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中国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 联系电话:021-62750183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856
- 官网:
- 招生网址: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是工学、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全国地方高校新工科建设牵头单位、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试点建设单位。2017年被列为上海市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1978年的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上海化工学院分院(1984年编入上海交通大学机电分校)和上海纺织工学院分院(1980年更名为华东纺织工学院分院)。1985年在上述院校的基础上,组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3年,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创建于1951年)整体划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学校拥有松江、长宁、虹口等校区,占地1476亩,总建筑面积7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约32亿元,教学科研仪器约10亿元。现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中韩多媒体设计学院、航空运输学院(飞行学院)、纺织服装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数理与统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工程实训中心等教学机构,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8个,本科专业64个;机械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车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等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化学工程与工艺、产品设计、纺织工程、自动化、艺术与科技、旅游管理(邮轮经济)、飞行器制造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1个专业入选上海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环境工程、交通运输、服装设计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制药工程等8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车辆工程专业通过德国ASIIN认证。
学校致力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依托现代产业办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宗旨,以现代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学科群、专业群对接产业链和技术链,以产学研战略联盟为平台,与行业、企业共同构建了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协同就业的“四协同”模式、“一年三学期,工学交替”的产学合作教育模式,助力学校成为培养优秀工程师和工程服务人才的摇篮。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40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近4400名。毕业生具有显著的就业竞争优势,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2021年,在疫情影响下就业率达到97.66%,继续位于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坚持学科引领,持续增强科研核心创新力。工程学、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上海市Ⅲ类高峰学科1个、Ⅳ类高峰学科1个,协同创新中心、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智库等省级学科科研平台18个;建有高等研究院,汇集高端人才团队,打造科研特区。自2016年来,学校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74项,其中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2020年获批科技部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1项,其中2021年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获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500余项;以第一单位获省部级科技奖29项,其中一等奖1项;省部级哲社类获奖11项,其中一等奖1项;获得专利授权3200余项。
学校把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作为重中之重。现有教职工1983人,其中专任教师1553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60%,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39人。学校目前在岗各类国家级人才23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含双聘院士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9人,省部级人才及人才项目获批者102人。
学校秉承开放办学的理念,为学生创造了丰富多样的海外学习交流平台和渠道。目前,学校已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瑞士、韩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90余所高校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设有中韩、中法和中瑞等合作办学项目,提供博士联合培养、硕士和本科双学位联合培养、学分互认、毕业设计、海外实习、国际产学合作、国际友城等90多个海外学习交流项目。学校每年接收自来自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韩国、越南、蒙古等60多个国家的留学生。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学校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转型和发展,按照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新三步走”奋斗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特色发展、国际化”三大发展战略,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在建设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征程上自信前行。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热忱欢迎您的到来!
松江校区(主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邮编:200335
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邮编:200434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校考成绩的录取规则: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还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2.录取原则: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折算办法: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专业间无级差分。
(3)表演专业: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省份,考生还必须按要求参加相应类别的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4)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5)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未尽事宜按学校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空中乘务专业:
1.考生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经网上公示无异议方能取得报考资格。具体材料及要求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奖学金设置
我校构建了以奖学金为激励措施,以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为支柱,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助的立体式帮困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努力做到不让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学生成长成才。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年/生。
(3)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年/生。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3000元/年/生。
(5)助学贷款:是以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
(6)校内奖学金:主要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2种。其中,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自强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行兼优、自强不息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7)校内助学金:用于补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开支。
(8)勤工助学:学生可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9) 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10)其它资助项目:除上述资助项目外,学校还设立了绿色通道、临时帮困、医疗帮困等学生资助项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普通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 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500元(沪价费〔2015〕7号)
5.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价费〔2004〕7号)
6. 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03〕34号)
7.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住宿费: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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