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松路100号嘉应学院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582
嘉应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有110年的办学历史,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叶剑英元帅的家乡,著名革命老区、全域属原中央苏区——广东省梅州市,是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建有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800多亩。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6万余人。有专任教师1500多人(正高职称150多人、副高职称410多人、博士400多人);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创新拔尖人才”、南粤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等40多人;聘请了丘成桐、罗锡文、陈志杰、刘仲华等20多位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为荣誉教授,聘请了一批行业企业专家开展协同育人。学科专业综合,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7个;设置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重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等37个;校外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600多个。现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等20多个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获批“十四五”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十大主攻方向“揭榜挂帅”项目,是粤东西北地区唯一“挂帅”单位。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国际”办学宗旨,打造“植根侨乡、弘扬客家文化”办学特色,秉承“勤俭诚信、立己树人”校训。自办学以来,培养了近30万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近年来,学校与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00多人;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人数1600多人,获省级以上各类奖项1700多项(国家级520多项)。
嘉应学院是求知治学的理想园地、读书成才的好地方。
录取批次的安排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有提前录取、本科录取、专科录取三个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教师专项相关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分数及同分点的处理办法,按本条第1点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全面推进奖助育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构建完善的“奖、助、贷、勤、减、补、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发挥了奖助学金激励导向作用,成效显著。近年来,我校获得广东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优秀”等级,广东省首届百佳学生资助工作单位典型等。
奖学•激励前行
学校现有国家级、校级奖学金及社会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多项,并有完善的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奖励机制。2022年度共发放校级奖学金380多万元,奖励学生4000余人次。
序号 |
奖学金项目 |
奖励标准(元/人) |
奖励人数(人) |
1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2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15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0%。 |
二等奖学金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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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800 |
|||
3 |
考取研究生奖 |
1000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4 |
叶剑英基金奖学金 |
5000 |
12 |
5 |
陆加壹考研奖学金 |
每年奖励总额6万元,奖励标准视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每年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而定。 |
6 |
张柏延曾等娣纪念教育基金 |
800 |
10 |
7 |
刘济荣奖学金 |
考取研究生奖1000 |
50 |
毕业创作优秀奖800 |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绿色通道
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我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复学的原我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我校的学生,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三)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
全日制应届的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退费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
八、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勤工助学
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校内奖助学金资助
我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用于奖励和资助我校学生。
1.学费:文科类本科4590元∕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519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10000元/学年,农学类本科4152元/学年,医学类本科5800元/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本科8000元/学年;文科类高职(大专)5250元/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大专)10000元/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大专)专业6410元/学年。收费依据: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650元—16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如2017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