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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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 公办
  • 详细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 学校性质:
    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 学校特性:
    省重点
  • 学校代码:
    10222
综合满意度: 4.3
环境满意度: 4.2
生活满意度: 4.0
数据来源:阳光高考
学校简介
院系设置
专业介绍
高考招生简章
录取规则
录取分数线
考研分数线
奖学金设置
食宿条件
历年录取分数线
收费项目
研究生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学校简介

        华夏东极人才的摇篮——佳木斯大学,坐落于中国最早迎接太阳升起的地方、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8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高水平大学之一。      

        学校占地2175 亩(1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设有26个学院和66个研究所(室)。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6个本科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示范性实验中心4个、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获批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学校成为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单位,加入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东西部课程联盟、全国地方高校UOOC联盟和中国医学教育慕课平台及联盟。教育部金属耐磨材料与表面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康复医学人才培训基地、教育部赴俄留学培训基地、黑龙江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黑龙江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黑龙江省佳木斯中俄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高校校企共建耐磨材料研发中心、黑龙江省三江区域文化研究学术交流基地设在我校;《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佳木斯大学自然科学学报》、《黑龙江医药科学》三个学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下设3个附属医院和1个附属中小学。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4719人(含3个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1607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2个,省科技创新团队2个;拥有共享“两院”院士、龙江学者等一批特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现有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3569人,博、硕研究生1376人,留学生1004人,继续教育生12853人;固定资产总值13.4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8亿元,图书馆藏书249.9万册。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省、校、院三级重点学科协调发展,学科建设水平稳步提高,学科综合优势进一步彰显。学校主持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项目等各级、各类多项课题。在耐磨材料、药物研发、农机工程等研究领域取得了数十项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新进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与俄、美、英、韩、日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41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作为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委托院校,接收来自53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天朗气清舒望眼,丹心一片谱华章。学校坚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扎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明德砺学,崇尚实践”的校训,坚持“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服务地方”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为全面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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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院系设置
佳木斯大学专业介绍
佳木斯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志愿清”原则将同一志愿的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将其调剂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志愿的多个考生(含平行志愿同一投档次序的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3、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4、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5、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4年起全面推行大类培养、分流工作,共计16大类。

(1)按工学类Ⅰ培养、分流的有: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

(2)按工学类Ⅱ培养、分流的有: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等专业)、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专业)、轻工类(含包装工程专业);

(3)按工学类Ⅲ培养、分流的有:材料类(含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

(4)按工学类Ⅳ培养、分流的有:仪器类(含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类(含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5)按工学类Ⅴ培养、分流的有:建筑类(含建筑学专业)、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

(6)按医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医学技术类(含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护理学类(含护理学专业);

(7)按管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业管理等专业)、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专业);

(8)按农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林学类(含园林专业)、动物医学类(含动植物检疫专业);

(9)按法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法学类(含法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含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10)按理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类(含物理学专业)、化学类(含化学专业)、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专业);

(11)按生物科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12)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培养、分流的有: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等2个专业;

(13)按教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等3个专业;

(14)按美术学类培养、分流的有:美术学、绘画、雕塑等3个专业;

(15)按设计学类培养、分流的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3个专业;

(16)按体育学类培养、分流的有: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2个专业。

同一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经过规定年限通识教育的学习,完成大类通识教育后,根据学生志愿及学习成绩,依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进行专业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学习。

6、未实行大类招生的英语、英语(S)、朝鲜语专业授课以英语为主,俄语(非零起点)专业授课以俄语为主,俄语(零起点)专业授课以英语、俄语为主,日语专业授课以英语、日语为主。

7、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8、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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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录取分数线
佳木斯大学考研分数线
佳木斯大学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始终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放在首位,科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制度,确保工作力度。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绿色通道等为补充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过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的工作目标。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绿色通道: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其它资助:1.社会及校友助学金:社会及校友助学金是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单位及校友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此助学金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过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奋发进取。2.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受资助后经济仍有困难或由于特殊情况造成临时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金额的临时困难补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    组 织 与 领 导
      第五条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各学院(直属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应包括班委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寝室长、普通学生代表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要综合考虑佳木斯市和学生生源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着重考虑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认 定 程 序
      第七条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在每年7月份,学校对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的在校学生发放《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在由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时,可只提交《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不再提交《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年9月份,学生处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直属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票数应不少于认定评议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直属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学校和学院二级举报电话。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直属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学生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直属系)审核通过的《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名单由学生处存档,《佳木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佳木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审批后由各学院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每学年定期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询问、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进行核实、跟踪调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学校还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直属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直属系)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资格,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
      ⑴在上一年内,有考试作弊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⑵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⑶生活不节俭,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⑷有酗酒、赌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行为者;
      ⑸不愿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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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食宿条件

学生宿舍

   

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简介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的重要阵地。为满足学生住宿需求,提高住宿质量,学校从2000年起引入社会资金建设学生公寓,并自筹资金于2006年建造了10500平方米的研究生公寓,于2009年建造了8100平方米的22号学生公寓。新建学生公寓以六人间和四人间设计,配有室内卫生间、洗漱间,采用床铺、衣柜和学习桌一体式家具,电话接口、网络接口齐全,满足了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

在做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公寓管理科不断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寓管理科通过开展学生公寓美化亮化工程,加强环境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兵寝室”评选、“寝室美化设计大赛”等活动,加强寝室文化建设;通过开展集体文体活动,增强公寓的和谐文化氛围;通过开展为学生送生日贺卡等多项亲情服务,提升公寓家的温馨。文化建设重在传承,重在创新,学生公寓在传承延续好的文化项目外,不断推陈出新。为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学生公寓以“博闻、好学、运动、健康”为主题,在学生公寓内设立“文体活动室”,现已建成一区B院4号楼、一区C院研究生公寓、一区D院15号楼及二区B院22号楼四个文体活动室。活动室内设有电视和乒乓球台,住宿学生可以集体观看政治新闻、体育赛事,可以通过打乒乓球锻炼身体,陶冶情操。通过一系列的建设和引导,学生公寓已经不再是单一的休息场所,而是一个温馨、活泼并表现住宿学生个性、活力的思想教育重要阵地。

公寓管理科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常年开展“优秀公寓”评比活动,以评促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公寓人的不懈努力,一区B院5号楼,一区C院8号楼,一区D院15号楼、16号楼、18号楼、19号楼,二区B院21号楼,先后被省教育厅、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评为“省高等院校示范公寓”,公寓管理科也多次被省教育厅、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授予“服务育人”先进单位。

 

 

食堂

2011年8月,使用面积12000平米的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投入使用,解决了一区A、B院旧食堂因年久安全隐患多的问题,餐厅合理的布局,符合卫生要求,功能齐全,引进了山西风味、土耳其烤肉拌饭、兰州抻面、九阳豆浆、韩国料理等各具特色风味,给来自全国各地的同学回家的感觉。以一区B院新建学生餐厅和一区D院文萃苑为代表的学生食堂装修典雅、宽阔明亮,就餐桌椅整齐干净,由名家字画装饰的墙壁和廊柱体现了浓浓的文化气息。中心除在食堂丰富主副食的花色品种,菜肴高、中、低档搭配合理,办好基本大伙外,还增设了夜餐、精炒、快餐等,还通过合理有序的竞争,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满足了不同层次进餐者的需求,形成了学生食堂就餐环境优雅、就餐方式快捷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服务体系。

中心始终把食品卫生安全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从上自下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制定统一检查标准,对个人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饭菜质量都有十分明确要求,对食堂的米、面、油等等大宗商品实行集中采购制,保证饮食安全。膳食管理科成立了卫生、饭菜质量检查组,每天对各食堂的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采购、加工、制作、出售全程监控,使食堂的菜肴做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保证就餐者的利益

考虑到生活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中心领导决定将食堂为学生提供免费粥(汤)和特价菜做为窗口工程单项来抓,各食堂严格执行中心规定标准。通过努力,各食堂的免费粥(汤)和特价菜都能及时供应并保质保量,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一天只花3元钱就能吃饱。

膳食管理科在食堂职工中常年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规范文明用语,开办校园饮食文化节,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召开学生伙委、学生代表和食堂管理员座谈会,让就餐者代表参与食堂管理,设立服务监督绿色通道监督电话和服务监督台,由专人处理就餐者的投诉及反馈意见,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中心先后承担了04年省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07年省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10年省十二届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的就餐任务,中心全体员工放弃休息,积极投入到筹备中,起早贪晚,根据需要每天更新饭菜花色品种,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饮食卫生,让来参加比赛的各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吃上放心、可口的饭菜,期间收到多封参赛单位的表扬信,得到参赛同志的赞许,组委会和大学领导的肯定。

学生食堂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因食物中毒、防火、防盗引发的安全事故,膳食管理科多次获得佳木斯大学、学生生活服务中心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人次获得省高校后勤管理协会伙食管理先进个人、佳木斯大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一区C院五食堂,三区A院七食堂,四学区新食堂先后被省后勤管理协会评为标准化食堂;一区C院新食堂2003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一区D院三食堂、文萃苑食堂、四学区新食堂于2004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三区A院七食堂2005年被省卫生厅授予卫生部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新建的一区B院学生餐厅和新改造的一区C院四食堂已完成标准化食堂和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的申报工作。

平均伙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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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历年录取分数线
生源地
年份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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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收费项目

                    佳木斯大学2015年新生交费一览表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1年)

宿费(1年)

教材预交款

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

5

4,800

1,000

1,80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焊接技术与工程

4

4,000

1,000

1,500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

3,500

1,000

1,500

材料类

4

4,500

1,000

1,500

外国语学院

日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非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俄语(零起点)

4

4,000

1,000

1,500

朝鲜语

4

4,000

1,000

1,500

英语(S)

4

2,500

1,000

1,500

理学院

数学类

4

2,500

1,000

1,500

物理学类

4

化学类

4

地理科学类

4

环境科学

4

4,000

1,000

1,500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类

4

4,500

1,000

1,500

能源动力类

4

轻工类

4

交通运输类

4

农业工程类

4

信息电子技术学院

仪器类

4

4,500

1,000

1,500

电气类

4

电子信息类

4

计算机类

4

生物医学工程类

4

自动化

4

4,000

1,000

1,500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类

4

4,000

1,000

1,500

土木类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4

4,200

1,000

1,500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4

电子商务类

4

旅游管理类

4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3,500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林学类

4

4,000

1,000

1,500

动物医学类

4

1,000

1,500

人文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类

4

4,000

1,000

1,500

法学类

4

3,300

1,000

1,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4

历史学(S)

4

2,500

1,000

1,500

汉语言文学(S)

4

2,500

1,000

1,500

教育科学学院

教育学类

4

3,000

1,000

1,500

心理学

4

4,000

1,000

1,500

基础医学院

医学技术类

4

4,000

1,000

1,500

护理学类

4

临床医学

5

4,400

1,000

1,800

公共卫生学院

预防医学

5

4,000

1,000

1,800

药学院

药学

4

4,620

1,000

1,500

制药工程

4

4,400

1,000

1,500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4,500

1,000

1,500

药物分析

4

5,600

1,000

1,500

商学院

网络与新媒体

4

4,000

1,000

1,500

音乐学院

音乐学(S)

4

3,000

1,000

1,500

音乐表演

4

9,000

1,000

1,500

舞蹈编导

4

9,000

1,000

1,500

美术学院

美术学类

4

9,000

1,000

1,500

设计学类

4

9,000

1,000

1,500

体育学院

体育学类

4

4,500

1,000

1,500

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

工商管理

4

16,500

1,000

1,5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会计学

4

学前教育

4

备注:1、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标准600-1,200元/年,表中暂按照1,000元/年列。
     2、教材预交款为预收款,按实际发生多退少补。
     3、标记S的为师范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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