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市新路北段669号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 联系电话:020-84560798、84560708、8456766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065
- 官网:
- 招生网址: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于1984年创办,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著名科学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名誉主席钟南山担任名誉院长。
学院现有番禺校区(毗邻广州大学城)、广州开发区产教融合基地、越秀花果山校区,地理位置优越,校园环境优美。学院为国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学院职教联盟牵头单位,拥有全国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广东省大功率智能控制电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高校高端电源系统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高职院校智能电气装备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广东省高校大功率高可靠电能变换与控制科研创新团队、广州市高新技术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省、市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广州市众创空间。学院立足服务广州开设科技及商贸两大板块,设有11个二级学院,七大专业群,开设27个专业。其中国家级重点专业4个,广东省重点(品牌)专业8个,市级特色(产业、校企合作示范)学院4个。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35.3%,硕士以上学位占79.6%,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院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服务荣校”的办学理念,遵循“厚德、砺学、修技、至善”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注重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遵循创新发展、质量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协调发展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走“科技助推产业,商贸服务经济”的发展路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建设发展,为区域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已达六万多人。学院现为国家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拥有教育部及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9个。深度对接属地、产业需求,构建“四元协同、五创并举”产业学院建设模式,牵头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现代产业学院职教联盟,获得了国家省市、媒体等多方关注好评。
学院大力实施创新强校工程,推进“政校行企”协同创新,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现代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了设备先进、特色鲜明的校内实践基地13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7个。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省级校内外实训基地13个,近三年参加技能竞赛获省级以上奖项400余项。
学院立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与商贸两大板块,努力创建省内知名、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高职院校,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学院招生就业连续多年保持两旺,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98%,企业满意度超过95%,为培养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迫切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2.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4.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6.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7.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9.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注册,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7.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
8.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
9.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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