1600元/年;所有专业按学院教学规定须自备电脑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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