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大源北28号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715
学院概况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专门培养“涉外型人才”的普通高校,由广东维城(海外)总公司投资创办。是全国中外合作院校示范单位。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广东省省长叶选平为本院亲笔题写校名。原广州市副市长
特色“涉外”
学院下设外语学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管理系、经贸系、计算机系、汽车与电子技术第、电子商务系、艺术系等,现有23个专业35个方向。 并与国内知名大学和国外知名院校联合举办10个专业的专升本学历教育。
为充分体现“涉外经济”办学特色,学院以培养“涉外经济”型人才为重点,采取“外语+职业技能+综合素质” 的培养模式,强化外语,计算机技术等教育,拓宽专业知识面,突出素质教育,实行“双证书”教学。
学院根据学生毕业时的不同需求,实行“三个方向”的分流策略,为毕业生搭建了一个出路平台。
第一个平台是为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学生到国外继续深造搭建的。学院通过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法国等国家的多所院校合作办学模式输送学生出国完成本科学士学位的学习,或通过境外就业来满足学生的出国需求。
第二个平台是为有志于国内继续深造的学生搭建的。学院通过与中国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等知名大学联合办学,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专本相沟通或网络教育的形式,在本院读大专的同时完成专升本的学习。
第三个平台是为学生毕业后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搭建的。学院通过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就业素质,获取相关的专业技能证书,充分利用学院的就业信息网络,实施“就业放心工程”,安排推荐毕业生就业。
数字“涉外”
学院绿树成荫,花团锦簇,校园占地面积近1000亩,在校生近7000人,建筑面积14多成平米,藏书30余成册。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和管理队伍,专兼职教职工5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5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43人,外籍教师12人。
学院建有自助银行、医务所、餐厅、运动场、电子阅览室和设施完善的学生公寓(配有独立卫生间、阳台 、电脑台、衣柜、网络端口和热水器等)等生活设施;有计算机、语音室、数字电路、模拟电路、电脑装配与维修、会计电算化、网络技术、计算机绘图、汽修、服装设计、陶艺、医疗等50多个教学实验室;有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会计模拟、酒店、办公自动化、证券交易等20个校内外实习场所及适应网络资讯朝代教育的学院网络中心,构建了学子求学、生活的理想之地。
和谐“涉外”
学院坚守“走向世界从这里开始”的办学理念,以培养“涉外型人才”为重点,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宗旨,采用“2+0.5+0.5”(即两年专业教育+半年校内实习+半年校外实习)的培养模式,强化外语(外语口语课全部由外
学院坚持“诚信做人,勤奋学习、技能立足”的育人理念,为学生配有专职辅导员和生活指导老师,时刻把握着学生的学习与生活情况;设有心理辅导室和职业发展测评室,及时对学生的心理、学习生活、专业学习和职业方向等提供指导。各类学生社团自主运作、自主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极大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他们“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安排,就业指导与就业跟踪工作。经过多年的 开拓,已建成了系统的就业信息网络,与珠江三角洲的数百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用工合作关系,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7年我院的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7.45%,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05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广东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是广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办学层次:专科,校址:广州市沙太中路大源金龙路32号,联系电话:020-87435769或87466660,网址:www.gziec.com。
第二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一定的比例投档给我校,若第一次投档数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数,按计划数的一定比例设定学校必录分数线,若第一次投档数未达我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划入学校必录分数线,不足部分经广东招生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条 在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档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档案,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数未达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划入专业必录分数线,不足部分在后续专业志愿中补足。
第六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以高考成绩的总分为依据,不考虑单科成绩。专业必录分数线的确定主要考虑高考成绩总分,同时也适当考虑直接相关的单科成绩。
第七条 凡在必录分数线内的考生,除身体条件、政审不合格或专业不服从调配外,原则上给予录取。
第八条 我院2005年计划招生2950人,其中普通高考类2450人、高职类500人。普通高考类除在广东省招生外,还面向全国部分省区招生。高职类全部在广东省招生。
第九条 考生健康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广东省招收的普通高考类各专业选考科目,除艺术设计专业选考科目为美术术科、历史外,其余专业均为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英语(2);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拟录的考生,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批录取后,发放有省招生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项目标准收取学生费用。如学费、住宿费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收费标准。
学费: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为88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为9300元/年;其他专业为8500元/年。住宿费:1000-1500元/年(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第四章 奖学金设置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困考生按时注册入学,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可为其申办助学贷款。学院为奖励学生和帮助毕业生出国留学深造,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此外,学院董事局执行主席康正先生个人出资30万元设立“奖学专项基金”和“出国援助基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05年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广州涉外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二十日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学院一切收费均按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9800-11000元/年,住宿费1200-1500元/年。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