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学院路1号
- 联系电话:0456-6842222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3744
- 官网:
- 招生网址:
黑河学院坐落于素有祖国北疆明珠之称的黑龙江省黑河市,是中俄4300多公里边境线上我国境内唯一一所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历经黑河师范专科学校、齐齐哈尔大学黑河分校等发展阶段,2004年晋升为本科院校,2006年纳入省属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六十余年来,学校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笃学、励志、求真”的校训,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创新发展、育人戍疆”的办学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边疆高校特色发展之路,学校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先后荣获“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2019年,学校成功加入中俄工科大学联盟,成为盟内观察员院校;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培育单位;入选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531人,折合在校生12729人。占地面积61.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6.9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273.52万元。现有教职工866人,其中专任教师629人,正高级职称68人,副高级职称131人。博士29人,硕士504人。设有二级学院14个,开设本科专业42个。学校建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重点专业3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优秀案例2个。入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建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首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1个;获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4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6项。学校先后被确定为“中俄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项目先进单位”“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建设院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培育单位”。
学校积极打造“国际化”办学特色,依托区位优势,构建专业+俄语+实践+双创对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与莫斯科国立柴科夫斯基音乐学院、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俄罗斯体育运动与旅游大学等俄罗斯近30所知名高校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互派学生、互聘专家、学术合作、文体交流、联办学刊、联合培养本硕学生等教育合作交流。多个合作项目成为知名度较高的品牌,建有国家级“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俄语中心”“黑河学院--俄罗斯阿穆尔州美术家协会艺术实践教学基地”,是教育部第一批确定的“中俄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单位,与国家留学服务中心共建我国第一个“赴俄留学培训基地”,建有国内第一个中俄高校TRIZ研究推广基地,与俄罗斯合作院校联办第一本双语学刊——《远东高教学刊》,与布拉戈维申斯克国立师范大学共建阿穆尔州第一个“孔子学院”。“携手青春,共享阳光”国际青年大会入选俄罗斯100个最佳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并被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授予“中俄文化交流优秀活动奖”。建有苏里科夫美术学院中国青年画家研修基地,并成功举办五期中国青年画家油画研修班。与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已举办三期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中国音乐人才研修班。成立“黑河学院俄罗斯远东智库”,填补了我国远东区域性智库建设的空白,通过成果转化、政策咨询等形式,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黑龙江省“中蒙俄经济走廊-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黑河学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全国,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以《黑河学院章程》为基本遵循,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不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创新发展,为建成一所扎根黑河、立足龙江、面向全国、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国际化、高质量应用型边疆大学而努力奋斗!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http://www.hhxyzsb.com/list/?207_1.html 请查看我校《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202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其余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各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本省规定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含照顾政策分数);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我校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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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奖学金设置
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对应届学生到基层就业给与相应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外,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积极筹措自有及社会资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校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通过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如帮助联系家教、有偿服务等)、广泛争取社会资助、充分利用校内自筹特困生资金和国家特困生资助资金等方式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按国家、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对应届学生到基层就业给与相应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外,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并积极筹措自有及社会资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学生宿舍
我校学生宿舍实行标准公寓化管理。注重文明宿舍及寝室文化建设,把学生寝室建设成为文明、优雅、健康、向上的课堂,学生的第二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