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水华路300号 邮编:201306
- 联系电话:021-38223045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1458
- 官网:
- 招生网址:
上海电机学院是一所面向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以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成立于1953年,由原第一机械工业部电器工业管理局筹建,并由上海中学、上海工业学校、国立上海高级机械职业学校部分师生组建而成。学校初时校名为上海电器制造学校,先后历经了上海电机制造学校、上海电机制造技术专科学校、上海电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的发展演进。学校1985年在全国首批试点举办五年制技术专科教育,2002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高职高专院校。2004年,上海机电工业学校和上海机电工业职工大学并入学校;同年9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电机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1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列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开始硕士研究生教育。2020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坚持“技术立校,应用为本”办学方略,坚持产教融合发展,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通过产学研深层次、制度化合作,努力打造符合上海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服务上海先进制造业及其相关服务业发展需要,具有技术应用型本科内涵实质和行业大学属性特征的特色型高等院校,致力于将学校建设成为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合作及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基地、装备制造业企业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现装备制造业领域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研发基地。
学校拥有临港、闵行两大校区,校园面积1147亩,现有全日制硕、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名。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40.5万册,电子图书165.9万册。学校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下设14个二级教学单位,围绕产教融合与中国重燃、上海电气、临港集团等企业集团合作推动建设临港新片区智能制造产业学院、临港明戈新型电机电控产业学院、上海电气李斌技师学院等特色学院。
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专业知识精、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解决企业一线实际工程技术问题,具有创新精神的卓越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现有能源动力、国际商务、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5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上海市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11个、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专业1个,3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建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是全国首批CDIO试点院校和上海市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聚焦教学核心环节,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教学成果特等奖等奖项,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
学校通过引进与培养并举的方式打造技术应用型师资队伍,拥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杰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上海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55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329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7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3.7%)。
学校学科建设紧密围绕聚焦服务智能制造和装备制造行业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管理学、经济学为两翼,理学、文学、艺术学等为支撑的“面向社会、服务行业、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技术应用型学科体系,重点建设“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等学科。学校建有各级各类重点学科11个,“材料科学与工程”为上海市Ⅳ类高峰学科,“机械工程”为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电气工程”为上海市一流学科监测建设学科,“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为上海市教委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长期紧贴先进制造业行业发展,致力于建设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体系。学校“大锻件制造技术工程中心”被列入上海市协同创新中心,大件热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多向模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被列入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上不断取得新进展,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奖项。学校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集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等方面密切合作。学校在长三角地区建有8个技术转移分中心,推进产学研合作向纵深发展。
学校大力开展“三创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近五年学校学生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等奖项1170余项,其中包括世界技能大赛网站设计与开发项目优胜奖、“小平科技创新团队称号”、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金奖、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二等奖等奖项和荣誉。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6%以上,人才培养质量享有良好社会声誉。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实施国际化办学发展战略。2021年5月,与德国凯撒斯劳滕应用技术大学联合申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上海电机学院凯撒斯劳滕智能制造学院”获教育部批准。与18个国家(地区)的49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40余所高校合作开展学分互认交流,近年来选派1300余名学生赴海(境)外交流学习。设有“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4个全英文授课专业、国际化课程30多门,招收近30个国家的200多名留学生在校学习、交流。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上海市促进就业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学校始终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将致力于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开放的高等技术教育体系,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数据截止到2021年10月)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2011年上海电机学院秋季招生录取原则及加分政策
一、录取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对进档考生将按分数(含校内加分)高低排序,根据考生志愿情况进行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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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内加分政策: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及我校技术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点,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我校决定对具备此素质的学生在招生专业录取中给予校内加分政策。
(一)、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1、 加分项目: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的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
2、 评分细则: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高中阶段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3、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4) 受理时间截止2010年5月20日。
(二)、为鼓励各省(市)重点线上考生报考我校,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2011年本科招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1、适用范围:第二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分数达到或超过生源省一本线的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考生;已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则将第二批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视为第一志愿。
2、奖励额度: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名额不限;另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助学金,金额为2000-3000元/学年。
3、解释权归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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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详见学校网站www.sdju.edu.cn
困难生资助办法
帮困体系:
1、学院与各大银行协调、协作,帮助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手续;
2、学院成立爱心基金会,对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学费部分减免或提供困难补助;
3、学院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一般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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