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联系地址: 滨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行政办公校区) 北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北城金岗大道88号 邮编:238076 招生咨询热线:0551-88560222、0551-88561222 传真:0551-88565558 学校网址:http://www.cuhf.edu.cn
- 联系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88565558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615
- 官网:
- 招生网址:
学院简介
合肥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前身是2003年6月设立的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12月,转设为独立设置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合肥城市学院”。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责任使命,坚守“立德树人,办人民满意教育”办学宗旨,秉持“明德、爱国、善进、匠心”校训精神,确立“质量为本,内涵发展,强化特色,追求卓越”办学理念和“立足安徽、面向全国,融入长三角、服务城镇化”办学定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思路和办学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明确“三全育人、五育并举”人才培养思路,初步形成了“大类教育、分流培养、成果导向、多元评价”和“理实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学校规划占地面积近1000亩,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现有滨湖和北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美丽巢湖之滨的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和滁河干渠之畔的合肥北城岗集镇,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荣获“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0%以上。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及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部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坛新秀、省级卓越教学新秀10余人。学校现有各类实验室80余个。设有徽派建筑构件文化研究中心、城市空间景观与智能养护技术中心、江淮建筑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在全省率先建成校内光伏发电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科研平台,与吉利汽车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实验实训基地。学校图书馆建有先进的文献信息系统,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达65万册,电子资源60万种。
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4个教学单位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研部2个教学部,设有34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30个),隶属工、管、艺三个学科门类,基本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工、管、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重视教学研究对教学改革的引领作用和科学研究对教学的促进作用,教学科研协调发展,在质量工程、科学研究、大学生学科与科技竞赛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近年来,获批省级一流专业3个,通过省级专业评估18个;获批立项省级各类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00余项;完成各级科研项目、横向课题、专利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编写专著、规划教材等200篇(本)。近年来,我校学子在国际性、全国性以及省级以上主要学科竞赛和体育、艺术等赛事中,获得奖项500余项。其中,UIA-HYP国际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二等奖,创造了安徽省高校在该项赛事中最好成绩,在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艾景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安徽省电子类专业水平测试赛等竞赛中,以及全省大学生篮球、羽毛球和艺术、美术作品展等赛事中获得的奖项成绩居全省高校前列。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守“一心一意办好学,矢志不渝创名校”初心,以高水平的师资、高质量的教学、规范化的管理、优质化的服务,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与赞誉;学校始终注重校园文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荫桐”校园文化,在以“德”树人、以“智”启人、以“体”强人、以“美”化人,以“劳”塑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八载风雨兼程,九万里风鹏正举!合肥城市学院在新的起点上,坚持新理念,抢抓新机遇,奋斗新征程,努力建设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奋力谱写合肥城市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新华章!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1.依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份(市、自治区)最新颁布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以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按投档成绩高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总分、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非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的,以专业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总分、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次序选择)。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院字〔2017〕045号)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1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要求
转专业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原则上不允许新生跨其原高考科类转专业,身体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详情见附件1)。
二、转专业工作安排
1、 2021年12月10日前各院(系)填报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数(模板见附件2),教务处于12月13日前汇总公布。
2、 2021年12月14日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合肥城市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申报表”(模板见附件3),并于12月17日前通过辅导员报到各院(系)学工组长处,各院(系)学工组长在12月20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各院(系)审查。
3、 拟转入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3个专业的学生须在2021年12月20日(周一)下午16:00前到建筑与艺术系报名专业基础加试(地点:西教学楼3楼系主任办公室;联系人:王正梅老师)。加试内容为几何体素描,加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12月23日(周四)并于12月27日前公示专业基础加试成绩。加试具体事宜由建筑与艺术系通知。
4、 2022年元月10日教务处会同各院(系)根据本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排名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将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汇总并于2022年元月17日前将转专业录取结果、编班情况报学院审定后予以公示。
三、其他说明
1、转出专业学生辅导员在学生报到前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报到(报到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2月20日),并携带《合肥城市学院转专业手续办理流程单》(见附件4)及时办理相关转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2、转专业试读时间为2周,试读后不适应的同学应在2021年3月4日前到教务处办理退转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旨在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每年9月开始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查签字确认后,报所在系;
(二)各系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择优确定获奖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审批后上报。
第七条 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奖励人数按当年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指标执行。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奖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与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选。每年9月开始申请、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签字确认后,报所在系;
(二)各系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对申请人贫困状况认真进行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审批后上报。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资助人数按当年安徽省下达指标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由学院每年按10个月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学院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停发直至取消其获资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助学金,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资助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
学校现有滨湖、北城两个校区,各项教学实训、生活服务和运动健身等功能设施完善。学生餐厅,餐厅菜肴丰富,经营品种和形式多样化,满足学生多样需求。共有12栋学生公寓,阳光充足,均为带室内卫生间、安装空调的5人间,配有空气能全天热水供应。
北城新校区学生公寓配有电梯,方便学生携带大件行李物品上下。整个校园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每栋楼都设有24小时开水器(3组)、洗衣机房等,配有专职的公寓管理员。进出宿舍、超市购物、就餐、开水供应等实行了一卡通,大大方便了学生生活,真正做到以生为本,让学生安心、舒心,让家长放心。
食堂
食堂就餐环境整洁明亮,干净卫生,为同学们提供品类丰富且物美价廉的各地美食满足同学们不同的口味需求。
平均伙食标准
早餐生均6元左右,午餐生均10-12元,晚餐生均8-10元。
还设置小份菜、晕菜半份价、肉菜电子秤计量等措施,保障学生权益。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更多信息>>- 地址: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230601) 咨询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招生办邮箱:zsb3861777@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ah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ahu.edu.cn/ 微信公众号:安徽大学招生办
- 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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