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588
- 统一身份认证: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7年,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首任校长是老一辈革命家罗明同志。2002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2005年,原广东省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2018年更名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校现有东校区、西校区、北校区、白云校区、河源校区等5个校区。
学校是首批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学校。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主要学科门类,民族学、职业技术教育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中国现当代文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3个珠江学者设岗学科,民族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电子信息、会计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0年新申报的7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全部通过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评审。学校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和教育硕士职业技术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职教专硕”)教育试点单位,有21个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设有24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6920人;72个本科专业,其中理工科36个,文科36个,师范类32个;建有50多个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综合改革专业、卓越人才培养专业和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70余门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构建了高素质职教师资与应用型人才的学科专业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开展协同创新战略合作项目,与知名企业共建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252个;提高培养质量,彰显培养特色,不断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近三年来,学生在“互联网+”、“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中屡获大奖,共获国家级奖励400多项、省级奖励900多项。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获评教育部“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广东省创新创业示范校”“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有正副高职称教师495人,具有博士学位563人,有双聘院士、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有全国优秀教师、巾帼发明家优秀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全国“2019年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提名人物”、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广东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省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省“扬帆计划”人才、广东省教学名师、广东省劳动模范、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教师、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等高层次人才。
学校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科研平台。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3.49亿元,建设有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建有1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知识产权大数据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智库(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民族发展研究中心)、5个广州市重点实验室、2个广州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际合作基地,6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7个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团队。此外,学校还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共建了顺德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与河源市人民政府共建了河源研究院。近三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和国家社科基金共3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1项。
学校突出特色发展。学校是职业教育研究和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的重镇,先后被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省教育厅选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院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国家民委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广东省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学校是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教师发展联盟、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广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中德合作职教师资培养培训联盟理事长单位、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会长单位。学校充分发挥培养培训职教师资母机作用,深化“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办学定位,成为广东职业教育的龙头,办学影响力不断提升。学校充分挖掘民族教育和学科资源,促进民族艺术、民族体育与管理学、经济学、法学交叉融合,曾两度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获评广东省民宗委第二批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彰显了学校民族教育的优势和特色。
办学六十多年来,学校虽数易其名,却不改初心,秉承“厚德博学、唯实求新”校训精神,坚持“面向职教、服务职教、引领职教、特色发展”办学定位,以培养高素质“工匠之师”为使命担当,努力创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录取时,在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的70%、文化课成绩的30%的计算综合分(注:有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我院校考成绩,无校考的省份,术科成绩为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参考术科分,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可提供档案由高等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民族学院、民族班的,可单独划线录取;报其他专科高等学校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文件
粤民宗发〔2007〕41号
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民族科)、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工作,经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研究,现就2007年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
2007年我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具体照顾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见附件1)。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中学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所属县的,享受少数民族高考招生照顾政策。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以及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州、自治县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书的,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见附件4)。
二、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
确认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资格,是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应是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根据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登记证明意见,由县(自治县、市、区)民宗局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于4月30日前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省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将符合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各地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各地应严格按省民族宗教委、省招生办制发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2)认真填写,杜绝弄虚作假,以维护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少数民族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从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移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当地自治州、自治县户口迁移的证明资料,并将考生登记表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登记表由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退回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
符合上述照顾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有关民族院校、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为及时划定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及有关民族院校的上述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请有关市、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及时将上述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分文理科)报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处(见附件5,传真:020-83371026,电子邮箱:mzzjw_chensj@gd.gov.cn)。上述考生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的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应由招生学校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四、民族地区汉族考生的照顾录取
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因生活环境和受教育的条件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中,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具体照顾办法,是在部(省)、市属大专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见附件3)。
五、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的建档
为保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使各项照顾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整理考生档案时,应将《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等装进考生档案。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七年二月九日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是广东技术大学资助工作的一贯宗旨。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发展型资助等较为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为每一位即将入校和在校的学生提供及时有力的资助,让每一位广师大学子在校安心学习和生活。学校注重“资助扶困”与学生理想信念教育、职业生涯发展、社会公益实践等有效结合,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实现“资助”和“育人”融合,“扶困”与“扶智”“扶志”并进,努力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个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就业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关怀和帮助,促进他们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将书写好资助育人的教育“奋进之笔”!
序号 |
资助项目 |
金额(元/人) |
条件或备注 |
1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3 |
国家助学金 |
2300-4000 |
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4 |
服兵役资助(含直招士官) |
学费资助 |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5 |
建档立卡资助 |
学费资助、助学金等 |
广东省内建档立卡户本专科学生学费(外省生源则享受助学金) |
6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500-3000 |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单项奖 |
7 |
专项奖学金 |
200-50000 |
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系列竞赛取得突出成绩;在工作、科研、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按获奖等级分别予以奖励。 |
8 |
临时困难补助 |
1000-3000 |
资助临时困难学生 |
9 |
新生专项资助 |
学费资助 |
资助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广东生源新生,最高标准6000元/人 |
10 |
国家助学贷款 |
8000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 |
11 |
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
15000 |
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提出申请 |
12 |
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
10000 |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
13 |
“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学费资助 |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
14 |
仲明助学金 |
5000 |
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5 |
叶圣陶奖学金 |
3000 |
奖励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师范类专业学生 |
16 |
登月气门奖学金 |
1000-3000 |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17 |
其他社会奖助学金 |
1000-5000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
18 |
勤工助学 |
每月按工作时长发放 |
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
困难生资助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奖项 |
等级 |
金额(元) |
条件及备注 |
品学兼优考生奖学金 |
一等奖 |
1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
二等奖 |
5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中阶段获市级(地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
|
优秀学生 奖学金 |
优秀三好学生奖学金 |
1500 |
根据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每年评定一次。 |
三好学生 奖学金 |
1000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400 |
||
综合测评单项奖学金 |
250 |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5000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国家助学金
|
3000 |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获助学生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
自强标兵 奖学金
|
1000 |
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中产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育才奖学金
|
2000—3000 |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严宽祜主席在我院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等奖每位学生3000元,一等奖每位学生2000元。 |
|
“仲明”奖学金
|
3000 |
由杨国强先生委托羊城晚报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位3000元。 |
|
铸耕助学金 |
2000 |
由校友吴铸耕先生在我院设立,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每位2000元。 |
|
国家助学 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5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
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7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05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环境在500-1500元之间。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省物价局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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