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
- 学校特性:985 211 国重点 双一流 研究生院
- 学校代码:10532
- 统一身份认证: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湖南大学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历经宋、元、明、清等朝代的变迁,始终保持着文化教育教学的连续性。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为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教育部16所国立大学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一大”代表、教育家李达任新中国第一任湖南大学校长,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校名。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继承和发扬“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积淀了以校训“实事求是、敢为人先”、校风“博学、睿思、勤勉、致知”为核心的湖大精神,确立了“基础扎实、视野开阔、德才兼备”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形成了传统文化教育和强化实践教学的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基础扎实、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高级专门人才,许多毕业生成长为著名专家学者、杰出企业家和优秀党政管理人才,师生中先后有39人当选为“学部”委员和“两院”院士。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5个学院,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8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6个、本科招生专业62个,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目前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物理学、生物与生物化学、环境生态学、计算机科学、数学、社会科学总论9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化学学科跻身前1‰,7个学科入选国防特色学科,化学、机械工程学科进入教育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0000余人,研究生15000余人。拥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250人,院士1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国家级特殊人才5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6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4人。拥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创新团队8个,国防科技工业局创新团队1个。
学校建有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拥有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十三五期间,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31门,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金奖、银奖19项。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5个,参与组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十三五期间,学校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19人次,全球高被引学者14人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6项(牵头1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奖9项。
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两山一湖”创新创业基地,与32个省(市、区)和上千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运营管理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是第三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事业等近2000家用户单位提供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融合创新服务。
学校与世界上16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现有来自87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近1000人,近五年来有20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或联合培养。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39.77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4.635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校拥有藏书756.92万册、中外文数据库113个。全网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校园核心网实现40Gbps带宽互联,校园有线网和无线网覆盖所有教学楼、办公楼和学生公寓。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实现了全方位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及服务。
“麓山巍巍,湘水泱泱,宏开学府,济济沧沧;承朱张之绪,取欧美之长”,历经千年沧桑的湖南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根中国大地,勇担历史使命,矢志一流目标,争创一流业绩,奋力推进富有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时间截至2021年3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号:hndxjwjcc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我校认可湖南省联考成绩,湖南籍考生报考我校只参加湖南省美术联考,按照湖南省录取办法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音乐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三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办学理念,加速培养基础宽厚、学科知识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学校近年来致力于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施行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有两次机会申请转专业,分别为: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3%的可在第三学期初申请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6%的可在第五学期初申请在同一大类学科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修读第二专业:学有余力的本科三年级优秀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大学生创新训练[SIT]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本科生及早参与科研训练、接触社会实际、锻炼创业才干,进一步调动学生课外学习钻研的主动性、积极性。
李达实验班(理工科):
李达实验班是湖南大学为培养出一批品学兼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而探索的一条教学新途径。它的宗旨是为最终实现按学科门类招生,按完全学分制管理,培养宽口径、厚基础的创新人才积累经验。实验班以新中国成立后湖南大学首任校长、中共一大代表、著名教育家李达命名。
2005年将从新生中考核选拔90名学生进入李达实验班学习。李达实验班实行滚动淘汰,一年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至原专业学生班;两年后,经考核合格的不低于10%的学生可在全校范围自由选择专业,其余学生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和工程力学专业学习;考核合格后50%的学生在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可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李达实验班实行导师制管理,由各院系的院长、博士生导师和学术带头人担任导师。导师采取以个别学生指导为主的方式,向学生介绍专业的特点、发展动态及社会需求,指导学生进行专业选择;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使学生对知识的形成及发展规律有较好的认识;多方面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和学习状况、知识结构、发展潜力等,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
其它
湖南大学200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5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立项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校。
第四条 湖南大学是一所工科实力突出、理科基础坚实、文科、艺术学科独具浓厚的文化背景、经济学科富有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座落在国家风景名胜区岳麓山下,分南、北两个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编: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23560 传真:0731-8823070
E-mail: admi@hnu.cn
http:// admi.hnu.ne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员的高校,学校每年组织艺术特长生项目和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通过测试,确定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审定。
第十四条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合格成绩通知。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暂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学校不组织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面试和笔试),考核成绩作为保送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驻湖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或生源所在地省军区)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国防预备生体检、面试工作。
第十七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42所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学校每年组织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工作(2005年面向湖南省省级示范性中学选拔),确定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要求的合格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审定备案。
第十八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比例范围内,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含并列第一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按以下原则安排专业:(1)第一、二志愿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其2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2)第一、二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3-2-2-1”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选考科目上线生源不足,则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非艺术、非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英语、数学以及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90分(成绩以150分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我校英语科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八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 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 考生所在省(区、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 100 +专业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身体要求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占60%、文化考试成绩占40%的原则计算综合分,以综合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其中素描、色彩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色彩、素描、英语总分均为150分制)。对湖南省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湖南省有关招生文件执行。录取的考生入校后要求进行专业复试。
第三十条对于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须加试徒手画;对于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不需加试徒手画。
第三十一条 对于经我校项目测试认定合格的艺术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项目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考生,按艺术特长生招生政策予以录取。
第三十二条 对于经由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认定且符合我校要求的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第三十三条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化学专业且高考成绩位于前列的学生,我校将选拔30名学生实行本-硕连读学制。
第三十四条 保送生、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对在第三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得优胜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果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线,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审核批准,我校将优先录取。
第三十六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第三十八条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奖学金设置
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
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是湖南大学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惠民工程、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00%覆盖,学校探索了文化育人、情感育人、创业育人、实践育人、团队育人,榜样育人“六位一体”的资助育人模式。
一、新生绿色遇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可根据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新生指南,提前在迎新系统网上办理绿色通道申请手续,缓缴学费入学,入学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助学贷款或缴纳学费(最高缓缴金额上限为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二、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70余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20000元不等,覆盖全校超过40%的本科生。
三、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30余项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金额2000元-10000元,覆盖全校10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最高额度为本科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无需还款付息,毕业后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后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实体店、机关和学院学生助管岗等1000余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获得不低于15元/小时的劳动报酬。
六、困难补助
学校对就读期间出现突发性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的学生发放发放1000- 20000元不等临时性困难补助,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七、学费减免
学校对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本人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八、惠民工程
学校设有寒暑假返乡交通补助、节日礼包、走访慰问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提升计划课程等多种暖心资助。
九、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校为退役士兵、应征入伍学生、基层就业毕业生提供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
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贫困而辍学,是湖南大学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学校建立了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惠民工程、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00%覆盖,学校探索了文化育人、情感育人、创业育人、实践育人、团队育人,榜样育人“六位一体”的资助育人模式。
一、新生绿色遇道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可根据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新生指南,提前在迎新系统网上办理绿色通道申请手续,缓缴学费入学,入学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助学贷款或缴纳学费(最高缓缴金额上限为本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二、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70余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校期间表现优异、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励金额1000元-20000元不等,覆盖全校超过40%的本科生。
三、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等30余项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资助金额2000元-10000元,覆盖全校10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习期间的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最高额度为本科生8000元/年、研究生12000元/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无需还款付息,毕业后还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前咨询户籍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入校后咨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勤工助学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勤工助学实体店、机关和学院学生助管岗等1000余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可以获得不低于15元/小时的劳动报酬。
六、困难补助
学校对就读期间出现突发性困难、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的学生发放发放1000- 20000元不等临时性困难补助,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七、学费减免
学校对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本人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无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
八、惠民工程
学校设有寒暑假返乡交通补助、节日礼包、走访慰问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提升计划课程等多种暖心资助。
九、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学校为退役士兵、应征入伍学生、基层就业毕业生提供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学生宿舍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政策,在湖南省率先实施学生住宿园区化。现有各类学生公寓44栋,包括校内公寓部分和天马、龙王港、德智等大型学生生活园区,为学生提供了舒适的生活、学习条件。学生进校后基本全部入住生活园区,宿舍为四人一间,人均居住面积可达 学校在园区设有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园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学生辅导员老师入住园区,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习,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 园区内生活丰富多彩,管理井然有序,已成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成功典范之一。
食堂
学校拥有专门从事餐饮管理服务的经营型经济实体——湖南大学饮食服务中心。设有多个学生食堂、餐厅,并设有回民餐厅,各食堂、餐厅设备齐全,就餐环境优雅,能基本满足来自全世界各地学生不同的餐饮习俗。为适应学生对餐饮物质生活日益增强的需要,食堂、餐厅在确保基本伙食稳定的前提下,扩大服务范围,增设各种生活服务部,并根据不同季节,引进社会餐饮业,开发多种风格的风味小吃。各食堂、餐厅饭菜品种、花色丰富多样,早餐品种达80多种,中晚餐达200余种,饮食质量、卫生得到有效的保证。全校所有学生食堂、餐厅基本实现了售饭(菜)微机化,厨具、餐具不锈钢化,并为学生提供清洁、卫生的餐具用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