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 学校性质:民办
- 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3296
学院简介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语言类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位列2016年中国校友会网大学排行榜外语类民办大学第2名。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是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单位,美国职业生涯和技术教育协会(ACTE)成员单位,国际商学院联盟(Network of InternationalBusiness School)成员单位,哈尔滨现代服务职业教育集团常务副理事长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免检单位。
学院自成立以来,坚持走教育与国际接轨之路,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各项事业取得可喜的进步,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院加入世界大学校长联盟、国际商学院联盟、中国东北地区•俄罗斯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大学校长联盟、 美国职业教育协会、中俄亚洲大学联盟;是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中心、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LCCI考试中心、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工会ACCA考试中心;曾先后被授予“全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先进社会组织”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被《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列为重点建设全国有影响力的民办高校之一,学院连续多年获得“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被评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免检单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省级安全和谐校园、 “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师德先进集体”及“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学院共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授予的60余项荣誉称号。
学院坐落在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校园占地面积8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4.18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9109人,在校外国留学生60余人。学院生源遍及全国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院设有英语、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翻译、商务英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电子商务、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等24个本科专业(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招收部分师范类),30余个专业方向,形成了以外语类专业为主体,面向涉外行业企业、具有外语特色的商务信息类专业和中文艺术类专业为两翼的专业学科结构。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学院秉承“经世致用,学贯中西”的校训精神,以“给学生和社会最需要的”为办学宗旨,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教学模式,吸纳国外教育优质资源,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国文化交际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外向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支持、智力贡献和技术服务,重点为外企、外贸及国际交流涉外领域提供人才支持。
办学特色
学院在教学形式、课程资源、师资队伍、校园文化等方面形成了以外语教学为依托,与国际教育接轨,开放式国际化的鲜明办学特色。实行语言类专业“外语+专长”,经管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专业+外语”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外语为工具,以专业(专长)为载体,进行开放式教育,分级教学,因材施教,使学院毕业生既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巧,又有较强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实践操作能力,学生在就业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比较优势。
先进完备的教学设施
欧式风格的校园中,现代化的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综合实验楼、教学实践中心、体育馆、塑胶体育场、轮滑场等教学设施一应俱全。2.6万平方米的实践教学中心能充分满足学生实践需求,建有同声传译实训室、模拟联合国大厅、ERP沙盘实训室、商务谈判实训室、企业管理实训室、外语虚拟情景环幕教学大厅、平面设计实训室、动画设计实训室、视觉传达与影视动画工作室、演播厅、财务管理实训室、软件工程实训室、龙外剧场、物流管理实训室、会计基础实训室、国际商务实训室、ACCA考试中心、网络中心、外语考试中心等73个实践实训场所;同时,学院在校外共建共享多样化教学实训实践基地,包括德国慕尼黑应用语言大学的德国国家同声传译人才培养中心,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的西班牙国家语言考试标准制定中心,苏格兰国家语言中心的苏格兰国家教学资源中心,法国尼斯大学的法国国家语言科学研究中心,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大学的俄罗斯最大俄语中心,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的芬兰商业与工程中心等海内外实训实践基地30个,学院共有103个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5684万元。图书馆藏书134万册,生均图书153册。
中外结合的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13人,生师比为17.76:1。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59.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占40.4%;双师型教师95人,占18.5%。学院目前有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语言、经管、计算机、艺术等专业外籍教师近60名。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名师22名。形成一支以资深教授为骨干、中外结合、校企结合、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较高的教学质量
多年来,学院的办学特色和深厚的人文底蕴得到了教育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的首肯。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院向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10000余人,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比例逐年增加,先后有130余人被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多所高校录取。仅2015年,我院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6项,国家级奖项247项及,省级奖项293项。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被黑龙江省教育厅评为就业工作“良好院校”。
根据麦可思公司的独立调查报告数据,本校2014届毕业生对母校的总体满意度为94%,比全国非“211”本科院校(88%)高6个百分点,比全国新建本科院校(87%)高7个百分点。
国际交流与合作
广泛开展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我院的独特优势。学院先后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阿根廷、日本、韩国、马来西亚、香港、台湾等17个国家和地区的66所院校及教育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
学院大力开展交换生项目和海外学习交流实践项目,在校学生中符合条件者,有机会免费或以最少费用赴国外进行学习、交流与实践。学院经省教育厅批准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现有来自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学生在我院留学。同时,学院是英国伦敦中医孔子学院下设7所孔子课堂的中方合作伙伴,定期选派教师和学生志愿者赴海外孔子课堂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华文化推广工作。
学院是美国大学预修课程考试(AP)、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群体证书考试(LCCIEB)、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考试(ACCA)、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剑桥财务英语证书考试(ICFE)等多个国际考试的考试(培训)中心,为学生在校内获取权威的国际通用的职业证书提供了便利条件。
奖助政策
学生入学后享有国家各项有关奖励政策,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术科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文件
Star College of Harbin Normal University
哈师恒院[200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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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文件精神,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我院奖学金、助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四条 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名额按每年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我院的分配名额执行。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直接拨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和我院共同承担。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七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申请国家助学金应同时具备: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三章 申请、评审程序
第八条 我院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被取消资格者,即取消相应单位的评审指标,不再追加名额。
第九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没有年级限制。我院学生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以系为单位进行初评,各系成立以系主管领导为组长的评审组,按学院下发指标等额确定推荐人选。
(二)各系要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将公示地点报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如无异议,各系将评选结果及公示意见报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三)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评审各系推荐的人选及申报材料,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一式两份。
(二)申请奖学金时提供每学年的成绩单,要求加盖教务处公章。
(三)各系提供申请人学习期间操行评语、班委会意见书和系推荐书。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我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就餐卡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哈师恒学〔2005〕001号)及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22000元/年;英语(师范类)、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商务英语、市场营销(精英班,日语)、俄语、日语、朝鲜语、软件工程、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汉语国际教育(师范类)、蒙古语、国际商务(俄语)、日语(精英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精英班)、软件工程(精英班)专业26000元/年;小学教育、葡萄牙语、意大利语、翻译、市场营销(精英班,英语)、阿拉伯语、国际商务专业32000元/年;实际收费以在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住宿标准:1000——13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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