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
- 联系电话:0571-8684333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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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身份认证:
浙江理工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是一所底蕴深厚的百年老校、特色鲜明的工科强校、多学科兼具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蚕学馆是杭州知府林启为实现实业救国、教育救国的宏愿于1897年创办的,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08年升格为高等蚕桑学堂。辛亥革命至解放前夕,因时局动乱,学校几度易名、数迁校址,在风雨沧桑中生生不息、坚持办学。新中国成立后,学校不断开拓进取,绘就了新的历史篇章。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64年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200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今天的浙江理工大学以工为主,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进入“三校区一中心”的发展新格局,下设19个学院(教研部),举办1所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7759人(含独立学院),其中研究生8385人。
学校扎实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拥有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2个、省一流学科A类6个、一流学科B类6个;化学、材料科学和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3‰,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8个,其中“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28个,国家(教育部)特色专业8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9个,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8个、通过住建部认证专业2个、通过新文科认证专业2个。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学校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拥有23门国家一流课程,4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5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2门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在校教职工2675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353人,副高职称726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发达国家院士2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7人,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者7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教育部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9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及其他国家级人才、专家32人。纤维材料科学与工程教师团队入选第三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另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和金沙学者。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力。拥有一批高层次科学研究平台: 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技术创新中心,40余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技平台,4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社科平台,1个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个省级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学校在众多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省部基金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8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鲁迅文学奖1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2项,2016年至今获得省部级奖励280余项。科技工作综合指标一直稳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已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155所教育、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马兰戈尼学院(法国)举办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浙江理工大学马兰戈尼时尚设计学院,与美国北卡州立大学、纽约州立大学时装技术学院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4项,与毛里求斯大学、苏里南大学共建2所孔子学院,留学生教育迅速发展。
有着127年办学历史的浙江理工大学,将继续秉承“求知求实、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践行“厚德致远、博学敦行”的校训精神,弘扬“求是笃实”的优良校风,在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勇担新使命,为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情请登陆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http://zs.zstu.edu.cn)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详细见: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stu.edu.cn
加分政策
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中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男女生比例外,其它专业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3、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身高、体重限制外,其它专业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学校录取的新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若属非英语类考生,学校与考生协商处理。
5、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如生源充足,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为120%;如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在计划数的120%(浙江省105%)以内,则调阅第一志愿所有上线档案;如第一志愿录取不足,不足部分调阅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艺术类考生调档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6、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分数按2分级差投档录取,第一、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2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7、对符合各省(市)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8、高水平体育运动员的特招,及其它享受优惠政策考生的录取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9、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10、2009年,我校在全国二十个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
奖学金设置
(一)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校长特别奖、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资助金,用于资助优秀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部分费用。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的收取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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