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学校地址:广东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园区,邮政编码:527400。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760
广东云浮中医药职业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云浮市政府举办,学校座落云浮市新兴县教育园区。学院分三期建设,按照讲求质量、讲求效益、规模适度、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初期规模效益打基础、中期改革创新促发展、长期质量特色创品牌的发展思路。
校园规划用地1125亩。将按照高起点、前瞻性、科学性、特色性的原则进行规划,规划做到一步到位,建设将分期实施。设置行政办公、教学实训、体育运动、后勤生活保障等区域,既保证教育教学使用功能的需要,又不浪费资源。用地指标要满足各类用地功能,在建筑用地内除保证校舍建筑外,要布置道路广场、零星绿地、中草药生态园等。在校舍用房上要多考虑公共用房的平台,如公共教室、公共实训实验室、公共活动室等,由学院统一规划建设和安排使用,资源共享以提高使用效率。规划生态校园、节约用地、校舍建筑均采用绿色建材、保温节能等,致力建设绿色生态校园。
校园规划中要注重中医药文化与校园文化相融合、教育建筑与中医药特色相结合的原则,在规划用地上为校企合作、引企进校合作办学等预留用地。校舍功能应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灵活性、可变性,以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变化专业调整和设备更新的需要,也考虑社会培训任务的需要,具有前瞻性以适应学院未来发展的需要。
学院终端办学规模10000人,初期按在校生4500人进行规划,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395亩,首届开设5个专业:中药学、药学、中医康复技术、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以后随着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和学院发展实际情况逐步增设中医、中医骨伤、中西医结合、中医药美容、临床医学、预防保健、食品检验等专业。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
奖学金设置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宿舍
目前学校已建设10幛学生宿舍 约47630平方米,均为四人间,配置有空调、热水、一体化床桌柜等生活设施;食堂 5356.00平方米,可满足3000人就餐,环境优美舒适。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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