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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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430205
  • 联系电话:
    027-81973717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600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3
环境满意度: 4.7
生活满意度: 4.2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湖北经济学院学校简介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占地面积2183亩,校舍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校园绿水环绕,林木葱茏,四季花开,百鸟竞唱,疏朗别致,生机盎然。

  学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协同、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发展思路,聚焦聚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聚焦聚力发展学术生产力、聚焦聚力一流师资队伍建设、聚焦聚力“三全育人”“五个思政”、 聚焦聚力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努力让学生获得更高质量学习经历,培养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实践、实用、实干人才(以下简称“三有三实”人才)。

  学科专业体系渐趋完善、优势初显。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建有现代服务业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设有“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16个。学校开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项目,开设本科专业57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7个,建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金融、会计、财税、法律、物流、旅游等学科专业比较优势明显。

   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特色鲜明。学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为学校赢得了良好办学声誉。现有在校本科生15699人、研究生503人。在湖北本科录取分数线连续多年位居省属高校前列,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2012年招生以来有五年“,报录比”居全省高校第一。

  人才强校战略深入推进、成效显著。学校坚持引育并重、聚才兴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事业心强、充满活力、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003人,其中教授128人、副教授39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比50.15%,拥有国家“千人计划”学者3人、国家“万人计划”学者5人、湖北省“百人计划”学者5人、楚天学者24人、湖北产业教授4人。近年来,学校加强对台引才引智工作,已有全职台湾教师40名,得到国家和省对台工作机构和台湾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批准我校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是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科研和社会服务协同推进、成果丰硕。学校坚持以理论研究为先导,应用研究为重点,聚焦现代服务业,重点在区域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碳排放权交易、现代物流、水资源保护及立法等领域构建平台、培育成果,建成了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湖北分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省委省政府改革智库2个。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建立科研机构12个。现正在与荆州市、黄冈市等7个地市开展战略合作。近5年,承担国家自科、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104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6项,36份研究报告得到中央、省部级领导批示,一批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进入政府的规划和决策。

  合作办学模式多元、开放共融。学校秉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格局,先后与美、英、法、德等1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40多所著名大学或教育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师生互访、科研合作、联合培养和保荐硕士等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政府、行业和企业开展“六个共同”多元化深度合作,分别与多家知名企业联合创办了农银长江学院、中百藏龙学院、冷链物流研究院等校企合作平台,共建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149个,建成国家级实践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5个,创新了校政行企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

  今天,学校正以崭新的姿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抓住人才培养能力核心点,强化内涵建设,全面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

                                           (2020年1月更新)

   

咨询电话:027-81973717、81973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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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院系设置
湖北经济学院专业介绍
湖北经济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本科:第二批或第二批(A)
普通专科:专科一批
艺术本科:本科提前批
艺术专科:专科提前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政冶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按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排名,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专业文理兼收,但限报英语。英语成绩需达到150分制的50分。(各省专业考试前3名,英语成绩可适当放宽。)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加分政策

优秀学生的加分政策严格由各省招办统一政策执行,我校不单独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特殊政策严格按各省优惠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专业安排严格按考生所填志愿录取,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转换。

其它

2010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财经类本科院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学校国标代码:11600,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二、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
2、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符合我校投档条件的前提下,志愿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高考总分偏低、不服从专业调剂及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在录取时,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以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作为参考成绩进行排名按计划择优录取。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但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调整招生计划到生源情况好的省份,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与我校签定就读协议且院校志愿为第一志愿的批次线上考生,英语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80分。
3、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专业调档比例及名单由学校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双方规则共同协商确定。
4、专业分配
相同专业志愿考生成绩优先,在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调剂到未额满专业。
5、高考加分
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降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6、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7、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办法
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高校录取最低标准执行。分专业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8、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
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按电气信息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按公共管理类招生,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9、自主招生
湖北省内自主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在招生录取中的优惠政策,按《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10、美术类专业招生
学校组织了美术专业加试的省份,在招生录取时,按《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所有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时均须参考英语高考成绩,英语高考成绩须达到150分制的50分(英语高考总分不是150分制的按此折算)。
11、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12、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三、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1、旅游管理类、导游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报考导游专业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2、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本科不低于110分,专科不低于100分。
  
3、金融学(国际金融试验班)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数学成绩不低于100分;
国际经济与贸易(试验班)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4、体育经济专业原则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四、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新生入学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六、收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帮助情况
    学院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资助为辅助措施的立体资助体系,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经湖北省物价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2、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为品学兼优学生设立奖助学金,受奖面超过30%,最高金额可达10000元/年。
4、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和经济困难学生扶助基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发放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5、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为困难学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七、文凭发放
本科:本科学生在按期完成学业的情况下,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北经济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湖北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专科)学生在按期完成学业的情况下,颁发湖北经济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杨桥湖大道 430205
2、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 咨询电话:027-81973869、027-81973870
4、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发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jy.hb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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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困难生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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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点击浏览:http://www.hbue.edu.cn/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标准:4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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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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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收费项目

        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2009年收费标准为:
        本科专业4000-5200元/学年
        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学年
        艺术本科专业10350元/学年
        艺术专科专业6500元/学年
        中法合作办学170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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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名单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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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 电话:
    027-87542228/027-87559946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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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
  • 电话:
    027-59370111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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