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92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为将今年的招生工作做好,我院特制定如下录取原则:
1、 严格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有关省、自治区政府及考试中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环境。
2、 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如未完成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3、 尊重考生的第一志愿,如确因为专业人数额满,才调剂到考生的第二志愿。
4、 对符合国家规定照顾条件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排名进行录取,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加分和降分的录取政策。
5、 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标准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7、 所有专业招收考生语种不作限制。
8、 对进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贷措施:
1、 学院设有奖学金制度,奖励学习优异的优秀学生。其中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每学年评选一次。
2、 学院设有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金,并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3、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对于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有多种形式资助:
①学院提供适当的勤工助学项目,让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在校自身的课余劳动,获得一定的生活费补助。
②设立助学金制度,学生提供当地民政局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后交学院,再填写申请表由学院审批。
③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可贷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