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 联系电话:021-51322028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学校特性:省重点 双一流
- 学校代码:10268
- 官网:
- 招生网址:
上海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国家首批建立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是教育部与地方政府“部市共建”的中医药院校,也是上海市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学校位于浦东新区张江科学城科研教育区内,占地500余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作为地处张江科学城核心板块的高校,以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对接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己任,利用已有的学科和综合优势,勇担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推动中医药自主创新、引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任。
学校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拥有5名两院院士,5名国医大师,3名全国名中医,97名上海市名中医,700多名高级专家和教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各级各类中医药专门人才。全日制在校学生近8000人,校友遍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点”建设高校,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7个一级学科,药剂学、生药学、药理学3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学、护理、翻译、公共卫生、生物与医药6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覆盖全部中医药学科。有18个本科专业,除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外,还设有护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等专业。有7个继续教育的本科专业。
学校已与20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海外院校、医疗科研机构和国际组织建立了科研、教学、医疗等合作关系。其中,设有中英合作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泰国、马来西亚、马耳他、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院校合作举办的境外中医药学历教育,及在希腊、西班牙创办的2家“太极健康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已在捷克、荷兰、摩洛哥、毛里求斯、泰国、马耳他等国家设立海外中医中心,不断促进中医药国际化。
学校有国家重点学科4个:中医外科学、中药学、中医内科学及中医骨伤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培育)2个:中医医史文献学针灸推拿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38个;上海市高峰高原学科4个。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上海市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中医学、中药学两个学科连续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高校名单并进入培优建设行列;在教育部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三个学科全部进入最高等级的A+档,是全国中医院校中唯一取得3个A+学科的高校。
学校办医规模与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有9家附属医院,覆盖了上海市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附属医院的总建筑面积约71.7万平方米,核定总床位数7118张,每年服务来自世界各地患者约1895万人次。龙华、曙光和岳阳等3家直属附属医院均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单位;各附属医院共有2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其中9个华东区域医疗中心。
学校以建设世界一流中医药大学为目标,坚持“不重其全重其优、不重其大重其特、不重其名重其实”的办学理念,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教学与科研实力以及主要学科全国排名领先的中医药高等院校。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上海中医药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排序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录取
(1)按专业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根据考生综合情况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者,志愿优先。投档成绩和志愿均相同者,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4.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项目。
5.上海考生在专业调剂阶段,学校将参考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暂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对所有符合参加高考的考生均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本科生转专业规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空间,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同时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加强教学管理秩序,特制定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确有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者,可允许其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读一年级的普通本科非定向委培学生。
(2)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身体健康,操行评定80分以上(含80分)。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截至申请之日完成教学计划进度的全部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由非医学学位专业转入医学学位专业的学生学分绩点须达到3.2。
(5)从未转过专业。
第二条 受理时间:转专业的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三学期进行。在规定时间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受理程序:
(1) 每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启动转专业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发的“院部接受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同时各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程序等,并连同计划表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对各院部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3)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各院系的教学科研办公室领取“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填写并送回所在院部,逾期不再受理。
(4) 各院部对所有申请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后转送至学生申请转入的专业所在院部。
(5) 各院部遵照公布的“转入规定”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审定,并将接受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院部,应事先安排好面试点时间、地点。
(6) 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意见汇总后,公示一周并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转出院部。
(7) 在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8) 对于学生已修的课程,如原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相同,可直接转换;课程代码不同者,须通过免听、免修流程予以核定。与教学计划不符的课程一律转为任选课。
第二章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转出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控制在本专业该年级人数的5%以内。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经获得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学分,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符合毕业条件的,方可授予新专业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1)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2) 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3)休学创业复学后需转专业的不受在读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的限制;对退役后复学学生需转专业的按学校《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转专业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7年7月
其它
其他要求详见招生章程。
奖学金设置
https://student.shutcm.edu.cn/jxj/list.htm
困难生资助办法
https://student.shutcm.edu.cn/4565/list.htm
学生宿舍
(1)寝室入住:我校寝室一般为四人间,约20平方米。设计为上床下桌,床的尺寸约190*90cm。每层有公共卫生间,寝室夜间不断电,不断网,但需自行申请宽带及缴纳电费。为了响应《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营造安全卫生的宿舍环境,须“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使用违章电器,不得养动物。学校将开展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以违纪处理,取消全年评优评奖资格。
(2)浴室:除部分楼栋每层配有浴室外,其它楼栋一楼均配有浴室,开放时间为11:30-23:30。使用浴室需携带校园卡。
(3)饮水:每幢楼各有一至两间热水房,免费供应热水,需自备热水瓶。
(4)洗衣房:每幢楼一楼设有洗衣房,使用微信扫码或者下载app,即可享受洗衣或烘干服务。根据使用时间长短,费用为洗衣2元起,烘干3元起。
(5)空调:为加强生活园区安全管理,充分保障学生的权益,规范宿舍内空调的安装与使用,学校经公开招标,签约专业空调租赁公司作为生活园区内唯一指定服务单位承接张江学生生活园区学生宿舍内空调租赁业务,负责安装维修拆装机及定期设备维护保养等事宜。空调租赁费由学生自理(以寝室为单位申请办理,留学生公寓及教职工宿舍等另行规定者除外)。
食堂
食堂共分2层,有4个餐厅(含清真)和1个西点房,品种繁多,可以满足不同师生群体的用餐需求。
供餐时间:
早餐:6:30-9:30;午餐:10:30-13:30;晚餐:16:00-19:30
(附:学生餐厅一楼提供全天不间断供餐服务窗口 6:30-22:30;西点房 6:30-22:30)
平均伙食标准
学费标准 |
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每生每学年81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住宿费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住宿费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