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59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2906
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国家公办的电力类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学院位于风光旖旎的哈尔滨市区,地理位置优越,校园内、外环境优美。学院始建于1958年,办学底蕴丰厚,功能完善,环境优良,专业特色鲜明,就业前景广阔。学院大力倡导“严、实、精、勤”的校风和“乐教、重德、求专、善导”的教风,把培养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且能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电力类专业人才作为学院的中心工作。建校六十多年来,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数以万计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和其它行业,为我国的电力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院占地面积26万余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训楼、培训楼等学习场所,拥有宽敞明亮、配置齐全的学生公寓、学生食堂、俱乐部、体育场等生活和活动场所。学院设有82个现代化多媒体教室,智慧校园覆盖全院,新生入学、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实现现代化和信息化。建成了一批典型的“校中厂”实训场地,包括建有600MW火力发电机组仿真系统、220kv智能变电站仿真实训室、变电检修实训室、220kv输电实训场地、10kv配网带电作业场地、安全生产VR实训室、电力营销仿真实训室等137个专业实训场地,覆盖发、输、变、配、用等电能生产全过程,拥有齐齐哈尔和牡丹江两个实习实训基地,以满足各工种技能人员的实训、轮训的需求,强化了学生实践教学,为学生的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院有一个懂业务、善管理、高效务实的领导班子,建设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员工536人,其中专职教师148人,高级职称人员91人,“双师型”教师87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54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院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得到社会及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指引下,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过程中,电力事业发展仍需要大批专业生产建设人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前景会更加广阔。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章程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六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 +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我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奖励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约有40%的学生可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困难生资助办法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我院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奖励家庭贫困、成绩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约有40%的学生可享受奖、助学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