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白云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 从化校区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 邮政编码:510520。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4592
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广州市唯一一家公办卫生类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02年,是百年历史名校和南粤医护摇篮。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为社会培养培训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卫生技术人才,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占地面积664.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分白云、从化、天河、越秀四个校区。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9300余人,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占64.8%,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占43.6%。学院开设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和口腔医学技术等13个专业,其中护理专业是广东省示范性建设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是广东省首批二类品牌建设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是广州市示范专业;药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是广州市示范性建设专业。
学院建有护理、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基础医学、公共基础等九大实训(实验)中心,其中护理技能实训中心是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广州市高职高专院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助产专业实训基地获得广东省高职教育质量工程省级实训基地建设立项,养老服务与健康管理公共实训中心为广东省高职教育公共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学生技能水平高,在国家和省、市等各级各类竞赛中屡获佳绩,各类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和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同类院校前列。
学院是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广州市第111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国家卫计委卫生行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院校培训点及指定的院校考点、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ISPN)考点、教育部全国医护英语等级水平考试(METS)培训点及定点考场等;开展了养老护理员、育婴师、妇幼保健员、卫生检验员等12个工种的鉴定及其他考证等工作,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应有的服务。
为适应卫生技术人才的发展,学院非常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与新加坡、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境外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搭建了境外实习、学习和就业的平台,目前已经有毕业生实现了在境外医疗机构学习与就业。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高职“3+证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文理科类、“3+证书”类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二条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奖学金设置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在校专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优秀实习生。
第三十一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三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