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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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佛山校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高尔夫路 邮编:528225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 邮编:510075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4407
综合满意度: 3.2
环境满意度: 3.5
生活满意度: 3.3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学校简介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艺术院校,有着60余年的办学传统,曾用名广东人民艺术学院(1969~1978),其前身为国家重点中专广东粤剧学校、广东舞蹈学校(广东粤剧学校成立于1958年,广东舞蹈学校成立于1959年),201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合并升格为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学校积极对标推进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坚持面向国内外文化艺术前沿、面向国家文化战略需求、面向区域经济文化社会需求,主动对接广东和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建设,坚持内涵建设、创新引领、特色发展、开放办学的发展理念,聚焦艺术+,积极探索新师范、新文科建设发展,学校是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职业艺术院校。

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主管,属国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注册地广州市,分东校区、西校区,校区间隔30公里,交通便利,占地面积320多亩,建筑面积132230平方米。学校主要承担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等任务,开展文化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承担文化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文化艺术、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国内外、校际教育的合作和学术交流。学校文化艺术类专业设置齐全,下设有:戏剧系、舞蹈系、音乐系、艺术设计制作系、社会文化系、文化创意系、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等8个教学系部,涵盖文化艺术、教育类等34个专业。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472人,其中专任教师350人,具有副高职称60余人、正高职称6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8人。

学校坚持服务于文化艺术产业需求导向,办人民满意的大学,通过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传统优势专业内涵建设,强化艺术教育、艺术表演专业特色建设,突出面向新时代文化艺术产业需求的艺术人文科技融合建设,探索拓展“艺术+人文""艺术+生活"“艺术+教育”“艺术+科技”“艺术+管理”等艺术服务型人才培养方向。学校2020年1月顺利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学校是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广东省首批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学校、戏曲表演专业被评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被评为全国第二批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获中央财政支持。对接产业链构建出戏曲表演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以及现代流行音乐、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传播与策划专业4大校级专业群,初步形成服务于广东省文化产业“集群发展、突出重点”的高职艺术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立足广东,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服务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对标国家“双高计划”绘制的职教发展蓝图,建设艺术+交叉学科专业群,打造艺术表演人才培养基地和高素质文化艺术“双技”人才培养基地,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努力将学校建成文化艺术类专业齐全、岭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艺术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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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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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本院大学二、三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大学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大学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标准为: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最高年限为学制加13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我校随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寄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新生可通过“广舞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阅各项资助政策。未缴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入学新生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于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助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辅。

 

四)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五)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七)学校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18.3元/小时。

3.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本院大学二、三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学院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人,学院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人,学院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人。

4.学院助学金

学院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院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人,学院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人。

5.社会资助

广发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的大一、大二贫困生。广发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八)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高等教育阶段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省内公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免交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在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再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与其他省财政设立的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2018年秋季学期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生活费补助。省外就读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全日制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发放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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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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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大学城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 广州国际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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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8711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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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5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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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8528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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