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 联系电话:0715833800.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927
- 官网:
- 招生网址:
泱泱成均,在江之滨;启真育贤,巍矗鄂南。
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学校坐落在湖北省咸宁市,现有温泉、咸安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861亩,校舍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各类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研究生197人、留学生176人;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70人、博士299人、研究生导师120余人;现有特聘院士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省级特聘教授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5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6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9亿元;图书馆藏书210万册,中外文期刊14万种,电子数据库28个。校园风景优美,办学条件完善,被评为“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37年创立的蒲圻简易师范学校和1965年创办的湖北医学院咸宁分院,历经传承演变,2002年咸宁医学院与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2012年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学校1965年起开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建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形成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凝练成“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校训和“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氛围浓郁。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校形成了以医学为传统优势,理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学科体系。学校设有教学学院19个,独立设置的科研机构4个,本科专业62个,国家专业硕士特需项目1个。现有“十三五”省属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医药工程学科群)、省级重点(特色)学科2个(药学、核科学与技术)、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临床医学、教育学)、楚天学者设岗学科11个,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2个(爱尔眼视光学院、药学院),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计划。
学校教学改革深入,育人成效显著。学校现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药学专业)、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药学、生物医学工程、地理科学)、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地理科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临床医学、小学教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计划项目8个、“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5个、省级一流专业13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5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实训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5个、省级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1个、省级创新创业和实践基地4个、省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学实践基地320余个。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十三五”以来,学生参加各类学科和科技竞赛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2100余项,多次在“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大赛中获奖。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成果丰硕。学校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材料辐射改性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级“2011计划”1个(非动力核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辐射化学与功能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鄂南文化研究中心、农村教育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材料辐射改性湖北省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产业化团队1个(非动力核技术产业化创新团队),应用型研发团队6个。近五年,学校教师共承担教研、科研项目2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6项、省部级项目140余项;获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奖励1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项25项。
学校开放办学多元,对外交流频繁。学校立足地方、融入地方、服务地方,依托中国汉族民间叙事长歌研究中心、中国古瑶文化研究基地、湖北省校企共建电机与控制系统研发中心、湖北省香花植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湖北省咸宁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咸宁研究院、咸宁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咸宁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基地、咸宁桂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鄂东南传统建筑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现有附属医院10所、教学医院5所,校企合作单位250余家。学校建有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2个、省级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1个、产学研合作基地50余个、全国性考试考点3个。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先后与美国、德国、英国、西班牙、新西兰、韩国、匈牙利等12个国家的高校开展实质性合作办学。
八十余载栉风沐雨、弦歌不辍,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15万余人,他们中绝大多数已成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大批杰出校友成长为海内外学界名流、商界雄才、政坛精英。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先进单位、湖北省示范思政课教学基地、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高校后勤管理先进集体、湖北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新的历史时期,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和“双一流”建设,全面深化改革,依法依规治校,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和服务地方能力,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提交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要求考生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各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满足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
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规则:
(一)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文综/理综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三)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实行分类投档,学校只录取明确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学生入学后不得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综合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或专业成绩(顺序志愿投档省份)相同时,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九条 护理学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舞蹈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分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入学一学期后,在当年制订的新生调整专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5000元。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为2000-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即可申请。
二、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每年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金额8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为500-8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院已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多元资助体系,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开辟绿色通道
保证新生中的贫困生顺利入学是湖北科技学院一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予以资助。
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学校每年设置各种勤工助学岗位500余个,发放勤工助学补助20万元。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上限为8000元。
四、临时困难资助和减免学费
对我校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荣立军功复员返校学习的学生,尤其是灾区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等,遵照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程序,给予困难临时资助或减免部分学费,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近三年,学校发放各种困难临时资助和减免学费累计80余万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5000元。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为2000-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即可申请。
六、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每年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金额8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为500-800元。
七、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
毕业生或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按学制年限缴纳的所有学费全额补偿。
八、校内爱心基金和社会捐资
充分发挥助学帮困爱心基金和社会捐资的作用,通过爱心捐献、缴纳特殊党(团)费、社会捐助、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宿舍
我校寝室以四人寝为主,有少量六人寝。寝室安排遵循同一学院、同 一个专业、同一个班级尽量安排在一起的原则。四人寝是上床下桌;六人 寝面积很大,上下铺排布,均有独立书桌。所有寝室均有空调、独立卫生 间和阳台,热水 24 小时供应,网络全覆盖。
食堂
学校设有标准化学生食堂7个,可满足来自不同地区学子、不同口味的需要。
平均伙食标准
月平均伙食费800元
(一)学费
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9000元/年;文理类本科专业学费分别为5200元/年或4000元/年;专科专业4000元/年类。(具体收费标准见当年收费指南)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生均使用面积5.1M2以上的1200元/年/生,生均使用面积4.1M2-5M2的1000元/年/生,请按1200元的标准预存到银行卡中,报到时按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结算。
(三)代收费:(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当年政策;(2)新生体检费;(3)生活费,开学时由学校直接存入学生校园卡中,可用于校内进餐、打开水和购物等。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咸宁市物价局核定的湖北科技学院新生收费标准为准。
二、自愿缴费项目及标准
(一)军训服及医用工作服
由学校招标指定商家、确定价格,新生报到时自行购买。
(二)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证费
如需进校后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需要申领、补发、换发身份证的学生和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缴纳。
三、学生教材
由学校招标确定书商、供货价格,学生报到后自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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