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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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211306
  • 联系电话:
    025-86676266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4056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3.3
环境满意度: 3.2
生活满意度: 3.1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6年4月,经省、市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现举办单位为南京机电产业(集团)公司。学校现有教职工317人,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数153人,占比48.2%,中级以上职称人数201人占比63.4%;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

学校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6个二级院系,现开设专业23个,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其中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两个专业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数控技术专业为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骨干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群入选江苏省高水平专业群。本年度,学校共有14个项目获批“市属高校‘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规划教材5本、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 9名、南京市有突出贡献技师1名。

2015年,为顺应智能制造技术产业发展趋势,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学校设立了智能制造学院,重点建设智能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工业设计、云计算技术与应用等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现已建成“3D打印(增材制造)中心”、“数字化工厂”、“工业机器人实训中心”、“南京机电莱尼机器人学院”、“海尔智能家居”、“ICT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等6个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学校智能制造实训基地获批“江苏省产业人才培训基地”。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师生的创业创新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1月,学校率先建设国内首家“创客校园”,大力发展集创意、设计、制造于一体的“蓝岛创客空间”。空间建设以“创新、实践、分享、成长”为宗旨,以全校资源为依托,以科技创新活动为载体,聚集创客人才、成就创意灵感、分享创新成果,重点瞄准智能制造、3D打印等前沿技术,深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创客教育理论研究。学校聚力创新,聚焦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创客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系统设计了面向职业教育的“54333”的创客教育体系,即“平台+专业+课程+导师+活动”5个基础保障,“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心理健康+创客活动”4维综合评价,“创客项目课程+创客教育专门课程+创客式课改课程”3类课程教学,“创客项目+竞赛项目+基金项目”3级项目孵化,“公司+事业部+工作室”3类主体实践,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创客课程标准、开发创客项目课程,努力通过创新思维训练、创新工具使用以及创新能力培养等方式,培养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创客校园建设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南京日报、扬子晚报、教育厅网站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蓝岛创客空间现为中国创客空间联盟成员、中国创客联盟成员、中国创客教育基地联盟理事、南京市众创空间联盟常务理事、鼓楼区众创空间联盟理事、Intel合作伙伴、海尔创客实验室成员,先后被省科技厅、市科委、鼓楼区科技局列为省级、市级和区级众创空间。2021年,学校获授权专利663件(累计2753件),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连续四年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三名,被评为“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市、省、国家三级“科普示范基地”。目前,学校正全力开展全国首颗职业院校卫星工程项目,计划明年6月搭载天舟六号货运飞船发射“南京号八一零八”科普卫星。

学校始终坚持“立足企业、面向行业、服务社会”,以培养“企业满意、社会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建立“分层建设、分类培养”校企合作机制,与浙江华为、中兴软件、南钢集团、康尼机电等68家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嵌入式”人才培养,近年来共计培养4574人。与海尔、大疆、华为、知链等4家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与上海三菱共建华东区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与中邮建、南京华高、南京冠盛等10家企业共建“企业教师流动站”和“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与中邮建、南京冠盛、南京东润共同成功申报并获批“江苏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现代通信技术产教协同育人平台获批“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组合培育项目”。

迁建高淳后,学校始终坚持“扎根高淳,服务高淳”理念,不断强化校地合作。牵头组建高淳职教集团,打造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与高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南京计算机学会、江苏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共同签署校会战略合作协议,并与8家龙头企业共建“大学生就业创业实习实训基地”;实施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与高淳区18家企业签订“产才融合”培养协议,并协助10家企业成功申报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已培训认定1045人次;开展退役军人和政府补贴类培训,共计培训6204人(累计11232人)。

学校注重学生素质养成教育积极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育人体系建设,构建了“学业成绩、素质养成、心理健康、创客活动”的四维综合评价机制,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同时,成立了院报记者团、话剧社、瑜伽社、跆拳道以及自动化研修社等60多个文体、职业发展、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类学生社团。机器人社团被团市委评为“2020年南京市优秀学生社团”,学校团委被团省委授予“2021年江苏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多年来,学校累计培养超过40000名专科毕业生,其中60%以上的毕业生就职于南京地方企业。为南京地区企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超过17万人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收入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一方阵。毕业生对就业工作满意度、自身发展满意度、对母校满意度逐年提升。

2021—2022学年,学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大赛,共计379人次,先后荣获“2022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2021年全省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2021年江苏省教学成果二等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三等奖”、2022年度“中国工业智能挑战赛”特等奖等重要奖项。学校连续多年荣获江苏省职业规划大赛特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十四五”期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总目标,坚持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思路,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变,变中向好”的工作总基调,贯彻“诚信、奋进、创新、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学校内涵建设水平,扎实迈出高质量发展新步伐,用实际行动践行“让每一个学生自信面向未来”的办学使命,奋力书写“四新”机电建设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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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系设置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介绍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版)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基本原则

学院录取的新生,不得在录取后、取得正式学籍前调整专业。新生需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录取专业报到入学,拟转专业者需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方可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转专业对象

除特殊情况(第三条1、2款)外指高中起点三年全日制高职生并完成第一学期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院考核合格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业学习者;

2、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3、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征得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4、完成第一学期学业,通识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5%且所有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可在学院开设专业内提出转专业申请;

5、完成第一学期学业,通识课程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10%且所有课程全部合格的学生,可在所属专业群中提出转专业申请;

6、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特长,可以申请转入特长相关专业;

7、休学期间创业,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相关专业学习。

第四条   第三条第4、5、6款情况实现转专业的前提是申请转入专业必须是同一招生类型的专业,且转入专业的容量许可。

第五条   转专业就读的学生毕业专业为后转入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申请程序。

属于第三条1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

1、在第一学期结束前四周内向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递交书面申请,陈述清楚转专业的理由并出具相关证明;

2、二级教学单位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对转专业学生的申请审核完毕,并将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交教务处复审。教务处核实有关事实并与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协商后给出明确的意见;

3、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将复核情况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并报学生处、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和转出二级教学单位备案。

属于第三条第2—3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属于第三条中第4—5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

1、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有意向的学生于第一学期所有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

2、二级教学单位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转专业相关考试(由拟转入专业团队提供专业综合试卷),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按转专业排序规则完成转专业初排名单,提交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二级学院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试读两周,试读结束后,教务处下发正式的转专业文件,并落实转入的新专业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属于第三条中第6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

1、符合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特长且有意向的学生应于第一学期所有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特长方面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2、该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收到申请后签署意见提交教务处,第二学期初教务处核实并与院转专业审核小组、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协商给出意见,审核通过后,将《转专业申请表》转交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收到《转专业申请表》的三周内组织转专业相关考试(由拟转入专业提供专业综合试卷),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并将考试结果汇总,提交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二级学院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试读两周,试读结束后,教务处下发正式的转专业文件,并落实转入的新专业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属于第三条中第7款情况的转专业申请程序:

1、符合休学创业转专业条件且有意向的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递交《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至该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银行贷款凭证、法人证书等能证明休学期间创业的材料。

2、该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收到申请后签署意见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并与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协商给出意见,并将《转专业申请表》转交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拟转入二级教学单位收到《转专业申请表》的三周内组织转专业相关考试(由拟转入专业提供专业综合试卷),并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汇总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并将考试结果汇总,提交院转专业审核小组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二级学院通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进入新专业试读两周,试读结束后,教务处下发正式的转专业文件,并落实转入的新专业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   转专业审核小组的组成

转专业审核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学工处、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转专业排序规则

1、主要参考学生第一学期通识课程的平均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

2、适当考虑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第二课堂素质拓展等情况,及个人特长。

第九条   转入新专业后的有关规定

1、已修课程:对以前所修课程要求高于或等于新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学分予以认可;

2、现修课程:如果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与原专业所学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学时、考核的方式不同时,学生可提出免修(或免考勤)申请,经教务处批准,由任课教师面试后参考原考核成绩,给出该门课程的成绩;

3、未修课程:对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未修的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4、多修课程:对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多于转入专业要求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

5、收费标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外校申请转入我院者;

3、二、三年级学生;

4、委培生、定向生未经委培单位或定向地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者;

5、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6、招生时国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专科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7、注册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注册专业;

8、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其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生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七条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专业安排方法如下:

1、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学费标准为:

非艺术类专业 4140/年(软件技术:5796/年)

艺术类专业 6800/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

第九条 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

联系方式:电话:0258412082084190068   传真:02585080538

学院网址:http://www.njcmee.net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友情提示:

1、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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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考研分数线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资助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修订《南京机电学院学生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经费来源及资助标准

学院奖学金由学院自行筹资设立,面向全院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优秀学生。

奖项及奖金额度:

奖项

奖金额度(元)

成绩要求

学年均分

单科成绩

一等奖

1000

80分以上

75分以上

二等奖

500

75分以上

70分以上

单项奖

100

专业科目单科成绩排名第一;或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或获得计算机二级、三级证书。

申请条件:

1.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各门课程达到奖学金评定标准;

5.获“三星级宿舍”及以上;

6.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2.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递交《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本人各科学习成绩及在校期间的表现。申请一、二等奖学金者须附本学年成绩表(系统导出),申请单项奖者须附专业排名表(系统导出)或英语、计算机证书复印件等。

3.辅导员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系部复核,各系复核并给出书面意见,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院学工处。

4.院学工处对系部提交材料复审并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及奖项在全院公示5日, 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公示结束后,学工处填制《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报学院领导审批,下发奖学金。

第三条  奖学金的发放

1.奖学金在资金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开始发放。

2.奖学金由院财务处统一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

第四条  院级奖学金不可兼报。

第五条  本办法由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困难生资助办法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院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以下统称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我院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学院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主要参考因素。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系部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系学生干事、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等级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院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院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  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院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院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院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学院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提前告知。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院学生发放《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做好学院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平台(入口为“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移动端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采集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2020年8月修订)》(附件1),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并按要求在平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系部认定。①学生提交资助申请后,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附件2)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②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班级民主评议,结合走访、谈话、民主评议结果等,通过申请平台电脑端(入口为“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③系部认定工作组通过申请平台电脑端负责学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初审,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可以作为各系进行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4、学院认定。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复审,提出全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

5、结果公示。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6、建档备案。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最后确定的本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7、其他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区、高院等培育单位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获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获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因此,各系在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时,需特别关注以上类型学生,原则上需加入贫困生库,如果有特殊情况,需学生提交书面申请确认放弃。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院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应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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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新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6人间,空调、网络、洗衣房24小时提供,上床下桌,独立卫生间,每层楼独立洗浴间和开水间,每生1000元/年。

1.宿舍硬件设施

我校目前4幢学生宿舍,标准为6人/间,上床下桌,公寓内设有1个生活服务大厅、3个生活服务站、6间无障碍宿舍、6间洗衣房,每层均有开水间、淋浴间,空调、网络24小时提供。公寓内设有管理员、宿管老师、保洁员、维修员,24小时为住宿学生提供温馨服务。每间学生宿舍约34m²,床铺净尺寸为0.825m×1.96m,宿舍内配有储物衣柜,建议所携带的大件物品尺寸不超过80cm×30cm×50cm。

2.宿舍文化建设

学校宿舍文化建设坚持以人性化教育构建文化环境,以高效化管理引领优质服务,以规范化服务营造温馨家园。为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节”、“星级文明宿舍评比”等大型活动,通过打造良好的宿舍文化陶冶学生情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食堂

我校学生食堂分为五味园和三味斋。日常供餐时间为早餐7:00-9:00、中餐10:30-13:30、晚餐17:00-20:30(风味特色除外)。

1.   五味园:位于星梦馆食堂一楼,就餐面积约2000㎡,可容纳近1000人就餐。食堂配有专门的厨师团队,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所需营养不同,配置适合大家的各类早中晚餐。早餐主营各类花式粥品、包子、馄饨、豆浆、油条类等,中、晚餐有品种丰富的自选快餐,清真民族餐饮(拉面、炒面、盖浇饭等),各种风味特色小吃(麻辣香锅、麻辣烫、米线、山东煎饼、F+牛肉饭、魔饭青年套餐饭等),口味众多,价廉物美。

2.   三味斋:位于星梦馆食堂二楼,就餐面积约2000㎡,可容纳  1000人就餐,装修风格简约现代,是你紧张学习之余放松心情的不错之选。三味斋以淮扬风味为主,讲究咸甜适中,口味清淡,营养健康,符合目前对健康饮食的要求。为大家提供丰富的早、中、晚餐,同样针对学院学生地域不同的特点增加了卤水套餐饭、南京老卤面、麻辣香锅、浓烧汁、黄焖鸡米饭、各色奶茶、西式烘培等特色风味小吃,以南甜、北咸、东酸、西辣的不同口味来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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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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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 元(宁价费【2003】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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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苏高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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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邮政编码: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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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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