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桥东韩山师范学院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578
韩山师范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广东省属本科师范院校,位于享有“中国瓷都”美誉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潮州市。校园占地面积9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2万平方米。
学校创立于清光绪廿九年(1903年)的“惠潮嘉师范学堂”,前身可追溯到建于宋元祐五年(1090年)的韩山书院,是我国第一批、广东第一所专门培养师资的学校,1921年更名为省立第二师范学校,1935年更名为省立韩山师范学校,1949年更名为韩山师范学校,1958年升格为韩山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升格为韩山师范学院,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学校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形成了“勤教力学,为人师表”的校训,以及“爱国爱乡爱校的家国情怀、明道传道学道的师道精神、求是求真求正的学人品质、仁爱进取精诚的心灵境界”的韩师人特质,凸显“扎根粤东,传承潮州文化,培养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校友遍布海内外,涌现了一批杰出人物,如中山大学第一任校长邹鲁、著名哲学家陈唯实、国际摄影大师陈复礼、旅港爱国实业家陈伟南、马来西亚实业家林进华、泰国实业家陈汉士、台湾地区著名书法教育家陈其铨等。特别是为广东及周边省份输送了大批优秀教师及其他各类人才,为地方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设有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和广东省陶瓷职业技术学校,64个本科招生专业(含大类),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拥有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冲补强”重点学科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23个,通过IEET认证专业7个,化学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认证,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省级产业学院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实训基地28个,省级示范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28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系列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10门。学校面向全国19个省(区)和港澳台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2338人。近年来还与云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广州大学、深圳大学等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开设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学前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等共17个专业,在校生4191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多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03%和32.4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30.22%。同时,还聘请陈平原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及学科带头人。成立“大师工作室”,聘请手拉壶大师谢华、陶瓷雕塑大师吴维潮、潮州菜大师方树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校任教,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现有多功能信息化图书馆1座,面积近3万平方米,纸质藏书207.89万册,电子图书114.32万册。学校是“中国潮州菜研发和人才培养基地”,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潮州分中心(陶瓷材料、食品科学与技术)建设依托单位;拥有广东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广东地方特色文化研究基地、首批广东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省社科联研究基地、广东省科技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校共建平台(广东省科技厅一事一议项目)等19个省级科研平台;建有粤东分析测试中心、新型功能材料及其应用技术科研平台、潮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研发中心、先进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4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科研平台;有粤东乡村振兴研究所、“韩派名师工程”研究基地、潮汕旅游文化与规划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粤东生物医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0个校级(院级)科研平台。
学校重视学生科学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近三年来,学生在参加全国和省级各类比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300多项,省级奖励1400多项。学生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哈萨克斯坦、韩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美国、德国、俄罗斯、乌克兰等12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39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密切的教育与学术交流合作关系,提升了学校办学的国际化水平和对外影响力。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师范性、应用性、地方性、开放性”办学定位,以广东高等教育“冲补强”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为契机,以体制机制创新促学校改革发展,以高层次人才建设补学科短板,以一流学科建设助推师范教育,以特色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一流专业建设促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聚焦“党建、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和潮州文化”, 真抓实干,精准发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优势凸显、创新服务能力较强、社会影响力较大、特色精品美丽的高水平师范学院。
(资料数据截至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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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建立起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捐赠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在内的“多元混合”、“多管齐下”的学生资助体系。近二年来,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含助学贷款)均达到3000多万元。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八、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
九、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新生生活用品补贴
资助因购置生活用品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200—300元/人。
(二)新生学费资助
由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且没有获得生源地政府学费资助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学费减免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毕业班学生,特别是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自己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方式。目前全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包括科研助理、教辅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类型,校内岗位按自然月计算薪酬。
(五)校内奖学金
学校为全日制在校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生专项奖学金。
(六)捐赠助学金
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的助学项目。目前,我校已经设立校级层面社会捐赠助学金有仲明助学金和豪迈助学金等。
(七)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为经济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设立的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