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全日制本科)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藏龙岛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邮 编:430205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523
湖北美术学院作为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学校自创办之日起已有百年办学历史。学校前身是由蒋兰圃、唐义精、徐子珩等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1923年,增设专门部本科,改校名为武昌美术专门学校。1930年,增设音乐学科,更名为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简称“武昌艺专”)。1938年学校毁于日军轰炸后举校西迁,几经辗转宜都古老背、四川江津圣泉寺,择址四川江津德感坝五十三梯坚持办学。1945年抗战胜利后复员回汉。1949年武昌艺专由中原大学接办,此后历经中原大学文艺学院、中南文艺学院美术系、中南美术专科学校,以及湖北省教育学院艺术科、华中师范学院图画制图系,绵延承续直至1958年的湖北艺术学院美术系。1985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独立组建湖北美术学院。
蔡元培先生曾为学校题词“推行美育”。学校办学期间一大批知名艺术家、教育家先后在校任教。作为中国近现代最早开办的艺术专门院校之一,我校是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发源地,百年办学之路,铸就了“兼收并蓄”的学术精神和“兼容互动”的教学理念,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笃学、敏行、致美”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为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学校有藏龙岛和昙华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47万余平方米,其中昙华林校区近6万平方米,藏龙岛校区41万余平方米,现有在职教职工600余人,各学历层次在校生8000余人。目前学校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9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8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15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3人,“湖北产业教授”2人,特聘教授10人、客座(兼职)教授及高层次专门讲学人选260余人。
学校有15个本科教学单位,27个本科专业,35个专业方向,涵盖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教育学类、工商管理类、机械类和建筑学类8个专业类,形成了以艺术学学科门类专业为主,教育学、工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相互支撑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均为湖北省重点学科。2021年获批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设立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为全国首批设立该专业学位的32所院校之一。2010年起,学校与其他兄弟院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省级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2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4个,近年来研究生获各类艺术创作与设计奖项500余项。2018年,我校被省政府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美术学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学校本科教学现建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改革试点项目”1个,中央部委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项目1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1个,“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1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146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8项。历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国赛银奖1项,铜奖1项,入选奖1项,并获批设立“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另建有省级“质量工程”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69项。
学校本科教学实行1年通识艺术基础教育、3年不同专业(方向)教育的“1+3”视觉艺术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获批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设立“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提升计划”,实行“视觉艺术基础通识教育平台+跨学科(专业)教育平台+学科大类教育平台+专业方向教育平台”的培养模式。
学校现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1个,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1个;近五年来,学校获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近50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近30项;各类创作、设计获奖共计1000余项。在已举办过的三届 “中国美术奖”评选中,我校教师作品均获最高奖项,包括创作奖(全国美展)金奖2项,理论评论奖1项。155人次获湖北省美术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助;100余件作品获全省美术创作重点项目扶持工程资助。
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23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交换留学、短期游学、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经教育部批准,自2013年起,学校与韩国韩瑞大学合作举办动画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校每年举办、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和专业展、名家作品展、师生作品展等30余项。近年来,“名师丹青——“湖北三老”作品展”“学院的视野·2012年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馆藏精品展”“驱遣云烟到笔端——近代美术教育先驱贺良朴诞辰160周年特展”等8项馆藏展连续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项目,“大江·观澜——第二届昙华林国际版画邀请展”“‘东+西’国际设计周暨‘东+西’十周年特别展”“心智地图的异像——马库斯·吕佩尔茨在中国”和“俯仰天地——周韶华”双个展、“千年织锦 五彩经纬——土家织锦艺术展”等四项国际国内展览先后荣获全国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或提名;“寻找武汉记忆 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公共教育项目获全国美术馆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女红——从传统民间布艺到当代软雕塑艺术研究展”入选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初评)。此外,在学校办学一百周年华诞,2020年学校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世纪美育——湖北美术学院办学100周年艺术文献作品展”,在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美术馆举办了“美在湖北——中国美术馆藏湖北艺术家作品展”,两项展览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湖北和武汉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积极强化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合作,在扩大合作领域、丰富合作项目、深化合作内涵、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学校先后承接中国驻乍得大使馆艺术品工程项目、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武汉体育中心主场馆多项大型创作项目、湖北武汉、江西南昌轨道交通公共艺术品项目、武汉园林博览会、北京大兴机场艺术墙等一大批艺术设计项目,获得多个相关领域重大奖项。学校连续六年获武汉地铁建设立功单位和先进单位称号,文化发展公司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状。昙华林艺术区被授予“湖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文旅部、教育部、人社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计划”培训基地,常年开设湖北省、河南省多项美术教师专业培训、综合类高级研修班等项目,2019年承办“非洲青年设计师培训计划”项目培训。学校作为中国武汉工程设计联盟、武汉设计之都促进中心副理事长单位,积极参与武汉市文化艺术建设,为武汉成功申报和建设设计之都贡献着智力与艺术支持。2015年至今,学校连续被授予“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 荣誉称号。
学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武汉UNESCO设计之都的未来畅想,砥砺奋进,阔步前行,在文化艺术中传承,在育人革新中发展。学校在“兼收并蓄”的学术精神、“兼容互动”的教学理念的引领下,对标高等艺术教育“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要求,全面深化高等艺术教育改革,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着力推进多元视觉人才培养模式体系改革,为建成“特色鲜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一流高等美术院校”而努力奋斗!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阅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阅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2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考生在高考时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照计划数以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
2.书法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
3.服装表演专业方向:只考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考试时,必须将头发束起,着淡妆,自备比基尼泳装。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按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录取。
5、以上专业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二十一条 根据考生在我校校考中报考的专业方向分配专业优录名额,中国画系、油画系、版画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水彩画系、雕塑系专业总分排序前6名;环境艺术设计系、服装艺术设计系、工业设计系专业总分排序前9名;动画学院、视觉传达系专业总分排序前10名;美术学系专业总分排序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高考投档资格线并符合录取的相关条件,可不受我校总分折算方式和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要求的限定,优先录取,(书法、服装表演与设计、美术学(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方向除外。)我校附属中专部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者,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红T奖学金、致美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