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邮编:211815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1287
南京审计大学是唯一以“审计”命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我国审计高等教育发源地之一,因审而立、为审而存、依审而兴、靠审而强。学校创建于1983年,1987年更名为南京审计学院,2002年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1年成为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与江苏省人民政府“三部一省”共建高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
在38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审计事业的初心不改,遵循“特色、质量、国际化”办学理念,践行“诚信、求是、笃学、致公”校训精神,筚路蓝缕,风雨传薪,业已发展成为审计人才培养的摇篮、审计科学研究的基地、审计事业发展的智库和审计国际交流的窗口。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共1.8万余名;专任教师11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185人,具有博士学位731人,研究生导师273人;拥有浦口、莫愁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万平方米。中共审计署党校、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位于浦口校区。
学校构建了以审计为品牌、经管法工文理等学科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2011年获批为全国首批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学术学位)授权单位,2017年成为江苏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审计、会计、金融、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法律、应用统计、电子信息);拥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2个(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江苏省重点(培育)学科1个(理论经济学)和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5个(公共管理、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工商管理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为B;在江苏省2020年首次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中获评A等。
学校设有政府审计学院、会计学院等18个学院(教学部),中内审学院、国富中审学院、经济与金融研究院等5个特色研究院;设立润园、泽园、澄园、沁园书院,探索书院和学院“双院制”育人模式。现有本科专业36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江苏省“十二五”重点专业(类)5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3个,江苏省特色专业5个;建有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5个;现有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2年,被评为首批“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201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建校以来,累计培养近7万名全日制毕业生,近半数从事审计及经济监督工作。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的历年《江苏省本科毕业就业情况调查报告》和《江苏省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指数名列前茅;毕业生对母校的总体满意度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逐年攀升,稳定在90%以上。
学校建有“现代审计发展研究中心”“经济监督研究中心”“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政府审计与区域治理法治化研究院”“江苏劳动法治研究基地”和“江苏科技金融体系创新研究基地”等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6个,“公共工程审计”“审计信息工程”“金融工程”和“江苏省审计大数据工程”等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与中央军委审计署、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江苏省审计厅、广东省审计厅等审计机关、北海市、淮安市、珠海市等地方政府合作,先后成立北海审计研究院、淮安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审计研究院等校地联合研究院,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主办的《审计与经济研究》为CSSCI来源期刊、全国高校社科名刊,《南京审计大学学报》为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全国高校社科精品期刊。近五年来,学校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在内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项目20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33项;参与了审计署重要政策和法律法规建设工作以及审计学科建设等重大理论课题的攻关;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Journal of Econometrics、《经济研究》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87篇,在CSSCI/CSCD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221篇,出版学术专著100余部;获得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4项。学校参与的审计数据采集国际标准(ISO/PC 295)成为ISO首个审计领域的国际标准。
学校现有江苏省“青蓝工程”等省部级教学团队3个,江苏省“青蓝工程”等省级高层次研究团队2个;拥有各类国家级人才称号者20余人次,其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入选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66人次,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19人,现有江苏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名师、“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其他省级人才工程140余人次;获得审计署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个人表彰10余人。
学校作为审计署和教育部合作设立的“中国政府审计奖学金”项目承办单位,以及商务部“援外学历学位教育”承办单位,招收和培养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被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认证为中国唯一的“内部审计教育伙伴”(IAEP)合作级高校,与全球伙伴高校开展学生互换、教师互聘、学分互认、科研合作;被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评为“全球培养ACCA人才最多大学”“白金级培训机构”;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帝国理工大学、伯明翰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等多所国际知名院校合作举办学位与非学位本科生教育项目;与法国SKEMA商学院合作成立国际联合审计学院;获批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基地建设单位。近五年,学生赴境外高校学习交流、参加国际会议、学科性竞赛、海外志愿者活动1500人次;累计选派教师27人次执行70项联合国审计任务,10名教师入选联合国审计人才库;教师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进行访学研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500余人次;与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亚洲审计组织(ASOSAI)等国际行业组织,美国、法国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审计机关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美国、法国、巴西、印度、南非等近40个国家和地区审计长受聘学校荣誉教授;主办和承办国际会议、国际培训班等45场次。
当前,全体南审人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十四五”发展目标,正在为加快建成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享誉海内外的审计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更新至2021年3月)
注: 联系电话:025-58318186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雨山西路86号
邮编: 211815
网址: www.n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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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校在20个省份(不含江苏省)为本一批次批次录取,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二、我校在江苏省共招34个专业(含方向)。
本一批次招生专业专业(含方向)有22个。文理兼招专业有: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保险学、信用管理、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金融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管理审计CIA)、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法学(法务金融)、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理科专业有:工程管理(工程审计)、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金融)、经济统计学。
本二批次招生专业(含方向)有12个。文理兼招专业有: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科专业有:英语(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理科专业有: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审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审计)、电子商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2009年9月17日南京审计学院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南审教发[2009]15号
为充分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实现个性化学习、建构自我知识体系的需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学生学习能力与专业兴趣的相互协调,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我校的转专业工作,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期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经选拔或者符合学校所规定的转专业条件的,可以重新选择新专业学习。
第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师资状况、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各专业招生规模与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年级与学生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宏观引导,合理设定转专业的条件与规模。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学校具体设置四种转专业的类型,即:
(1)特色办学项目选拔转专业;
(2)优秀学生自主选择转专业;
(3)大类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
(4)其他类型转专业。
学校对四种转专业类型规定不同的申请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办理专业调整,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学校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在新生入学初进行。已经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均可根据学校当年发布的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学生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等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色办学项目开办学院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或者参加学校委托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选拔性考试。
通过选拔考试、经审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学校特色办学项目转专业的章程在选拔考试前向学生公开发布。
第六条 优秀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在第二学期进行。经过一个学期在校学习的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
(2)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3)第一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在3.0以上,且名列本专业前10%。
学校根据校内师资、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具体情况,核定各专业每年允许专业调整的学生名额,公开发布当年转专业的具体指标。
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在个人信息系统填写转专业志愿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在审核、院内公示后,在学校分配指标内依学分绩点排名先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审核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转发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所属学院(接收学院),由接收学院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接收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教务处组织相应的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
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第七条 大类招生专业学生转专业在第四学期进行。实行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经过三个学期的学习,符合以下条件可在实行大类招生学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1)思想品德优良;
(2)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
(3)申请改选专业时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名列本专业前50%。
实行大类招生的学院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具体情况,在本学院内公布学校核定的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申报一个改选专业志愿,并在个人信息系统提交信息,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教务处在公示后,报请校长批准,予以专业调整。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个性特长者;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4)具有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转专业事由。
因上述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由学校教务处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以及学校教学资源的具体状况加以审定。
对于此种类型的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能在入学当年校内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内选择转入专业。在学校教学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学生也可自愿选择从当年学校高考录取的高批次专业转入低批次录取专业学习。
第九条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特色办学项目选拔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后的一学年为专业试读期,试读期内无法完成的专业课程学分累积达到所修读课程总学分的30%者,根据所修学分实际情况,返回原录取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学生在试读期满时,也可以自主申请返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对于校内转专业的学生,其已经取得的课程学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与转入专业属同一档次或高一档次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的学分,作为选修课的学分记载;
(2)其它课程学分,作为转入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与原专业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与课程修读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只允许转专业一次。
第十四条 学校的各类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适用于我院2008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奖助措施包括奖、贷、勤、补、减五个方面,对于入学报到困难的学生,还开设“绿色通道”。
(1)奖: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以及其它各类形式的专项奖学金,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50%以上。
(2)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身体状况允许、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应积极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目前学校设立了500个左右勤工助学岗位,固定岗200-350元/月,临时岗8元/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8小时。
(4)补:国家助学金;冬衣补助、路费补助和其他学校临时补助(100-500元/次);社会或学校爱心人士或单位所提供的补助。
(5)减: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②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③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④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⑤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困难生资助办法
1、我院设有400多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100-1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2、特困生按60-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我院对贫困生采取帮助办理助学贷款、设立奖学金、开展勤工助学、提供生活补助等一系列政策予以帮助。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贫困生;开辟400多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报酬按100~15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对特困生按60~1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大学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全日制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审计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MAud)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学院2014年全日制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简章
南京审计学院2013年全日制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