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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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
  • 详细地址:
    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 上级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
    10388
综合满意度: 4.1
环境满意度: 4.0
生活满意度: 3.9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福建理工大学学校简介

福建工程学院坐落于素有“海上丝绸之路”门户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学校发端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首开福州近代新式教育之先河。在漫长的办学历程中,学校与时代发展同步,与民族命运相连。1908年开始举办工业教育,开设了铁路、电报两科,解放前为享有盛誉的“福建高工”,是福建乃至全国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1953年学校分立为轻工业部福州工业学校和福州建筑工程学校,之后两校几易校名,2000年福建高级工业专门学校与1985年成立的福建中华职业大学合并组建福建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福建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与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合并升格为福建工程学院。2013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并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办学120余年来,学校秉承“真、诚、勤、勇”校训精神,不断传承创新,凝练形成了围绕“大机电、大土木”学科布局的办学特色,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先后为社会输送了20多万各级各类人才,被誉为福建“建筑业的黄埔军校”、“机电工程师的摇篮”。

学校现有旗山、鳝溪、浦东、铜盘等校区,总占地面积136.88公顷,校舍建筑面积65.7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0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40.41万册,电子图书224.73万册,已基本建成信息覆盖全面、环境日臻优美的现代化校园。

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4200多人,在读硕士研究生268人(含外国留学生),15个学院,55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5个省一级重点学科、3个学术型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现有教职工1891人,专任教师1242人,其中高级职称549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等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入选省“百人计划”等各类省级人才项目11人,闽江学者14人,省级教学及科技创新团队8个。美国工程院院士林幼堃(Y.K.Lin)、两院院士沈志云、中国科学院院士孙钧、中国工程院院士阮雪榆、陈清泉、陈一坚、郭孔辉、侯立安、杨永斌等国内外200多位知名专家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学校坚守“以工为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打好“地方牌”、“工程牌”、“基层牌”,紧扣福建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构建以服务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业、现代交通运输为重点的八大专业集群,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现有各类国家级教学实践平台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20141项。“电子信息与电气技术实验中心”入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土木工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入选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16)。城市规划(即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类(工程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通过住建部土建类专业评估认证。2012年以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10项。参与国家863重大课题2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4项;主持福建省科研重大(重点)专项83项;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项,其中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获得授权专利548项,其中发明专利163项。

近五年来,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赛事上获国际级奖55项、国家级奖949项,省级奖1283项,无人机创新设计、方程式赛车等项目成绩斐然;在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阳光组)中,校男子篮球队是唯一一支连续三年进入全国总决赛八强的队伍,获2015赛季亚军、2016赛季冠军、2017赛季第五名。校学生管乐团获得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毕业生深受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初次签约率保持在80%以上,稳居福建省高校前列。

2017年以来,学校积极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出的新要求,注重加强面向产业前沿的教学科研平台建设。获批省经信委“福建省智能装备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省发改委首批建设数字福建物联网领域重点实验室“数字福建工业制造物联网实验室”、“福建省精确成型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和“数字福建交通大数据研究所”等。同时,以“新工科”建设为契机,着力推进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深度合作,开设现代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和建筑行业工程师实验班,与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建筑现代化产业学院、智慧水务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与英国华威大学,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新泽西理工大学、北亚利桑那大学、鲍尔州立大学,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应用技术大学,俄罗斯国立科技大学,马来亚大学,匈牙利布达佩斯技术与经济大学,捷克奥斯特拉瓦技术大学等境外优质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项目单位,2012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与台湾云林科技大学、逢甲大学等多所台湾地区高校开展闽台合作交流。

深厚的文化底蕴,悠久的办学历史,不懈的创新追求是福建工程学院开拓进取、砥砺前行的不竭动力。“十三五”期间学校确立了建成高水平示范性应用型大学、更名为“大学”、推进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培育单位建设“三大目标”。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定不移推进内涵发展,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数据截止2017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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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院系设置
福建理工大学专业介绍
福建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福建理工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3.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福建省考生:根据上级文件,投档模式为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二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根据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只能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工院教〔2019〕6号),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当年新颁发的加分政策。福建省按当年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学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加分政策

《福建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市、区)有文件明确规定我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我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往届生没有特殊要求,与应届生一样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入学后学生转专业,学校专门制订了相关文件。对入学后品尝兼优的学生根据文件规定申请转专业学习。同时,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学校还开展主辅修教育,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可以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并取得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由学校发放辅修专业证书。获得主修专业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后,并完成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教学环节,取得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由学校发放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根据教育厅文件在相应平台进行电子信息注册。

但要提醒一点: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我校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录取的学生只能在闽台合作项目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学习;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录取的学生只能在专业所在校区招生专业内申请转专业学习。

其它

考生要求

一、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 我校艺术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广告学、交通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录取色弱或色盲的考生;(2)我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3)我校工科专业和工程类专业不宜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三、单科成绩要求: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100分,其他分制按相应比例执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100分,其他分制按照相应比例执行)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招生录取最低分数及相关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四、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因此,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考虑。

五、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录取规则

六、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七、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3) 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数学、英语)、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八、艺术设计专业调配原则: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化分)和专业资格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考试成绩-省控制分数线]*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设校考的省份,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综合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者。同一批次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

九、专科提前批(非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成绩超过投档线10分(含10分)以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投档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方面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4)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奖励、单科成绩(数学、英语)、体检、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十、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无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招生。

十一、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十二、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150300/月)。此外,校本部另设立“方庆明奖学金”等社会助学奖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另设立宏天助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形成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个项目有机结合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十四、我校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十五、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含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软件学院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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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偿,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困难,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多种形式的奖(贷)助学金制度。主要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左右。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对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3)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发放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社会奖、助学金:校本部设立“方庆明”、“新长城自强”、“中宇”、“校办企业”等社会奖、助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5)特殊贡献奖学金:为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学校认为应该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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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相对集中编排入住。新生宿舍主要以四人间、六人间为主,宿舍内设施齐全,宿舍配有床铺、空调、桌柜、椅凳、网络端口等。住宿费标准有650元/人·学年(八人间)、970元/人·学年(六人间)、1300元/人·学年(四人间)等类型。

食堂

大学城校区北区建有2个食堂,南区1个食堂,每个食堂均有三层,第三层一般为教工食堂,但学生也可就餐。北区禾堂餐厅三楼集文化交流中心和就餐为一体,设有会议厅、校广播电台等。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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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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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理工大学收费项目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类本科专业:9360元/•学年。

3.软件工程本科专业:一、二年级5460/•学年, 三、四年级13000元/•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学年。(“3+1”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原则上第三学年赴台湾相关合作高校交流学习一年,学费及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650元至1300元收取,4-8人/间。

十三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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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名单
  • 地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 漳州校区: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
  • 电话:
    0592-2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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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华侨大学招生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邮编:362021
  • 电话:
    0595-22692017/0595-22692117/0595-2269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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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350116)
  • 电话:
    0591-22866857,2286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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