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邮编:430415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2362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简介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唯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位于长江新区核心区,与中国光谷隔江相望,武汉地铁21号(阳逻)线直达主校门,区位优势突出。校园终年鸟语花香,四季风景如画,是湖北省首批“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总面积80余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两万余人。
学校现有16个学院,设有65个本、专科专业,涵盖经、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9大学科专业门类;联合培养专业硕士研究生已涉及生物与医药、农艺与种业、兽医等三大专业学位类别。拥有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2个,省级重点学科、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省级人才项目设岗学科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项,构建了生物与医药、工程与技术、农业与环境、财经与管理、人文与艺术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5大学科专业类群。
学校建设了一支由知名教授领衔、以博士为骨干的人才队伍。现有教师110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0余人;10余人获评全国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师、省政府“楚天园丁奖”“荆楚好老师”等荣誉称号;湖北省级人才12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11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近年来,教师主持教科研课题11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6项,领跑全国同类院校。
学校创新了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成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及精品课程28门,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5项,“荆楚卓越工程师人才协同育人计划”3项。先后与省内外300余家知名企业开展合作,开办了“钱学森实验班”“健民实验班”“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班”等37个特色教改实验班、订单班。近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互联网+”等大学生双创大赛以及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1100余项;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连续多年位居湖北省同类院校前列,优势特色专业考研录取率超过15%,涌现出一大批创业成功典型。先后荣获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级众创空间”,湖北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湖北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建设了能满足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的培养条件。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科研楼20余栋,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并实现了空调全覆盖;学生餐厅6座,室内外体育运动场地面积10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舍2万余平方米,图书文献资源总量331.96万册(篇)。获批国家级双创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双创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习实训基地、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等17个;建有覆盖所有专业的校内实验(训)实习实践平台体系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0余个,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将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人才培养全过程和学生成长全过程,贯彻“育人为本、科学发展、因材施教、乐教乐学、共同进步”的育人理念,形成了特色品牌;先后有20余名大学生受到国家部委表彰,一批大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市主管部门表彰。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和群体示范效应。学校先后获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全国首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连续八届)、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省级平安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
学校新时期的奋斗目标是:到2035年,把学校建设成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全国一流民办大学。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承认各省对艺术类考生统一的联考成绩。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相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
(4)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相关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7)录取过程中均不设志愿和专业分数级差;
(8)我校承认各省对艺术类考生统一的联考成绩;
(9)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制。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7-89649818 89649828
(2)传 真:027-89649819
(3)通讯地址: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汉施路1号
(4)E-mail地址:zbb@whsw.net
(5)学校网址:www.whsw.net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09年)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
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4.
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师范生免费教育(略)
六、国家助学贷款(略)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目前,山西、山东、安徽、青海等20多个省份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八、赴基层单位工作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基层单位指: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及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十、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1.
活动管理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3.劳动报酬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4.权益保护
学生在开始勤工助学活动前应当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当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当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十一、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 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2. 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学生宿舍
校内医院、商业街、超市、邮政、快递、自助银行等生活设施齐全;6座学生餐厅能满足不同地区学生对饮食的需求。室内外体育运动场地面积10万余平方米,建有田径运动场、网球场、游泳馆、射箭馆,以及健源智能健身中心、水上运动中心、徽村健身馆、潇湘武馆等一批特色运动基地,充分满足师生多样化体育锻炼的需要。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学生寝室空调、开水机、洗衣机、热水沐浴等设施一应俱全。
食堂
校内医院、商业街、超市、邮政、快递、自助银行等生活设施齐全;6座学生餐厅能满足不同地区学生对饮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