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重点
- 学校代码:10232
- 官网:
- 招生网址:
齐齐哈尔大学始建于1952年,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唯一一所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她坐落在嫩江之滨闻名遐迩的丹顶鹤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劳动湖畔,占地面积13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享有“环湖大学”的美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重点建设高校。学校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学科获批省“双一流”特色学科建设项目。学校已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
近年来,齐齐哈尔大学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现有23个学院(部),7个教辅单位。有74个本科招生专业,隶属11个学科门类。学校有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等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英语、历史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轻化工程、园艺、市场营销、音乐表演、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绘画、财务管理、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等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应用化学等4个国家和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有法学、教育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音乐表演、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应用化学、生物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轻化工程、生物工程、工商管理等17个省级重点专业,园艺专业获批省“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有化学工程与技术等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被批准为高教强省优势特色学科。
学校亚麻加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培育项目;表面活性剂与工业助剂实验室、玉米深加工理论与技术实验室、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实验室、抗性基因工程与寒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实验室、微纳传感器件实验室和精细化学品催化合成实验室6个实验室为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玉米主食工业化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果蔬杂粮饮品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农业多维传感器信息感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农业微生物制剂产业化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业大麻加工技术创新中心5个中心为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嫩江流域历史文化研究基地为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中心为黑龙江省第二批重点培育智库;担任黑龙江省玉米深加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齐齐哈尔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获批黑龙江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47人,其中高级职称768人,拥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4.32%,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26人,聘有外籍教师20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省“六个一批”人才1人,龙江科技英才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教学名师、省教学新秀、省教学能手、等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者30余人。拥有6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3个省教学团队、1个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
学校科学研究工作效果显著。近五年来,先后获批各类各级科研课题1800余项,其中国家、省部级课题269项,作为合作单位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8项,获授权发明专利205项,发表在核心刊物和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的高水平学术论文逐年递增。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5600余人,研究生1800余人。
学校拥有先进的教学条件和设施。图书馆藏书290余万册,电子图书近200万余册,中外数据库31个,社科、外文资料等资料阅览室5个;建有网络多媒体教室和现代语言实训室共计282间,每个多媒体教室均具有主播教室功能,网络多媒体教学系统主控室实现了多媒体教室集中管理和控制。拥有省内一流的体育馆、游泳馆、音乐厅和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校定期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3种。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坚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教学是中心,学科是龙头,科研是支撑,条件是保障,创新是动力”的协调发展思路,承担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合作交流的伟大使命;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提升层次、增强实力;有效管理、内涵发展”的基本原则,促进学校全面进步;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弘扬学风、教风和校风;坚持全面推进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建设步伐。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学校形成了“秉承艰苦创业、奉献边疆的办学传统,面向基层培养踏实敬业、会学善用、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办学特色,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不断深化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学校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2006年受教育部指派开展了“高雅艺术进校园”省内巡演活动,2012年校地合作成功打造的大型风情音画《达斡尔人》荣获了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金奖等十一项大奖,入选教育部确定的50个“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相继与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等13个国家近70余所院校和相关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了校际往来、学术交流和合作办学,并取得了积极成果。被教育部确定为“中俄大学生艺术交流基地”和“来华留学生国家政府奖学金项目”学校。
在69年的办学实践中,齐齐哈尔大学几代人保持和弘扬了学校的办学特色,辛勤耕耘,为国家培养了18万多名各类高素质人才。他们扎根龙江,遍布祖国各地,以安于基层、吃苦耐劳、踏实敬业、会学善用的美誉在工作岗位上广泛受到好评。齐齐哈尔大学秉承“养正毓德、精存自生”的校训,正在面向未来,抓住机遇,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
更多信息>>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为公办二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地区招生办印制的招生计划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使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的黑龙江省,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舞蹈类专业按“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按“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志愿的投档考生,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在使用专业课校考成绩的省(自治区),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按“志愿清”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校考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课校考成绩×0.4]择优录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奖学金设置
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助学金,还吸引了许多国际组织、社会企事业单位、校友纷纷在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受奖面达100%;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达35%;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贫困学生奖学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及各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齐齐哈尔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为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保障。
学生宿舍
学校实行半公寓式、规范化管理,积极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共有26栋学生公寓,均达到省级示范公寓标准,每间宿舍都配有宽带网接口、直拨电话、衣箱、衣架、盆架、鞋架、书架、暖水瓶、对讲传呼等设施,公寓设洗衣房,为学生清洗、消毒床上用品,每栋公寓都安装了全自动洗衣机,全校配有专兼职管理和服务人员200余名,热情、周到、细致、耐心的服务为学生营造了温馨、和谐、整洁、舒适、高雅的住宿环境。
食堂
餐饮服务有食堂8个(含1个清真食堂),服务中心(较大型超市)2个,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拥有7千多个就餐座位,为同学们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和各大菜系的饮食服务。有5个食堂被评为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有7个食堂被评为省标准化食堂,连续多年被评为省高校餐饮工作先进集体。
平均伙食标准
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