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 学校性质:公办
- 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 学校特性:省属
- 学校代码:11427
集宁师范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地处京津冀、环渤海、呼包银榆三大经济圈结合部,是亚欧经济带的枢纽城市,享有“中国薯都、风电之都、草原皮都、神舟家园、中国草原避暑之都”等美誉。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1931年,原绥远省在集宁创办绥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开启了乌兰察布近现代师范教育的先河。195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乌兰察布盟师范专科学校。197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乌盟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开始招收大专班。1978年,大专班单独办学。198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乌盟师范大专班的基础上建立乌兰察布师范专科学校。1995年,更名为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乌兰察布盟师范学校和乌兰察布盟蒙古族师范学校并入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教育部批准在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集宁师范学院。2013年,学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学校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列为全区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0.2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7.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8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39.37万册,电子图书100.6万册。设有附属实验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200人,其中,本科生9106人,少数民族学生2120人。在职教职工876人,其中333人具有高级职称,447人具有硕博学位,学校现有科级干部198人,副处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48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7人,草原英才2人,自治区“新世纪三二一人才工程”人选2人,青年创新人才1人,青年科技英才4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5人。 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现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1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5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5门,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自治区级在线开放课程10门,国家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1门。已建成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培育项目1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核心成员单位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地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校级科研院所23个、校级重点实验室2个、校级人文社科基地2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初步形成了区、地、校多层次科研创新体系。 2009年以来,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1054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0项,省部级项目493项;发表学术论文3337篇;出版专著453部;获批专利102项;获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政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8项;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获首届乌兰察布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3项。《集宁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为首批A类学术期刊,2016年荣获首届内蒙古高校学报出版质量优秀奖。 建校60年来,学校立足边疆民族地区,践行“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始终不渝为边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了70000多名“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各类人才,为国家、自治区特别是乌兰察布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乌兰察布基础教育、民族教育的摇篮和城市智慧的心脏。 刘云山同志为母校题词“春华秋实桃李满天下,教书育人英才遍草原”。 |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提前B、本科二批、高职高专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本校投档、阅档、录取规则:
(一)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对考生所填报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校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三)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出现平行分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汉授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本科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区相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如下原则录取:
1.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2.报考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表演(蒙授)本科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
3.报考汉授其他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折合后总分出现平行分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
(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
(六)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八)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专业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3.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专业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
4.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以及计算机类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学生数的30%。
(四)自治区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根据自治区当年的名额分配;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占学生数的5%。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按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如下:
(一)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历史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学等本科专业:4200元/年;
(二)财务管理、保险学、旅游管理等本科专业:4400元/年;
(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园艺、地理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等本科专业:4600元/年;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等本科专业:7200元/年;
(五)学前教育本、专科专业:6000元/年;
(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科专业:5000元/年;
(七)蒙语授课本科专业:学前教育4800元/年,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3360元/年;
(八)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等校企合作办学专业10000元/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16500元/年。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较高,考生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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