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兴谌大道特1号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2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校的志愿情况,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政策范围内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凡填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http://zsb.hudazx.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07075。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金额
一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2%):1200元/人(本科);
二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6%):800元/人(本科);
三等奖学金(获奖者占学生数的12%):奖励金额为400元/人 。
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金
贫困学生助学金的等级、金额:资助标准分一、二、三等,分别为每生每月440元、330元和22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薄原件
5.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填写申请信息,提出贷款申请,下载打印《申请表》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依据申办贷款。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原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具体程序可参阅国家开发银行网站https://www.csls.cdb.com.cn,服务热线:9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