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上海金山区龙胜路1097号 邮编:201512 电话:021-31153560 传真:021-31153518
- 联系电话:021-31583338、31153529、31153569、31153570
- 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4780
- 官网:
- 招生网址: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是一所工科为主,多科协调发展的上海市新型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50亩,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学校创新多元治理办学机制,坚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旨在建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的新型高职学院。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贯彻“善学修德、精技致业”的校训精神,创设融“绿色、环保、安全”为特征的金山工匠精神和“自信奋发、不屈不挠”的海鸥精神为一体的海鸥文化。搭建“艺术节、技能节、体育节”等助力学生发展的舞台,注重学生职业规范和综合素质融合发展。学校学风纯正,纪律严明,崇尚技能,为学生今后择业、立业、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校贴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大力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设置以现代化工类专业为龙头,以新能源、新材料和智能制造相关专业为两翼,以安全与应急管理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架构,目前拥有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消防救援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等专业。
学校坚持深化产教融合,联合国内外知名企业,通过共建对话机制、共筑实训基地、共育教学团队、共培企业员工、共谋专业发展、共办技能大赛、共设奖励基金,打造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学校与上海石化、上海华谊、德国巴斯夫、科思创、赢创、上海赛科、美国英威达、日本菱优、中船三井、上海通用、意大利圣东尼、汉钟精机、和辉光电等200多家世界五百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校企开展双元人才培养。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建立“中德化工职业培训基地”,创新本土化的双元制教育模式,适应国际化人才培养趋势。坚持育训结合,建立首个“上海市安全技能综合实训示范基地”,用国际标准为企业培养和培训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助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和谐发展。
学校建有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综合实训基地,包括“上海市职业教育化学工艺开放实训中心(含“科思创实训基地”、“赢创实训基地”、“上海化学工业区实训基地”)”、“上海市职业教育数控技术开放实训中心”、“上海市职业教育机电技术应用开放实训中心”三个市级开放实训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借助5G、虚拟现实等技术手段,将信息技术与专业实训深度融合,营造沉浸式、交互性、个性化、泛在化的学习环境。此外,学校还建有大型体育馆及标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以及各类先进的信息化教育教学设施。
学校前身为成立于1978年的上海石化工业学校,2022年金山区以上海石化工业学校为基石,整合区内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创新设立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学校在40余年办学过程中,为区域经济发展输送了数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新时代孕育新思想,新目标开启新征程。未来,学校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心怀“国之大者”,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己任,围绕“新型高职、现代化工、产教融合、国际视野”特色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 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 最高不超过 20 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 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2.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