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南段480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349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HenanVocational College of Nursing简称“河护职院(HVCN)”)坐落在河南历史文化名城古都安阳,隶属河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以护理为主的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创办于1951年,其前身为平原省安阳卫生学校、河南省安阳地区卫生学校、河南省卫生学校,建校72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医学大中专毕业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南省文明学校、河南省平安校园、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卫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等30多项荣誉称号。
近年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及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积极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秉承“敦品励志、笃学健魄”的校训,依据“依法治校、勤俭办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强化办学定位,为基层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卫生人才,立足河南、服务全国、走向世界。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结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不断加强、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美誉度不断提升,做到了管理、规模、速度、质量、效益协调高质量发展。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820亩(含规划面积),分南、北两个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34.2万㎡,拥有校内实训室178个、实训中心20个,建立实训基地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超过1亿元,图书馆藏书60余万册,建设有生命健康馆、医道文化馆、校史馆、党史馆、国际交流馆和现代化学术报告厅,为实践教学和学术研究提供了平台,并拥有一所三甲附属医院和一所附属口腔医院。我校现有专任教师644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528人,占比82%,高级职称102人,占比16%,其中正高级职称5人,副高级职称97人。自升格成为大专院校以来,学校共完成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183项、结项125项、科研成果215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29个,发表论文2795篇,其中中文核心、EI论文159篇,国家级论文1792篇,教师参编著作教材370部。学校下设“六系两部一院”,包括护理系、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技术系、药学检验系、国际教育系和基础医学部、公共学科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有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针灸推拿、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30个专业和方向,其中护理、口腔和助产3个专业被确定为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护理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被评为国家“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重点专业。学校的龙头专业是护理、重点专业是临床医学、特色专业是国际教育。学校成立“河南人人紧急救助技能培训联盟”、“河南省国际护理培训中心”、“河南省老年服务与管理培训中心”,建立“安阳消防急救技能培训基地”和“安阳市养老护理康复培训基地”。学校面向全国近20多个省和直辖市招生,在校生15000人左右。
学校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多门课程入选全国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参与全国教学资源库建设。护理、口腔、检验、康复专业青年教师多次在全国技能大赛名列前茅,各专业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荣获国家级和省级团体和个人奖项60余次。
实习就业工作得到明显突破。学校本着“确保质量,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强校企合作,深化医教协同,聚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育“工匠精神”,创新“1+1+1”人才培养新模式,与河南省骨科医院(洛阳正骨医院)、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市口腔医院、河南宏力医院等联合办学,效果显著。积极拓展省内外实习基地,建有解放军北京301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等国内知名医院204家,覆盖全国24个省及直辖市。近年来,学校就业工作稳中有升,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其中2020年、2021年分别达到97.04%、97.68%。
学校深化改革开放,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号召,主动开放办学,开设国际教育系,护理专业设有英语、日语和德语三个方向,引进美国、日本、德国等成熟职业标准、课程体系及教学资源,加强和深化与国外医学院校的交流及合作。目前,已有200多名学生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沙特等国家留学或就业,学校强力打造“河南护理”为国际特色品牌,为服务 “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增砖添瓦。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在安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健康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继续发扬“开放、创新、仁爱、奉献”的河护精神,聚焦特色与亮点、着力内涵与质量,抢抓机遇、凝心聚力,改革创新、务实重干,为实现“升本”目标,为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健康中国、出彩河南、宜居安阳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为建设中原一流、区域知名的特色高等院校而努力奋斗。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中华路480号(南校区)
河南省安阳市盘庚街67号(北校区)
邮编:455000
邮 箱:2924084@163.com
联系电话:
(南校区)0372-5365800、5365900、2924084(传真)
(北校区)0372-2948751
招生电话:0372-2294330、5365811(传真)、2226801、2226826、2226809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hnnvc.edu.cn/)查询。
三、对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且投档到我院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照报考我院第一、二、三、四、五等志愿顺序录取,如所报志愿相同,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录取。
四、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情况,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在同分且所报志愿也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录取到同一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五、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转专业、转学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工作,规范转学与转专业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学与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和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任何人不得擅自办理转学与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兼顾学校利益与学生利益,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尽量照顾学生的利益。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五条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予转专业。
第六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和专长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
(四)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的;
(五)跨学历层次的;
(六)非一年级的;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九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有关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即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向系部提交转专业申请(每生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二)学生处根据当年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实际报到人数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个专业可以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
(三)学生处对照转专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教育厅审批备案手续。
(四)由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 转 学
第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当在我院完成学业。对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无法继续在我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但需缴清转学时所在学年及之前的所有学费。
第十二条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拟转入学校同一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转出)我院: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
(六)跨学科类别的(文理学科、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与非体育专业、地方与军队等)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十四条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十五条 办理时间每年的11月1日至11月30日。
第十六条学生转出我院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辅导员和系总支书记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学生拟转入我院者,需转出学校将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一并移送至学生处,确定学生符合我院培养要求且我院有教学能力的,由学生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办理转学手续程序。
学生转学,须由转出(转入)学校和我院协商同意后,再按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一)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我院、转出(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我院、拟转出(转入)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于当年的11月20日至11月30日通过“河南省学籍异动管理系统网(http://zx.hasi.haedu.gov.cn)”提交转学学生信息。网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后,在当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转出学校报送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和转学理由证明等材料,转入学校报送由院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等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相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后后,打印《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3份),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寄至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印章后,寄往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印章后,寄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省教育厅学生处收到《备案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分别寄往转入、转出学校。收到经省教育厅学生处确认的《备案表》后,转出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提交转出学生信息,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后,转入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及时接收转学学生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能真实反映学生状况。
(二)跨省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从我院转出的,经我院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我院学籍专办员携带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备案表》(一式4份),依据先转出、后转入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跨省拟转入我院的学生,经转出学校、我校、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我院携带跨省转学备案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我院院长签署的接收函等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复核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转入学生办理手续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转学审批表,学习成绩单,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印章),学生本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需由转出学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上按:上传—省教育厅审批—我院接收的方式传至我院。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籍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对转学情况会及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转入我院的学生,应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处负责解释。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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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拟转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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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 原因 |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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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班 辅导员 签字 |
转入班 辅导员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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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管理员 签字 |
系部 书记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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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 管理员 签字 |
学生 处长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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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处长 签字 |
教务 处长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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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处长 签字 |
主管 院长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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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表格一式三份,学生处长一份,系部管理员一份,学生一份。 2、学生申请转专业后不得再转专业。 |
其它
奖学金设置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经学院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定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竞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热爱医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台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测试良好标准。
(七)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其中考试课成绩占75%和平时综合表成绩占25%)应在本人所在专业评选范围的前l0%;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将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定。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定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第七条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八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规定时间,全面、认真部署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审核各系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三)接受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九条 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认真审核认定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三)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四)对接到的国家奖学金资格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第十条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国家奖学金评议工作。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学校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中下旬评审完毕;
(三)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各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各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系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各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六)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全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要求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至省资助中心;
(八)对于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不按公示制评审,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五章 发放及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一)国家奖学金需在财政资金划拨至我校,同时国家奖学金批复文件下达后进行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协同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 建立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的监督机制,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书记为组长的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2.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国家奖学金;
3.禁止工作人员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
4.禁止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5.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河南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为激励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经学院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定范围和基本条件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竞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热爱医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五)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台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测试良好标准。
(七)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其中考试课成绩占75%和平时综合表成绩占25%)应在本人所在专业评选范围的前l0%;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校将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定。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定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第七条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八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规定时间,全面、认真部署全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审核各系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三)接受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九条 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认真审核认定班级(或专业)国家奖学金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三)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予以公示。
(四)对接到的国家奖学金资格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第十条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国家奖学金评议工作。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专款专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学校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中下旬评审完毕;
(三)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各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系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各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系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五)各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六)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全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要求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至省资助中心;
(八)对于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不按公示制评审,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五章 发放及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一)国家奖学金需在财政资金划拨至我校,同时国家奖学金批复文件下达后进行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协同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第十三条 建立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的监督机制,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书记为组长的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2.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国家奖学金;
3.禁止工作人员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
4.禁止获奖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5.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河南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300元和26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无赌博、酗酒、网络成瘾等不良嗜好或其他挥霍浪费行为。
第三章 评定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第五条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六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规定时间,全面、认真部署全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审核各系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三)接受关于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七条 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二)认真审核认定班级(或专业)国家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三)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四)对接到的国家助学金资格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第八条 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进行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
第四章 名额分配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生可以根据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十条 评定原则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应以学生家庭经济因素作为主要认定依据,不添加其他非经济类因素,不得以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作为评定的依据。
(三)加大精准资助力度,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
第十一条 名额分配
在进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应遵循困难学生精准认定、资助名额精准分配原则,首先确保所有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获得一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然后根据各系在校生人数分配资助名额。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学校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10月中下旬评审完毕;
(二)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各系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认定小组按照第三条的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确定各系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并在各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系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四)各系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及学生个人申报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五)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对各系上报材料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学生资助办公室应及时对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全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要求将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至省资助中心;
(七)对于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不按公示制评审,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五章 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复,资助资金下达后,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第十四条 如在受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困难学生: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处理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
(四)受助期间出现休学、退学、转学等重大学籍变动的。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的监督机制,各系应成立由系主任、书记为组长的各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2.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国家助学金;
3.禁止工作人员变相收取受助学生好处;
4.禁止受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
5.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河南省以及我校有关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推进素质教育,建立良好的竞争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办学质量,使学院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特设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任何不诚
信纪录;
(四)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
益性劳动;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第三条 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学校奖学金;
(一)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三)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奖学金。
第六条 评定范围:参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专仅限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列的学生。
第七条 评定时间与名额
参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分别在6月和11月份评定;全校获奖名额为在校学生人数的4%,各系获奖学生人数根据本系所占全校学生总人数比例分配。
第八条 评定程序
(一)各系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班委、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不少于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初步提出获奖名单。
(二)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并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学生奖学金标准:学校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
第十条 发放办法: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按照最终公示结果制表造册,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送财务处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系(部): 专业: 年级: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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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民族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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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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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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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情 况 |
该学年考试课程数 门,考察课程数 门。 成绩排名(专业或年级): (名次/总人数,如:1/30)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或年级): (名次/总人数,如:1/30,如无此项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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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推荐意见 |
年级(专业)评定小组人数: ,参与评议人数: ,同意推荐人数: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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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 见 |
系(部)领导签章: 系(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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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意 见 |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校园,健全学院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有效缓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压力,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设立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助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助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予以资助:
(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二)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第三条 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向各系下达评审比例和指标。
第四条 当年已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学校助学金。
第五条 资助程序
学校助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资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班评议小组根据每个学生的家庭情况、消费情况及现实表现,结合困难生认定结果,集体研究,提出意见上报辅导员。
(三)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负责人,对学生生活情况和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系资助评议小组。
(四)系评议小组进行认真审查和复核后,确定学生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五)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院领导签批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或终止资助。
(一)在校学习期间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违犯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无故不参加学院和社会公益活动者;
(四)学籍异动未满一年者;
(五)出具假证明、假材料骗取资助者;
(六)将资助的资金用于非正常学习、生活开支者,学院有权收缴所发放资助资金并用于其他贫困学生。
(七)其他违反助学金评审规定的。
第七条 学生助学金标准:学校助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河南护理职业学院贫困生资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系 |
班级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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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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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住址 |
主要收 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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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 总收入 |
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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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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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何种 优先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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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审核 意见 |
班长签名: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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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审核意见 |
系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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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处审 核意 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 审核 意见 |
主管院长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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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符合优先条件类别:(一)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二)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四)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概况
学校有1---5号学生公寓楼,能容纳近8000名学生入住。宿舍内设施齐全,配有电话、桌子、凳子、储物柜等,有独立卫生间。每层楼有卫生间、洗漱间。公寓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物业管理和学校管理相结合,每个公寓有专门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实行封闭管理。
食堂
学院餐厅共五层(含地下一层),地下一层至三层为学生餐厅,由餐饮公司承包经营,一二层主要经营各类面食、大米套餐等品种,三层和地下一层主要经营各类风味小吃,四层为教职工餐厅。
学院在餐厅及厨房安装了全覆盖的监控系统,建立了完善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出货台账制度、货物索证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保证餐厅的每样食材都能够追溯到源头。严格餐厅卫生与食品价格监管,定期邀请安阳市食品监督局来学院进行检查。
学生就餐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为方便一卡通充值,学院三个超市、宿舍楼一楼大厅和餐厅一楼的自动充值机均可充值,另外,通过手机可以实现微信充值、挂失和解挂,补办新卡地点设在餐厅四楼南侧办公室。
平均伙食标准
学 费:2021年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医科类专业4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5000元/年。
住宿费:八人间宿舍600元/年,六人间宿舍800元/年;
教材费:学院按照学年预收教材费,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具体教材费收费标准为:临床医学专业10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不含方向)800元/年,其他专业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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