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82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513
湖北师范学院是湖北省属重点高等师范院校,位于国家“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黄石市,已有36年本科办学历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校园环境 学校位于黄石市中心城区,占地2002亩,由中和苑、凤凰苑、青山苑、丹青苑四大区域构成。四大校区自然相连,主次干道纵横交错,校内交通十分便捷,校园功能分区合理,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校舍总面积53.44万平方米。学校襟江带湖,含山蓄水,校内绿茵广场、花坛公园、形象雕塑、人文景观错落有致,相映成辉,风光宜人,环境优美,多次被评为“湖北省绿化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安全文明单位”、“湖北省园林式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和“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是读书治学和陶冶情操的理想场所。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17个教学院、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及文理学院(独立学院),26个硕士点,42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科)专业,各类在校生近20000人。建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7门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质课程和200余个学生实习实践基地。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师资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796人,其中教授106人,副教授297人,博士168人、硕士318人。教师中有“楚天学者”特聘教授4人、“磁湖学者”特聘教授3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湖北名师1人,湖北省优秀教师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12人,省政府津贴10人,入选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工程的7人;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7人,省跨世纪学术骨干8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7人。
教学条件 图书馆面积25000多平方米,藏书161万册,电子图书90万册,馆藏中、外文期刊3700种。图书馆实现了管理自动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学校开通了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城市节点单位,是省级“校园网信息建设先进单位”。建有6个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另有50多个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
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标准塑胶运动场、综合体育训练馆和网球、篮球、排球等运动场馆,设施先进、齐全,其中音乐学院教学大楼和实践基地──“湖师大剧院”被誉为“水上莲花”,是中国第八届艺术节黄石地区的主场馆,其教学设施和功能在全国高校处于一流水平。学校有现代化的学生公寓、食堂和超市,学生生活区分布有银行、邮政储蓄和通讯网点,各类设施配套完整,为学生提供了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空间。
科学研究 学校近年主持国家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和各类教研、科研项目1000多项,出版学术专著、编著近200部,发表高级别科研论文7467篇,其中被SCI、E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收录、转载600多篇。目前,学校与鄂东南地区的企业在环境治理、生物技术、产业与产品结构优化的决策和支持等领域开展技术协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黄石市科技进步先进单位”。
对外合作 学校大力实施“开放办学”战略,不断提升开放办学水平。一方面增加与国内知名高校、企业的合作交流,一方面广泛寻求国际范围内优质教育资源与合作项目,努力引进国际智力资源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学校长期坚持聘请外籍教师、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接受海外留学生来校进修和攻读学位,派遣教师到国外进修、教学和进行合作研究,派遣学生到国外大学学习。
毕业生就业 学校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指导学生就业。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法就业。学校为学生举办各类专题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联系、推荐就业单位。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稳居湖北省高校前列,学校被评为“2007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2008年度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先进学校”。
建校36年来,共培养各类毕业生5万余人,毕业生中绝大多数扎根在湖北省基础教育第一线。学校已成为湖北省高等师范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培养湖北省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在新时期新阶段,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三大战略,按照“三步走,创一流”的总体思路,努力把学校建成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科性、实力强,在全国同层次院校中处于一流水平的省属师范大学。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要求在
2、学前教育专业(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要求男生身高在
3、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录取规则为文理兼收,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3.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4.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均为5分。
4、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录取时要考虑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
奖学金设置
优秀新生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荣获新生奖学金1000-5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每学年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可获得不同级别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评审可获得国家奖学金4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评审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2000-3000元。
中保人寿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学校统一为其购买 “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一份,学生大二期间可申请中保人寿奖学金5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考上大学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如何入学?
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特困家庭考入大学的子女,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尽全力缴纳部分学费后,经学校审核同意,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
二、入学后如何保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学校将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政策予以资助。
1、奖是指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的评选对象,都是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新生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荣获新生奖学金1000-5000元。
优秀学生奖学金: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每学年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可获得不同级别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评审可获得国家奖学金4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评审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2000-3000元。
中保人寿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生,学校统一为其购买 “学生健康平安保险”一份,学生大二期间可申请中保人寿奖学金500元。
2、贷是指助学贷款,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湖北籍学生可由家长在家庭所在地通过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自付。
还款期限:从学生毕业之日起,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贫困家庭学生不能在一年内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其它商业贷款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给予贴息一半。
3、助是指勤工助学。
校内勤工助学:学工处负责校内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勤工助学岗位的开辟和安排。
校外勤工助学:院团委勤工部负责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联系和介绍,以家教为主,另有少数兼职。
4、补是指困难补助。
特困生伙食补助:我院根据鄂教发[2004]36号文的精神,在省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学校贴补部份经费,给全院特困生每人每月35元的伙食补助,按月拨付学生进餐卡中。
新生困难补助:黄石市中心血站每年9月份捐赠我院一笔爱心助学金,用于资助新生中的特困生。
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病住院,学校发放生活补助100-200元;如出现天灾人祸等重大家庭变故,学校发放紧急困难补助300-500元。
年终困难补助:每年12月,学校对以大一大二为主的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年终困难补助100至500元,比例10%,特别关注那些在全年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资助的贫困生。
5、减是指学费减免,我院荣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三、入学缴纳学费要注意些什么?
经办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的中国农业银行黄石分行黄石港支行,为每位新生免费办理了一张金穗通宝卡(学生来校后交一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1、该金穗卡除交纳学费外,也可用于个人存取款及消费,还可作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账户。
2、此卡为记名卡,凭密码识别身份,初始密码为******,请在存入款项后及时修改密码,并牢记个人密码(因为来校后必须凭密码取款),不要告之他人,也不要将此卡和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放在一起,以免途中出现被盗或丢失后被人冒领。如有遗失,请于第一时间向经办行电话挂失(挂失电话:0714-6574133)。如遗忘密码,由所在系、学工处出具证明,到经办行办理相关手续。
3、该行在我院设有24小时自助银行,便于你随时存取款。
4、请于入学前到当地农行办理存款手续,将应交学费、住宿费及相关费用足额存入金穗卡,并多存10元作为年检费,注意留存存款回单备查。
5、中国农业银行是全国服务网点最多、最广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县(市)及县以下大的乡镇均有营业网点,你随时去就近的营业网点均能办理存款,如果确实无法办理,也可自带现金(但要将本人金穗卡带往学校备用)。
四、为什么说学生诚实守信很重要?如何追究违约学生的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借款学生是否诚实守信,直接关系着社会信用环境的建设、学校的声誉、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和学生个人的社会形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果违纪违法或不刻苦学习,不能完成学业,贷款银行将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对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经办银行将按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自带材料目录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两寸免冠彩照1张;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务必按样本(附后)书写,户口本务必字迹清楚、有公安部门
的公章和户籍警的私章。
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样本)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兹有我镇(县) (具体地址)村民(居民) 之子(女)被 大学录取。该生家庭 (家庭主要成员状况),主要从事 (主要收入来源),家中年经济收入 (年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 (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我校新生的收费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少量重点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生。今年新生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2006年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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