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2410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内,校园南邻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西依葱郁独秀的大蜀山,北临波光粼粼的董舖水库,地铁2号线提供了便利的交通。
办学性质
学院是国内一流科研院所——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主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业务上接受安徽省教育厅指导。
办学特色
依托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优质人力资源、装备和行业优势,凭借企业人对职业教育独特视角,坚持“师生为本,机电为重,技能为长,就业为上”办学理念,坚持走工程师办职业教育的道路,建立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专业理论学习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的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适应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所需的技能及管理岗位骨干人才。
专业特色
学院大力实施“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成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示范实训中心2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1个,“安全技术管理”和“机电一体化技术”2个专业被教育部列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专业,数控技术人才培养被列入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数控编程与操作等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坛新秀7人、高职高专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安徽省优秀模范教师4人、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安徽省技术能手1人、安徽省三八红旗手1人、国机集团首席技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
实习实训
学院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数控技术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安徽省“双师素质”机械设计与数控技术师资培训基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数控技术师资培训基地;建立了“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数控机床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制冷设备维修等十八个工种的初、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资质;建有数控、焊接、电气、制冷、金工等30多个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在京东方科技集团、惠而浦中国、美的集团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了七十余个校外实习基地,满足了职业教育对于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
就业优势
学院秉持“工程师办学”的独特职业教育理念,生源好,质量高,毕业生深受企业的欢迎,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名列前茅。毕业生中涌现出一批国家、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发明专利获得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参加者,集团公司首席技师,大中型企业管理、经销和技术骨干,自主创业成功者。学院职业技能培训有特色、学生管理有口碑、就业质量有保障,广泛受到学生、家长和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瞩目。
学院荣誉
学院现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学院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同时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我院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上一年度学院三好学生称号者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
(1)、上一年度综合素质班级名列前茅的;
(2)、参加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
(3)、参加国家、省级、市级各种比赛获得奖项的;
第五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金、优干学生获得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素质测评思想品德单项排名在本班人数前80%以内, 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5、家庭经济困难(根据本人申请学院认定的经济困难等级)。
第六条 申请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1、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抽烟、酗酒、铺张浪费或其他高消费者(如电脑、高档化妆品、高档时装等高档生活用品);
3.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在资助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停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获国家助学金的停发剩余部分资助金,用于资助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1、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购置个人奢侈消费品(如电脑、高档化妆品、高档时装等高档生活用品)、抽烟、酗酒、沉溺网吧费或其他高消费情况;
3、因各种原因学籍异动的(休学、转学、退学、自费出国留学等);
4、弄虚作假获取资助的。
第八条 各系可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评定细则,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社会活动、遵守校纪校规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各系负责学生工作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系根据情况成立评审小组。
第十条 工作程序:
1、学院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有关文件精神、发放意义、评选条件和办法。各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使评选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工作人人皆知。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由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3、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4、各系按分配名额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将申请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院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并在系内公示2天,无疑义后向院评审领导小组相关材料。
5、评审领导小组将复核名单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会审批,向全院公示3天,无疑义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 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奖学金划拨到位后,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按月发放。
2、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向全院同学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纪录。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家助学奖学金资金的管理规定,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困、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师生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8年10月15日起实施,由院学生处解释。
合肥通用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立志把自己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如下:
一、 奖励种类: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 优秀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含考察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院规、院纪,思想品德优良,无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无考试作弊。一学期缺课、缺操在五次以内(含五次)
奖励等次为一、二、三等;评奖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5%以内,一等奖学金占3%,二等奖学金占5%,三等奖学金占7%;各班级评奖指标由院学生处综合平衡后下达;奖励金额为:800元、600元、400元。
三、 三好学生;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含考察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院规、院纪,无违规现象;积极参加学院及班级的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积极参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成绩达标,且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体健康,德智体等发面全面发展。
评选比例: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5%范围内,各班级评奖指标由院学生处综合平衡后下达。奖励金额:1000元(若同时被评为优秀学生,则优秀学生只授称号和发给证书,奖金不兼得)。
四、 优秀学生干部:
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习努力,成绩良好,各科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含考察课及实验、实习成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院规、院纪,无违规、违纪现象,思想品德优良;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并在实践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得体;工作积极、主动,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评选范围:院团委会、学生会干部;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成员;院广播站和学生社团负责人。
评选比例:控制在上述学生干部数的20%以内。奖励金额200—300元(若同时被评为“三好学生”或被评为优秀学生,则本奖项只授称号,发证书,不兼得奖金)。
五、 几点说明:
1. 各类评优表彰工作,一学年进行一次。
2. 各种奖励均由学院发给相应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3. 为保证评优工作公平、公正,辅导员和各班级团组织、学生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平时工作活动和实绩的记载、积累工作,使评优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实施办法为准绳,真正将各方面的优秀分子评选出来受到表彰奖励,以达到激励人、鼓舞人,促进优秀学生脱颖而出的预期目的。
4.各系对分配到系、专业的评奖指标进行总量控制。一、二等奖学金的指标不得突破,但一、二等奖未评满的指标可依次转为二、三等奖使用。
5.各系对各专业上报的评奖对象进行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报学生处;学生处进行汇总审核,报院务会审批。
6.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解释由学生处负责。
困难生资助办法
- 贫困生资助体系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是高等学校的“民生工程”。在国家不断加大资助力度的大背景下学院本着“好事办实”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资助体系,让党和政府的温暖惠及每个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的资助方式有:
1、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我院于04年起已经开通了助学贷款通道,部分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我省高校新生统一试行在原籍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我院将随录取通知书一道寄给每位新生。
2、国家助学金。为加大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评定工作,教育和财政主管部门按学校在校学生20%的比例下达评定名额,学校根据上级制定的评定标准组织申报评定工作。被评定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得到2000-4000元资助。
3、勤工助学。学院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品德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通过兼职或假期工作的方式获得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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