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65号
- 联系电话:0458-3769070\3769086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0872
- 官网:
- 招生网址:
伊春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在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黑龙江省伊春师范学校、黑龙江省伊春卫生学校相继合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学校秉承“厚德强技,匠心笃行”的校训,确立了 “两个服务、两个面向”的办学定位,坚持用“马永顺精神”育人,聚焦国家发展战略,为兴林兴边服务,培养了一大批美丽中国建设者和绿水青山守护者。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学校坐落在素有“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中国最佳避暑胜地”“世界十佳和谐城市”美誉的生态园林城市——黑龙江省伊春市。学校占地面积37.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307万元,图书馆藏书30.12万册。建有5栋教学楼和7栋学生公寓,另有图书馆、医学实训楼、综合服务中心、办公楼、运动场和附属幼儿园。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414人,其中专任教师311人,高级职称(正高、副高)123人,博士、硕士学位110人,“双师型”教师164人。学校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精品课1门,黑龙江省级精品课 1门,黑龙江省职业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黑龙江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1 个,黑龙江省课程思政示范项目4项,黑龙江省社会优秀成果奖2项,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7项,黑龙江省级优秀教师4人,黑龙江省级教学名师3人,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1人,黑龙江省级教学新秀1人。在近年来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有3名教师荣获黑龙江省级一等奖,16名教师荣获黑龙江省级二等奖,14名教师荣获黑龙江省级三等奖。
学校专业特色鲜明学校现有全日制在籍学生8500余人。现设医学技术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旅游商务学院、师范学院、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计算机应用技术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思政教学部、公共教学部共9个教学机构。开设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学、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旅游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钢铁智能冶金技术、智能轧钢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林业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冰雪运动与管理等28个专业。
学校教学成果丰硕学校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内涵建设持续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2022年学校获批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智能钢铁冶金产业学院成功入选黑龙江省首批职业教育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培育项目。我校学生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金属冶炼与设备检修赛团体三等奖,第五届全国大学生冶金科技竞赛三等奖,在近年来的各类技能大赛中有5名学生荣获黑龙江省级一等奖、12名学生荣获黑龙江省级二等奖、34名学生荣获黑龙江省级三等奖,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大赛”金奖2项、铜奖5项,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团体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兴安怀远志,青春颂华章,学校从1958年开始办学,六秩芳华,长歌奋进,筚路蓝缕,砥砺前行,伊春职业学院大家庭热烈欢迎广大青年学子报考,巍巍兴安岭将见证广大学子的青春岁月,广大青年学子将是小兴安岭绿色画卷中最美丽的风景!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九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依据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条 英语教育、旅游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两个专业的考生同等条件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矿物加工技术、钢铁冶炼技术、轧钢技术、森林消防四个专业招男生,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完全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行。
第十三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奖学金设置
一、中职学生资助
五年制大专在校生前三年(含三年制中职学生)享受中职国家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免学费
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
3.中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高职学生资助
三年制高职在校学生(五年制后两年学生)享受高职国家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伙食补贴、返乡补助、临时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三、温馨提醒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这张表可以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不用盖章,但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希望你诚实守信、如实填写。如果你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中职学生资助
五年制大专在校生前三年(含三年制中职学生)享受中职国家资助政策:
1.中职国家免学费
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2.中职国家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人每年6000元。
3.中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高职学生资助
三年制高职在校学生(五年制后两年学生)享受高职国家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8.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9.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伙食补贴、返乡补助、临时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
学费标准:
三年制专科:5000-6000元/生/年;
五年制高师高职:前三年3000元/生/年,后两年5000元/生/年;
三年制中职:3000元/生/年。
宿费标准:学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情况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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