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1106
广州航海学院坐落在南海之滨的广州市,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与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首尾相连、遥相呼应。
学校经过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现有海运系、船舶工程系、港口与航运管理系、航务工程系、信息与通信工程系、航运经贸系、艺术设计系、外语系、基础部、社科部等10个教学单位。学校今年本、专科招生专业共有40多个,涉及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2013年计划招收本、专科新生6000人,其中本科1200人,专科4800人,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10人,其中高级职称181人(正教授3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有292人。各门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都配备了高级职称教师。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3亿元,建有世界先进的大型海船操纵模拟器、国内先进的轮机自动化机舱等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实验室2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10个,广东省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其他各类实验(实训)室118多个、校内实习工厂1个、校外实习基地96个,与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共建7万吨级和4万吨级教学实习船各一艘。拥有各类图书72多万册,电子图书26.41万种,电子期刊5293种,校园网具备十万兆核心交换能力,实现了主干万兆、楼宇千兆、桌面百兆的校内快速以太网,为教学、科研和学生生活提供了优质服务。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管理规则》,学校在1998年建立了质量体系,1999年首次经过国家海事局的认证(质量体系证书编号:KAK6004)。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连续有效运行,促进了教学和教学管理不断优化,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使学校成为国际认可的合格的航海高等教育机构,是国内少数几所直接申办国际海员证的院校之一,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完全达到STCW78公约规定的职业资格标准,学生毕业后即可成为无限航区船舶的高级船员。
学校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教学科研平台是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的“特色优势学科”建设平台,航海技术为“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设岗专业,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船舶工程技术为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港口业务管理为“首批省级高职院校重点专业”,航海技术、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为“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船舶电子实训基地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近五年,学生参加全省英语应用能力(A级)统考,年均通过率高出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的28%以上;航海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船员适任证书统一考试,多年来通过率一直远高于全国航海院校平均水平;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各类全国性有影响的赛事中,均有出色的表现。
建校近50年来,学校一直以服务国家航运事业发展为己任,已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4万余人,一大批毕业生成为全国各地的航运、航道、港口、海事、海关、海上救助、打捞等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行业的领导和骨干。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已构建高效高质的就业服务体系,开展“职业规划目标分解及定向达标”活动,举办大型招聘会和网络招聘,定期进行就业政策宣传,对困难毕业生就业进行帮扶,对优秀毕业生给予奖励。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好,专业对口率高,就业满意度高,总体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9%以上,在全省同层次高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良好的综合素质、敬业精神和专业技能,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肯定和广泛好评。
学校对航海类专业学生实行严格的半军事管理,并在全校各专业学生中推行。半军事管理培养了学生高度的组织纪律性、良好的自律能力与和谐的团队精神,有助于学生形成严谨、勤奋的作风和优良的职业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学校坚持以生为本,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新建有学生公寓,有标准田径运动场、标准游泳池、多功能体育馆等完善的学生活动设施。学校设立完善的奖、助、贷制度,奖励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同时鼓励个性化发展,奖励个人特长发挥取得成绩的学生,以勤工助学、困难补贴等多种形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航海校园文化活动,积淀了深厚的航海文化底蕴。弘扬航海文化,传承民族精神,增强了师生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形成了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校风。
学校密切与国内外航运院校及相关行业的交往。与亚太航海院校联合会、香港船东协会等多家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与意大利热那亚圣佐治亚航海学院、丹麦斯文堡国际海事学院等多家境内外高等航海院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
学校立足广东,依托行业,面向华南,辐射海外,服务一线,坚持“以专业为龙头,以学科为支撑,以行业为依托,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突出行业特色,培养高素质应用性高级人才”的办学思路,遵循航海教育国际性、规范性和国防性的要求,注重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抢抓机遇,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尽快将学校建设成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在华南地区起龙头作用,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应用型海事本科院校。
热诚欢迎全国各地考生踊跃报考广州航海学院!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普通类(包括航海类)专业广东省安排在第三批专科A线,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提前第三批专科A线录取;外省航海类专业大部分安排在专科提前批,个别安排在提前批,其他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则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原则
1. 我校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不录取无我校志愿(含院校服从)的考生。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则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 如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根据专业缺档情况录取第二志愿有我校专业志愿(含专业服从分配)的考生,后续志愿如此类推。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投挡顺序,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均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6. 航海类专业除分数外还要考虑身体条件;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参加文化科考试外还需参加术科考试;各专业均需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分数,广东省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在录取时还需参考口语成绩。
7.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查询。
退档原则
1.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的专业要求。
2. 总分较低,而所报专业志愿又无法调剂。
3. 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政审材料不符合有关录取规定。
4. 所有不录取考生的退档,都必须经过学校纪检监察处的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