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高职高专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视录取情况而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同等政策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单独招生、中高职衔接、中职对口升学、联合办学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跨科类转入其它普通类专业;
(三)招生时对文、理科有特殊约定的;
(四)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五)其它不符合学院转专业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良好以上、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以内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因留级、降级、休学期满复学后原专业发生变化的;
三、转专业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辅导员审查签字后报分院;
(二)由所在分院专题会议审核研究,并由分院院长签批后报学院学籍管理部门;
(三)学院学籍管理部门会同教务部门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
(四)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缴。
其它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阅档案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2、分数优先。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并按其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3、专业分配。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
4、专业调剂。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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