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大道3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894
景德镇学院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闻名的千年瓷都——江西省景德镇市,是一所多科性全日制公办地方本科院校。其前身为景德镇教育学院,创建于1977年,1993年改制为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升格为景德镇学院。
学校规划用地2025亩,现已建成1031亩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拥有纸质图书110.25万册,电子图书166.8万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741.85万元。有实验实训场所20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60个。
教职工665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66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348人(其中博士32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省级人选2人、市级人选24人,青年“井冈学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省政府津贴1人、市政府津贴3人,国家艺术大师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5人,省级骨干教师21人,省文化名家1人、“四个一批”人才5人、国家非遗传承人1人。
学校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了以教师教育为基础,以陶瓷艺术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设有10个二级学院,现有本科专业28个,面向全国29个省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015人,本科生占比71.43%。
学校现有省级以上学术平台7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及在线开放课程12门。获江西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近五年来,教师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44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7项、省级项目346项,发表学术论文1319篇,其中核心期刊216篇,获得专利授权270项,出版专著64部,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3项。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935项,在“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电脑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等重要比赛中屡创佳绩,2018年获批教育部第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陶瓷文化”传承基地。
学校弘扬“自强不息、泽土惠民”的校训精神,秉持“知行合一、守正创新”的办学理念,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目标,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40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10万余人,成为景德镇及周边地区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景德镇市中小学中,80%以上的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由学校培养。学校还培养了一大批陶瓷艺术领域的高级人才,其中国家级大师20余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190余名。学校2011届毕业生程风2019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中国教师报》头版头条报道其事迹,教育部长陈宝生专门作出批示;2008届毕业生黄娜当选党十九大代表;2018届毕业生刘强当选团十八大代表。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招委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专业。
三、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根据生源情况,我院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四、专业录取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认可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六、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优惠加分政策的,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不设男女生比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国家“三金” :
每年国家根据我院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优秀学生奖学金:
设三个等级奖300—1000元/人.学期,获奖比例占班级人数的20%。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补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及自下而上评审的原则,学校安排专门经费用于资助困难学生,分五个等次:特等800元、一等600元、二等500元、三等400元、四等300元。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半免、三分之一免、四分之一免四个等级。艺术类学生,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交清当年学费的,减免当年学费1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拨出专项经费,在助管、助教、后勤服务和公益性劳动方面设立一定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勤工助学,120-200元/人.月。
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从2005年起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每年按一定比例由承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助学贷款,并由市财政负责全额贴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相关事宜。
新生奖励:凡我校录取的省内外困难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具有县(市、区)级政府出具的特困证明(需村、乡、县三级民政办意见并具印的特困证明方为有效),奖励标准化床上用品一套。
二0一一年新生财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每生
序号 专业类别 学费 住 宿 费 标准一 标准二 标准三 标准四 1 文史类 3100 1000 800 600 500 2 经、管、法、外 3300 1000 800 600 500 3 理工类 一类 3500 1000 800 600 500 二类 3700 1000 800 600 500 4 体育类 3700 1000 800 600 500 5 艺术类 8000 1000 800 600 500 6 艺术设计(本科) 9200 1000 800 600 500 7 汉语言文学(本科) 3565 1000 800 600 500 8 生物科学(本科) 4025 1000 800 600 500 注:艺术类考生凡被我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一次性交清当年学费的,减免当年学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