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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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元山东路99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3345
综合满意度: 3.9
环境满意度: 4.1
生活满意度: 3.7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学院简介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3年6月,是一所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原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安庆农业学校、安庆市财贸学校四校合并组建而成。 

  学院坐落在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徽省安庆市,地处安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与正在建设中的安庆市政务新区、商务新区、文化体育中心、秦潭湖生态公园相毗邻,区位优越,环境优美。校园占地744亩,总体规划由华南理工大学何镜堂院士主持设计,一期工程16.6万平方米于2007年9月建成,学院整体迁入。几年来,学院紧紧抓住高职教育发展的大好时机,坚持内涵发展和开放办学并举,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在安徽省市属高职院校中的位次逐步靠前。2009年,学院提前一年接受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按新方案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并取得优秀成绩,
2010年又被确立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单位。
 

  学院现设置电子信息系、社会事业系、外语系、经济贸易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园林园艺系等7个系,公共基础部、成教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3个部,图文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等2个中心,开设37个专业(2010年实际招生专业26个),初步形成了农林类、建筑工程类、机械制造类、旅游类、纺织服装类、财经类、电子信息类等七大类服务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专业群。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人。现有固定资产总值3.3亿元,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各类仪器设备总值3484.78万元,各类图书158万册。在职教职工321人,其中专任教师225人,教授3人,副高职称54人,博士2人,硕士(含正在攻读)90人,双师型和双师素质教师136人。长期聘请外籍教师2人、兼职教授6人。从行业企业聘请兼职兼课教师123人。现有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场所76个,涵盖所有专业的校外实习基地近百个。学院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职业教育园林园艺实训基地,是安徽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安庆市农民工定点培训基地、安庆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安庆市旅游培训基地、安庆市职教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可鉴定花卉园艺工、化学分析工、车床工等28个工种高、中、低三级职业技能。 

  学院秉承“勤学笃行,德技双馨”的校训,践行“实践与理论并重,技术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大力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以及“教学做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近两年,我院教师在省级质量工程建设及教研科研中表现优异,现拥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省级“教坛新秀”2人,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省级产学研项目3个,省级教科研项目20余项,国家实用型专利4项。近几年,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大赛中的成绩位居省内高职院校前列,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赛中荣获三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中成为9所获奖高职院校之一,引起了《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高度关注。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6%以上,2010年学院被评为“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不断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先后与芜湖奇瑞、江淮汽车等近百家国内大中型企业,与安庆石化、安庆华茂、安庆环新等14家本地大中型工业企业,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和11家省级开发区建立了深度融合式的合作关系,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顶岗实习、资源共享、人才互动、学生就业等方面取得丰硕的成果,为学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了良好的平台。学院通过开展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各种职业资格培训、生产技术开发服务等形式,积极做好社会服务,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支撑、技术支撑,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类培训1万多人次,通过技术开发和服务为相关企事业单位创造效益数千万元。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聘请了英语、韩语、日语等外教,与韩国韩瑞大学、挪威威尔学院、印度班加罗尔大学等5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签订了办学合作协议,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长足发展。 

  目前,学院正紧紧抓住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正式列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历史性机遇,大力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全面巩固评建成果,全面深化内涵建设,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推进管理服务工作创新,力争进入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努力为安徽省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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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文理科高职<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录取规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省招生办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远程网录取。 2、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加分后的投档考生。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招生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6、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通过大众传媒向全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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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考研分数线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定,用于奖励全日制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专项资金。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三年制二、三年级优秀学生均为奖励对象。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获得院级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本学年获院及院级以上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及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优异。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同一学年内不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评审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以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指标为准,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一定比例提出推荐人选数,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配到各系。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规定时间向所在系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事迹材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是:
    1、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2、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本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提供该生基本情况材料;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报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集体审议,确定最后人选,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拨付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是一项事关国家政策实施和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评定和发放工作, 确保国家奖学金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对国家奖学金要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接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自觉参加公益劳动,每学年不少于30小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和管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在学生处,组织落实全院学生的资助工作;各系部相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四条 学院通过三种途径资助贫困学生:一是建立学生资助专项基金,每学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对贫困学生的各种资助;二是设立教职工资助贫困生专项基金,资助本着党员职工带头,其他职工自愿,倡导人人参与的原则组织进行,主要用于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三是接受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的捐助。

第二章    勤工助学
    第五条 为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自立、自强精神,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凡学习刻苦、遵章守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
    第六条  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将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一、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和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
    二、父母双双下岗,难以供给基本生活费用;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丧失供给能力;
    四、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五、来自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和边远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学生工作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无毒、无害、无危险,适于学生从事的工作为主。
    第八条  学生勤工助学每周以不超过10小时(周末除外)为宜,月酬金视工作量情况为100-200元不等。
    第九条  勤工助学办理程序如下:
     一、参加勤工助学的经济困难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二周内在本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由系部汇总报至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院各单位将审定的勤工助学岗位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附人员要求、岗位职责及酬金标准。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岗位要求与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纪律教育,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和考核,填写《勤工助学考核表》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按月发放。用人单位按照预定酬金标准及考核情况,确定用工人员的酬金,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经学院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三章    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临时性困难,经核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又直接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学院酌情给予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 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几种情况:
    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性事件,使其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二、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住院治疗,生活上急需一定的调补,但家庭无力负担的;
    三、一年级学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越冬用品的。
    第十四条  补助标准:特殊困难补助每生每学期控制在300元以内,特殊情况报院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补助标准在300元以内的,一般应由学生本人出具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原因等),经班主任、系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院财务处领取。学生申请补助标准达300元以上的,须地方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经过学院领导审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院财务处领取。

 第四章  缓缴学费
    第十六条  缓缴学费的特困生应首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由父母工作单位或乡镇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班主任及班委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初定人选,由所在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经过学院领导审批的特困生可以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第十七条  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的学生应填写特困生学费缓缴表;
    第十八条  特困生缓缴学费必须在缴费金额超过所缴学费一半以上方可办理缓缴手续。

第五章  减免学费
    第十九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或缴清全部学费而又无法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可酌情予以适当减免学费。
    第二十条 缓缴或减免工作一般每学年九月份进行。其程序如下:
    一、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减免学费申请表》并出具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辅导员)签署班级意见;
    二、系部学生资助工作组初审,提出建议减免额度或意见,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
    三、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拟减免学生基本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期满后报院领导审批;
    四、获准减免学费的学生,持院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学费减免通知书》到学院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在籍学生人数的0.3%以内,减免的总数额不超过减免学生应交年学费总数的1/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学院不予资助或减免:
    一、有抽烟、酗酒行为和生活铺张浪费者;
    二、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或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者;
    三、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
    四、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被盗等而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五、在德、智、体诸方面不求上进,特别是学习不刻苦努力,学年累计二门(含二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六、受到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受资助及缓缴、减免学费的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生活铺张浪费或学习态度明显变差者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和减免;凡在申请资助及减免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资助平台链接地址:
http://sub.aqvtc.cn:8070/showclass.asp?newsi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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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我院共有7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66206㎡。共有1420个房间,可容纳8500名住宿生。宿舍区配有超市、电信、洗衣房等服务性设施。室内配有电扇、电脑桌、衣柜登家具。宿舍周边空气清新、景色宜人、室内宽敞明亮、安全舒适,是学子们美好的休息场所,更是温馨的家。

科        长:  陈国恒
工作人员:杨军、唐义胜
办 公 室:   六号宿舍楼二层
电        话:   0556-5283071

食堂

 学院食堂是集就餐、购物和休闲等为一体综合性场所,就餐大厅宽敞明亮并配备彩电、食堂厨具设备一流、整体环境舒适、优雅、卫生。学院现有三个食堂:
一食堂(建筑面积:3767平方米)和二食堂(建筑面积:3495平方米)为学生就餐的主体场所,能接纳2500多人同时就餐,内设各种风味小吃,每餐菜肴品种达50余种。三食堂(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内设小餐厅和多个豪华包厢,以精品菜肴为经营主导,并提供自助餐,同时能接纳500余人就餐。

科    长: 何本祥
会   计: 黄素琴、孙敏
维修员:  夏于文
办公室:  食堂三楼
缴费处:  食堂一楼西北角
联系电话:  0556-5283070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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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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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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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
我院严格按照省定公办院校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文史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900元/年;住宿费800/年。 更多信息>>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安徽高校名单
  • 地址: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路111号(230601) 咨询电话:0551-63861666,63861777 招生办邮箱:zsb3861777@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ah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ahu.edu.cn/ 微信公众号:安徽大学招生办
  • 电话:
    0551-63861666、6386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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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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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 邮政编码:23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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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佳山校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湖东路59号 邮编:243002 秀山校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马向路新城东区 邮编:243032
  • 电话:
    0555-2315272,2315351,231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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