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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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公办
  • 详细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联系电话:
    021-39225175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
    省属
  • 学校代码:
    11835
  • 官网:
  • 招生网址:
综合满意度: 4.2
环境满意度: 4.5
生活满意度: 4.0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学校简介

历史沿革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基础上建立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

办学定位

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办学理念,秉承“刻苦求实、开拓创新”的校训精神,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之路,努力培养德法兼修、全面发展,具有宽厚基础、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建立以法学为主干,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着力推进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心理学、戏剧与影视学、国家安全学、纪检监察学等一级学科建设,努力创建具有鲜明政法特色的一流应用型大学。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法律学院(调解学院)、经济法学院(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警务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上海纪录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和体育部等教学部门。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引领发展。法学学科(含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金融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上海市一流学科、高原学科,形成了国际法学、行政法学、监狱学、犯罪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政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一批特色学科(方向),有的在上海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着力打造国家安全学、人工智能法学、纪检监察学等新兴学科和城市治理法治保障、“一带一路”司法、“一带一路”安全与反恐研究等特色学科方向群。现有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律、国际商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审计、翻译6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021年、2022年先后获批教育部、司法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全国15家高校之一),法律硕士(国际仲裁)培养项目(全国20家高校之一)。学校分别与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国立法律大学等6所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培养博士后。根据软科发布的“2022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我校法学学科位列全国第18位(前9%);在“2020中国大学新生质量排名”中,学校在入围的1200所高校中排名第156位。

学校现有4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经济学、经济与金融、审计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广播电视编导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监狱学、社会工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法学和工商管理为上海市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务管理和社会工作是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法学专业(人工智能法学方向)为全国首家本科招生专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电视纪录片3个本科专业方向为全国首创,得到了业内高度认可。学校获批上海市一流本科教育和一流研究生教育计划、上海市重点现代产业学院项目(上海纪录片产业学院),拥有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为上海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和上海高校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重点培育院校”,全国政法高校“立格联盟”成员单位。2014年起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人才培养是本,本科教育是根,教育质量为生命线,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包括第七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第七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冠军、第七届上海市“知行杯”社会实践大赛特等奖、第十六届上海市“挑战杯”决赛特等奖、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五次上海市大学生法治辩论赛冠军等荣誉;大学生摄制的纪录片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校男子、女子板球队连续多年双双荣获全国板球锦标赛冠军(推广组)。2017年9月和10月,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先后向学校大学生模拟联合国协会发来贺信,赞扬协会作出的积极贡献。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满意度稳步提升。2013年,学校荣获上海市政府授予的“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称号。

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密切联系、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约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约95%,200余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浦江人才、曙光学者等一批优秀教师。一批专家在国内外重要学会、国际组织担任会长、主席等重要学术职务。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外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0余人为兼职、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

国家项目

学校主动对接国家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9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宣布,中方将在上海政法学院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愿意利用这一平台为其他成员国培养司法人才。此后,2014年、2015年和2018年,习近平主席又分别在上合组织杜尚别峰会、乌法峰会、青岛峰会上强调了中方要依托中国-上合基地,为成员国培训司法人才。2017年,中国-上合基地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列入《上海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桥头堡作用行动方案》。

学校充分发挥中国-上合基地的培训、智库和论坛三大功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中国-上合基地受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商务部等中央部委的委托,圆满完成了数十期对外培训任务。先后获批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合作组织检察官培训基地、司法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合作交流基地、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批准备案建设的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教育部全媒体时代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力研究与实践中心、上海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一带一路”安全合作与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上海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中心等重要平台。学校是“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理事单位。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院和“一带一路”安全研究院为CTTI(中国智库索引)来源智库。

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国际化办学战略。教育“走出去”快速迈进,2018年经国家汉办批准,学校与印度金德尔全球大学合作成立汉语言培训与研究中心。目前已与世界10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包括英国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等世界著名高校,以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商会等知名国际组织,建立了留学海外英语语言培训中心,以及“3+1”“2+2”“2+1”等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项目。学校连续5年获上海市高校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获资助人数位居上海高校前列。学校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丝绸之路’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培养院校”“中美人文项目培养院校”“留学中国”海外预科教育联盟成员,获批设立长三角地区唯一的文科和商科留学生预科教育中心。2013年起招收外国留学生,2020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来华留学质量认证。

办学条件

学校坚持建设美丽生态、和谐文明校园。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被誉为“佘山北麓的花园学府”。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于2011年、2015年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9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四届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花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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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院系设置
上海政法学院专业介绍
上海政法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上海政法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上海市)、国家专项批、地方专项批、本科一批、本科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合成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 + 专业统考成绩。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已修满两学期课程的一年级本科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达到或超过2.7,必修课程全部及格;且符合所在专业转出要求及转入专业的特殊要求者,可申请转专业。

其它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在按照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如当地外语总分不是150分制,则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总分的70%(含)以上)。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一本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五、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六、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并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投档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核,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的考生以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合成公式:合成总分 = 高考文化成绩 + 专业统考成绩。

七、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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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录取分数线
上海政法学院考研分数线
上海政法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众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冬令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凌云奖学金、上好佳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退役士兵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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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食堂

学校现有三座食堂,学校内设清真食堂,食堂实行社会化管理,可提供各种各样的饮食。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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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展开全部
上海政法学院收费项目

文科类本科专业每学年65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最高不超过1200元/学年(批准文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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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学校地址: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200237)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邮政编码:201424)
  • 电话:
    021-64252763
  •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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