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 学校代码:102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其它
1、志愿优先原则。首先根据考生的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2、分数优先原则。在120%的投档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合格考生,总分相近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的单科成绩、特长、身体状况等其它因素。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满足其第一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须服从调剂;没有填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不予更换专业。
5、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均不受限制。
奖学金设置
奖优资困(2021)
★绿色通道
为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建立了入学“绿色通道”,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帮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得到有效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专门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国家奖学金
国家面向全体学生,对优秀学生实行的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实行的奖励,每年评定一-次,奖励金额5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
国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资助,每年评定一-次, -等43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300元人。(具体发放金额依据国家文件执行)
★年度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社会资助
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我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