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腾路245号(龙洞校区)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石井校区)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2960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广东省唯一一所培养司法警官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司法行政工作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法治文化传承创新基地。学院为副厅级建制,归属省司法厅管理,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毗邻华南植物园和龙眼洞森林公园,环境优雅,交通便利,周边高校众多。学院占地面积13.2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189人,教授16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人,副高级职称74人,校内兼职教师51人,校外兼职教师13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120人,具有双师资格教师114人,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校级优秀团队11个,“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2人,校级培养对象8人,2人入选省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1人”,珠江青年学者1人,校级教学名师2人。
近年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项,有省部级精品课程11门、校级精品课程64门,出版“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教材或参考书62部,获得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立项3部。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项比赛和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多项。在校大专学生4300余人。学院建有充足的多媒体课室,并建有设施完备的司法鉴定中心、模拟监禁中心、心理矫治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实训中心、模拟法庭、亚伟速录实训室、司法鉴定系列实验室、安全防范技术实训室、网络信息安全协同创新实训中心和监狱特警防暴训练协同创新基地等校内实验实训基地。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个、省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3个、省级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此外与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合作建立了57个校外实训基地,形成了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的警体馆为学生警体训练和技能实训提供了充足的场地和器材。学院图书馆共有纸质图书34.42万册、电子图书25万余册,另外还有中国知网和超星移动图书馆等学术资源数据库,能满足师生学习、资料查询、专业研究等方面的需求。
学院设公共基础部、警体技能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警察系、信息管理系、法律系、司法鉴定系、安全保卫系、继续教育部等9个教学机构,开设刑事执行等14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分别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专业和广东省重点专业,刑事侦查技术专业为省级品牌建设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警务、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7个专业成为国控专业。
学院与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合作办学,设有法律专业(本科段)自考班,结合我院专科课程学习进行本科助考辅导(学习周期2年)。本科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实现专本套读。
学院服从、服务于法治广东、平安广东以及政法系统队伍建设需要,遵循“警魂塑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秉承“忠诚、明法、勤学、强警”校训,以创建高水平司法警察职业院校为目标,以塑造刚毅、责任、奉献的警察职业品质为核心,着力培养富于法律智慧、正义良知,拥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近十年来,我院学警积极参与铁路春运、广州亚(残)运会、深圳大运会等重大安保活动,获得社会的好评。建校以来,我院毕业生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在政法战线上忠诚奉献、建功立业,以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能打硬仗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9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并按规定批次投档,学校视生源情况可申请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委员会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档到各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伍士兵)、“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来源于2018年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2000元,占学生总数2%;二等奖学金为1500元,占学生总数4%;三等奖学金为1000元,占学生总数10%。
困难生资助办法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校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级新生缴费清单表
(单位:元)
类别 |
专业 |
学年 |
应收费项目 |
代收费项目 |
总计 |
|||||
学费 |
住宿费 |
应收费 小计 |
课本费 |
警服费 |
新生 物品费 |
代收费 小计 |
||||
普高类(含依据学考成绩录取) |
社会工作 |
第1学年 |
5250 |
750 |
6000 |
500 |
1520 |
598 |
2618 |
8618 |
第2学年 |
5250 |
750 |
6000 |
500 |
0 |
0 |
500 |
6500 |
||
第3学年 |
5250 |
750 |
6000 |
500 |
0 |
0 |
500 |
6500 |
||
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刑事执行、司法警务、行政执行、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鉴定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 |
第1学年 |
6410 |
750 |
7160 |
500 |
1520 |
598 |
2618 |
9778 |
|
第2学年 |
6410 |
750 |
7160 |
500 |
0 |
0 |
500 |
7660 |
||
第3学年 |
6410 |
750 |
7160 |
500 |
0 |
0 |
500 |
7660 |
||
高职类(3+证书) |
法律事务、 刑事执行、 司法警务、 安全防范技术 |
第1学年 |
6410 |
750 |
7160 |
600 |
1520 |
598 |
2718 |
9878 |
第2学年 |
6410 |
750 |
7160 |
600 |
0 |
0 |
600 |
7760 |
注: 缴费若有变动,以省教育厅、物价局及学院财务等部门通知规定为准。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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