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辽河路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 巫山路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1055
■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 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 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立项启动高校
■ 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首批试点高校
■ 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 江苏高校“文化创意”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建设高校
■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常州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江苏省苏南国家创新示范区核心城市—常州,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综合性较强的多科性地方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辽河路校区、巫山路校区、会馆浜路继续教育学院和长江路科技产业园,总占地面积近1300亩;设有18个教学单位,56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000多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90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50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近40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2人,有海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比32%;拥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和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等119人次。
学校始终坚守面向基层、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致力培养切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10万余名高素质人才。近年来,学校开展了与常州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和校友资源,建立了稳定的省内外毕业生就业基地和就业工作网络,近5届毕业生的签约率和就业率均稳定在96%以上,考研录取率、出国率等逐年上升。
学校与美国、英国、丹麦、新西兰、日本、韩国等国(境)外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学分互认、合作办学等领域开展合作。学校招收来自亚洲、欧洲、美洲、非洲等地区52个国家的留学生,为江苏省教育厅认定的“留学江苏”目标学校。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总分和专业成绩再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详见我校招生网《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其它
奖学金设置
(一)国设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二)校设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3%、5%、20%,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3.综合素质能力奖学金
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文化艺术奖学金、体育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学科特色奖学金由各二级学院依据学科特色设立。
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分配”原则,以二级学院参评人数的20%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200元为标准,将综合素质能力奖学金总金额分配至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分配比例,原则上学生每学年获得综合素质能力奖学金不超过三项。
4.境外交流留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参考学校境外学习相关管理规定。
5.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和名额根据《常州工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
(三)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困难生资助办法
常州工学院2020年资助政策简介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指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档发放。
4. 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校仅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需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在生源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相应缩短。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5.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赴苏北相关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服务满36个月后实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本专科生每学年8000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每学年6000元。
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7.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9.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指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以每月40工时确定的月薪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1. 学费减免。残疾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残疾大学生入学后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直接免缴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于新学年开学后前往学校咨询办理。
12.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暂缓缴纳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若想更详细地了解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政策,可加入QQ群:568978761。
学生宿舍
学校宿舍环境优良,有4人间和6人间,700-1200元标准不等,大部分宿舍为上床下桌,配备空调和独立卫生间,楼层中设有公共洗衣房、开水间和考研自习室等。学校将统一安排住宿。
食堂
平均伙食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教办高函〔2018〕18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工科类5800元/生.年,理科类5500元/生.年,文科类5200元/生.年,艺术类6800元/生.年,嵌入式培养78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22000元/生.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中方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700~12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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