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 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1466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是长江以南唯一的公安部所属公安院校,濒江临海,交通便利,科教资源丰富,在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使命。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5月南京市军管会派军代表接管了南京市立农业职业学校。后几经汇流重组、数易校名,1950年12月更名为南京市农业学校,1953年8月更名为江苏省南京林业学校,1994年9月改建为林业部南京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3月升格为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升格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学院占地总面积1343.26亩,设有仙林、花园路、安德门3个校区。
学院目前开设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管理学、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情报学、警务指挥与战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数据警务技术等9个公安本科专业。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
学院现有教职工462人,其中,专任教师中有高级职称教师19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46人),博士、硕士学位249人,研究方向分布于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林学、药学、食品学、植物学、动物学等领域。现有省部级教学名师3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2个,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7 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9人,国家林业局“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5人。
学院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优秀教材1部、省级重点(精品)教材18部、部级规划教材18部,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教育部虚拟教研室2个,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1项,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17项。近五年立项科研项目569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6项、省部级项目78项、市厅级项目162项;出版著作32部,其中学术专著26部;授权专利202件;作为第一单位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8项。
近5年来,学院毕业生中共有500余人次在工作岗位上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各级奖励,3000余人次获得嘉奖或表彰。连续多年的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显示,用人单位普遍认为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过硬、实践技能突出。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我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中“优先录取”和“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警犬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中“优先录取”和“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我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院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费收费标准为:本科生60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年;5人间,960元/年;6人间,760元/年。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