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
- 联系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2053
- 官网:
- 招生网址: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48年,原名哈尔滨技术专门学校,是我党在东北地区创办最早的一所建筑类职业技术学校,经过整合1998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和黑龙江省第一所独立建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伴随着共和国的成长不断发展,学院历经高职校、示范校、优质校、双高校建设,历经70多年的办学历程,铸就了严谨的治学态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结出了丰硕成果。建院以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德能兼融 行知合一”的校训精神,深切践行“德技并修 育训结合”的人才培养目标,以“行知精神”为引领,形成培育工匠精神为核心的育人实践体系。学院始终坚持“团结奋进,求实创新,传承奉献”的校风,恪守“敬业、善能、重导、爱生”的教风,倡导“惜时、善学、精技、求真”的学风,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提高人才素质为本位,以巩固国家示范性项目建设成果为重点,以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的,以“双高”为发力点,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注入了“龙建院方案”。
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专业群建设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教育部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和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专业被列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
学院现占地面积88万㎡,建筑面积33.4万㎡,馆藏图书72万余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13人,其中正高职49人,副高职14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2名、二级教授5人、博士13名、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学院有全国行指委专家4名、国家级名师2名、省级名师10名、省级青年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新秀2名、教学能手1名,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等26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技术系、市政与环境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筑系、建设工程管理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信息工程系、继续教育学院、公共教学部、军事体育部、思想政治部、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图文信息中心、教学实训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学院拥有建筑面积达8.73万平方米的集教学、科研、培训和服务于一体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11个,校外实习实训就业基地348个,形成了以土建为优势,以建筑工程技术、设备管理为特色,土建、制造、财经、材料、电子信息、艺术、旅游9大类44个专业协调动态发展的专业结构布局。
学院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新时代职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全力打造课程思政“金课”,加强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和学院内涵建设,推进“三教”改革作为学院提升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切入点,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聚焦“双高”奋力谱写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学结合、行知合一,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完善多元共治的质量保证机制,类型特色突出,提质培优,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学院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提高人才素质为本位,聚焦建筑行业区域支柱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的需求,培养综合素质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学院教学成果丰硕,建筑特色凸显,为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建设行业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为社会输送12万余名栋梁之才。
热烈欢迎广大优秀中学生报考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999号 邮编: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85915700
学院网址:http://www.hict.org.cn/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院校投档规则,按我院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录取。
第九条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投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其专业的确定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并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