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政编码:221116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849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江苏省三大都市圈之一、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学校前身是1979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创建的基建工程兵第三技术学校。1983年划归原煤炭工业部管理,更名为徐州煤炭建筑工程学校。1998年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更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处徐州市泉山风景区,占地面积1200亩,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15000余人,成人教育在籍学生12000余人。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近100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389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96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比88%;现有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2个,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5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职高专院校师资培训基地”“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高校”。
学校重视“岗课赛证创”一体化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现有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产教融合实训平台2个,省智慧建造产教融合集成平台、省开放共享型实训基地、市产教融合实训平台等。建成中国住建协会BIM培训中心、淮海经济区BIM中心及大数据创新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江苏省建筑产业化实训人才培训基地。学校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现有1个省协同创新中心、省市级科研平台54个,省研究生工作站1个,博士后工作站1个,是“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学校积极拓宽国际合作交流渠道,与40多所国(境)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累计培养700余名留学生,设有5个境外分校,是全国首批高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试点院校、江苏省优才计划项目学校、江苏省政府奖学金学校。
学校秉承“厚生尚能”校训,弘扬“求实创新”校风,坚持以“为每一位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得到最充分的发展”为宗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10余项。学校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先后与45家知名大型企业共建企业学院和企业订单班60余个,建有600余家就业实习基地。学校建立了42个国内校友分会和2个海外校友会,积极为毕业生持续发展搭建平台。据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我校毕业生的专业对口率、薪酬、就业竞争力指数,以及对母校满意度和推荐度等各项数据均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获评“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是教育部评定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是“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和谐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花园式学校”“江苏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徐州市首批绿色大学”。学校构建形成了以军校文化、煤炭文化、建筑文化为内核,以企业文化和校友文化为补充的校园育人文化体系。
“十四五”期间,学校将强化“党建引领、创新驱动、质量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坚定“立足江苏、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走向世界”的服务面向,实施“聚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聚力推动内涵建设提升、聚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聚力推动开放合作办学、聚力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聚力增进师生员工福祉”等“六大聚力工程”,不断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建成全国一流智能建造特色鲜明的职业本科院校。
(2023年2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分相同时:
普通高考艺术类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加分政策
参照国家招生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参照国家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参照国家招生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苏建院教〔2016〕10号
为进一步推进分类培养人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让学生有机会转入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关于深化“分类培养、分层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建院发〔2014〕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招生和就业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在籍学生,且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2.每届学生将分两次转专业,即第一学期末的跨专业群转专业和第二学期末的专业群内转专业。
3.专业及专业群定义框架原则上是指学校目前确定的专业及专业群。
4.有利于实施分类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遵循专业的科学调整发展,以及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的有序组织。
6.按照志愿优先,总分排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指标确定
1.各专业提供拟转入指标数,原则上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5%,个别专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可以适当向上调整。
2.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0%。
三、条件要求
1.申请条件
(1)思想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跨专业群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5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3)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5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4)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
2.具有下述情形不得转专业
(1)艺术类与其它类不得互转。
(2)对口单招、海外本科直通车、中外合作办学、“3+2”专本连读、煤炭类对口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招生等不同生源类别之间不得互转。
(3)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不能转专业的。
(4)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含公选课程)。
(5)经学校审核确定不能转的。
四、录取规则
1.符合申请资格并提交申请的学生,按申请转入专业人数的课程学习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需要面试的专业按照课程学习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转入专业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没有数学课程的,可以由转入专业所属院提出相应替换课程。
五、实施流程
1.指标公示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等确定当年各专业跨专业群拟转入学生人数指标,填写《转专业指标统计表》(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核准,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及各专业公布指标等情况,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集中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每个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分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
3.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写《转专业申请资格院部审核合格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安排
转专业的可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转入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开展,面试成绩经转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5.名单拟定
教务处按“课程学习成绩”或“课程学习成绩+面试成绩”来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各二级学院所报各专业指标数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拟定名单,并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
6.名单公示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7.手续办理
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名单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情况,确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须于三天内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1.学校由教务处、监察处、学生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对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的申诉或反映的问题,共同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并给予答复或处理。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一学期内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沟通。
其它
奖学金设置
1.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
2.30%的在校学生可获得校级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3.学校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同时校内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其生活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人·年。
5.评定为建档立卡及五大类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最高43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同时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建档立卡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6.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2000元/人·年,如所在地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来校报到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宿舍
我校学生宿舍为四人间、六人间。宿舍内冬季有暖气,夏季有空调。有电话线接口、宽带网线接口。宿舍区覆盖无线网络信号,可以无线上网。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和学校保安等在公寓24小时值班。入校后宿舍是由学校按照专业班级为单位统一安排。
给新生提供的公寓用品为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物美价廉,新生入学后可自愿购买。如果新生来校时方便携带行李,也可以自带公寓用品。
食堂
校内集体经营的食堂和社会化服务的餐厅5个,包括清真食堂1个。可满足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学生不同口味的饮食需求。
平均伙食标准
平均伙食标准为:800元/月左右。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
1.学费:管理服务类专业4700元/人·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800~1200元/年。
3.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4.新生入学体检费: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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