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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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548
综合满意度: 4.0
环境满意度: 3.8
生活满意度: 3.8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广西财经学院学校简介

    广西财经学院是广西唯一独立设置的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广西省会城市南宁,前身可溯源至1960年创办的广西商业专科学校和1963年成立的广西财经学校。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和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广西财经学院。2010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顺利实现由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转型。2011年,学校抢抓机遇,成功申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成为会计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经国家外交部和教育部审批,中国—东盟金融与财税人才培训中心落户学校。2013年,学校获广西特色高校立项建设单位。2014年,学校获批广西高校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2016年,学校获批教育部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立项和教育部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获批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现有明秀校区、相思湖校区、防城港校区3个校区,占地2008亩,设有14个教学院(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和3个教辅机构,25个科研机构。截止2016年10月,拥有全日制在校生25159人,其中:普通专科生5941人,普通本科生18792人,研究生137人,留学生289人。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74.7%。就业率达到94.77%。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有教职工1434人,其中专任教师109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794人,占专任教师比例为72.78%,正高职称89人,副高职称285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比例为34.28%;拥有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广西优秀专家、广西教学名师、首批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组成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校以来,共获批国家级人才培养实验区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自治区特色高校建设项目1个,自治区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项,自治区级紧缺人才专业项目1项,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专业(群)25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3门,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2位,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国家级教改项目3项,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立项117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18项。

    学校坚持创新兴校,学科专业建设取得长足进展,科研实力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不断增强。学校现有51个本科专业,25个专科专业,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企业管理、国际贸易学、农业经济管理、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社会保障等11个广西高校重点学科或特色优势学科;是自治区学位办立项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高校,重点建设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3个授权学科,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等3个支撑学科,以及税务硕士、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点;2011年成为广西首家会计硕士培养单位,截至目前,已招收4届学生并顺利通过中期考核。学校拥有5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6个自治区级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200多项,其中,国家级67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9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79项。

    学校坚持以国际化视野实施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和加强与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7个,ACCA国际会计实验班2个;具有独立组织ACCA笔试考试资格并接收境外学生参加考试。

    学校坚持践行“诚以修身,信以立业”的校训,持续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培养和增强学生“四种能力”为导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连续9年荣获“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还先后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谐学校、卫生优秀学校和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先进单位、广西高校资助贫困生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南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和谐、日新”的大学精神,着力打造财经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学生作品获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奖项10余项,连续3年承办广西“挑战杯”比赛;成功培育莲湖经济论坛、企业经营沙盘模拟大赛和“菁英会计”专业技能大赛等12项校园品牌项目,获ERP(企业经营沙盘模拟竞赛)、会计专业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120余项;拓宽实践育人新平台,成功打造大学生骨干暑期“实岗挂职”社会实践活动品牌项目,育人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

    学校注重内涵式发展,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服务社会,大力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校办学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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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院系设置
广西财经学院专业介绍
广西财经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财经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的招生批次共有6个批次,分别是:

(1)本科提前批: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本科第二批:所有本科专业;

(3)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

(4)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

(5)高职高专普通批:所有高职专科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摘2017年招生章程)

第十条  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摘2017年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入学注册学籍后的转专业按照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财经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有证据表明学生确有专长且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无不得转专业规定情况的,经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考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以转专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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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根据国家的资助政策,我校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一年级学生)。

(5)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监护人共同向户籍所在地资助办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贫困证明向户籍所在当地资助办申请办理;在校生凭学生证、缴费通知单和贫困证明回生源地办理。目前,广西全区已全面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它是学生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

(6)“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7)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困难生资助办法

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影响上学的学生,请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填写其中的《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住地(乡或镇以上)民政局盖章,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盖章),到户籍所在地资助办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9月30日。助学贷款问题请咨询所在地资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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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我校的住宿费为3201200/人·学年。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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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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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经学院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广西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我校实行按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方式收费,涉外专业采用学年制收费,其余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采用学分制收费。
    普通本科生平均每生每年学费为4200-4600元;国际教育学院中美、中英、中法、中澳中外合作项目,每年收费为30000元/生(含培训费);国际经济与贸易(东南亚贸易方向)本科专业中泰、中越合作培训项目每年收费20000元/生(含培训费);
    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学费为7900元;会计(金融与会计)高职专科中法合作办学项目每年收费为20000/生;会计(国际会计)高职专科,ACCA(初级)中马合作办学项目每年收费为20000/生(含培训费)。
    以上均不含住宿费和教材费。我校的住宿费为3201200/人/学年。教材费按实收取,各项具体收费标准最后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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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学校网址:https://www.gue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www.guet.edu.cn/zs/ 招生咨询电话:0773-2290010(兼传真) 招生咨询邮箱:zhaosheng@guet.edu.cn 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编:541004
  • 电话:
    0773-22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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