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
- 联系电话:07992182227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3425
- 官网:
- 招生网址: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系一所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院,隶属江西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前身是安源路矿工人补习学校,创办于1922年1月,老一辈革命家李立三任第一任校长。新中国成立后,恢复了工人补习学校,经过改革开放,工人夜校、工人职校、工人技校,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现有能源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思政基础部6个系部,有煤矿开采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注册会计等38个专业。占地总面积410亩,有2000多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7万册馆藏图书、1800 GB电子图书、80个实践教学基地。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16人,其中高级职称46人,中级职称125人,“双师型”教师118人,客座教授、副教授63人。有23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组织中任职,77人取得或在攻读硕士学位,39人受聘为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省中青年骨干教师7人,涌现出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余莉娟,省煤集团公司劳动模范过琮瑶等先进个人,以及更多的先进集体。
在教学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学院近五年就有省部级20余项、地市级30余项科研项目立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千余篇,出版教材、专著29部。
建校以来,学院共为国家培养了10万多名专业技术人才。江西煤炭行业大多数技术和管理人才都在这里深造过,一度被誉为“江西煤炭行业的黄埔军校”。
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曾在阿尔及利亚接见学院郑玄华教授,前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前国家主席刘少奇夫人王光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原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前陕西省省长程安东、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良仕等领导都曾来我院或在我院实习基地考察,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求实创新、扬帆远航,在新时代的奋进中,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承扬传统,开拓新天。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将始终肩负培育国家金蓝领人才、服务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再谱现代职业教育大学继承与创新并进、光荣与理想融会的新篇章!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标13425)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
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同等条件下志愿优先;
3、对要求调换专业的学生,入学后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调整专业;
收费标准:
收费低于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文史、管理类:学费47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理工、工学类:学费49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优惠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分达本省本科控制线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学金1500元/人。
2、学院免费赠送新生一套日常生活用品。
3、新生入校,凭车票报销学生本人入学单程路费,免费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4、学生在院学习期间每学年根据学习情况,成绩优秀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
5、学院每年拨出学费的10%用于帮助贫困学生,同时提供多种勤工俭学的机会。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6、新生入学后可签订就业协议,保证合格毕业生100%推荐就业。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799-6376785、6376677、6376776、6373008
传真:0799-6373008
联系人:
电子邮件:jxatei_zsb@126.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编:337042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评审办法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条 申请奖金的基本条件: 1、在籍在册; 2、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二条 奖学金等级及比例: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根据第一、第三条的规定,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前提下,根据规定的比例,向所在系(部)提交获奖学生的名单及等次; 3、由专业系(部)审核、汇总本系(部)获奖学生名单及等次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查; 4、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第五条 需要说明的问题 1、每学期按本班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记分方式是:考试科目以及实得分计,考查科目成绩按折算分计,即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考试课程总分加考查课折算等于个人总分,有两人以上学习总分相同,可以并列名次,但下一名次应空缺。 2、各等级奖学金人数可以四舍五入,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人数少于比例数时可增加三等奖的名额,但总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25%。 3、申请一等奖学金所有考试课程成绩均须75分以上;申请二等奖学金者所有考试课程成绩须70分以上;申请三等奖学金者所有考试课程成绩须65分以上,凡按两级制计分的课程或实训必须及格。 4、文体表现是指学生平时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锻炼的表现,由班主任在征求班委、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评定。文体表现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等,其中“优秀”等次的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30%,在校运和艺术节上成绩名列前茅的班级,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可适当增加名额; 5、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贫困学生。 6、学生实习学期,无考核成绩不参加奖学金评审。 7、学生不得将申请的奖学金用于请客吃喝等不正常消费,否则将予以追回,并取消荣誉称号。 8、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学年申请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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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资助办法
助学贷款管理及实施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为推动我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全面、顺利、规范的进行,保证高等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根据国办发[2004]51号文件和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纪要[赣]府厅字[200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 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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